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东方华侨经济区迈客思糕点店苏亚秀经营不合格油条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东方华侨经济区迈客思糕点店苏亚秀经营不合格油条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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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4-***** 分  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 东方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8月29日 16:49
名  称: 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东方华侨经济区迈客思糕点店(苏亚秀)经营不合格油条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文  号: 无 主 题 词: 无

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东方华侨经济区迈客思糕点店(苏亚秀)

经营不合格油条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4年5月10日,我局对东方华侨经济区迈客思糕点店(苏亚秀)生产经营的油条进行监督抽检,其中有1批次油条,经抽样检验不合格,经营者:苏亚秀。检验机构:海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三亚分所。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

2024年6月19日,我局收到海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三亚分所出具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报告显示,东方华侨经济区迈客思糕点店(苏亚秀)2024年5月28日经营的油条,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该店,对该店现场进行检查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

(二)产品控制情况

由于该批次油条已经销售出去,无下架封存、召回上述批次油条。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2024年6月25日我局将案件线索移交到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进一步办理。

东方华侨经济区迈客思糕点店(苏亚秀)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油条,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该店属于初次违法,经营规模较小,涉案财物及违法所得较少,且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案件调查,截止目前,未发现食用你店生产的油条出现不适情况及相关的投诉,社会危害性较小,符合《海南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八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三)涉案财物或者违法所得较少的”和《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三条第(二)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减轻处罚:(二)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的规定,及建设自由贸易港,为了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氛围、柔性执法,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给予该店减轻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该店生产经营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油条的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2.没收违法所得贰拾肆元整(¥24.00);以上罚没款共计伍仟零贰拾肆元整(¥5024.00)。



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9日

相关文件
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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