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司法局关于对市政府决策事项开展合法性评估工作的询价公告

海口市司法局关于对市政府决策事项开展合法性评估工作的询价公告

为保证行政决策科学性、合法性,规范行政决策行为,提高行政决策质量,我局决定委托专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对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决策事项开展合法性评估工作。现面向社会进行公开询价,请符合相关要求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合理报价,具体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4年1-6月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决策事项合法性评估工作(预估约140件)。

项目时间:预计30天,从中选之日起计算至项目验收合格之日止。

项目需求:

(一)评估机构开展合法性评估时要严格坚持依法、全面、客观、准确的原则,认真细致开展审核、分析。

(二)评估内容应包括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具有充足的政策、法律依据,是否与现行政策、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符合相关决策程序。

(三)评估工作完成后,评估机构应认真撰写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分为总体评价和详细评价两个方面。其中,总体评价应包含行政决策的总体情况、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及相应的对策建议;详细评价应对行政决策事项的合法性逐一进行评价,明确说明决策事项是否合法、是否存在相关问题及风险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建议。评估机构应对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四)评估机构对评估工作中接触到的相关资料应当严格保密,严格控制知悉范围,严禁对外传播。评估工作涉及涉密资料的部分,应在海口市司法局指导下严格按照保密要求开展。

(五)评估机构应配合我局完成相关材料的准备,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

三、资格要求及提交资料

申请单位应当组建法律服务团队,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年度考核合格;

(二)提供经年度考核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专职律师执业证,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专职律师人数不低于五人;

(三)应具有丰富的政府行政法律实务经验,具有相关业绩(诉讼代理或专项法律服务或常年法律顾问)并提供证明材料;

(四)申请单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五)申请单位对项目的报价单(含大小写,单位“元”,加盖单位公章);

(六)对项目的初步服务方案。

注:申请单位须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隐瞒或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被取消资格。

四、材料递交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地点: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市政府第二行政办公区16号楼北2017室。

五、评价方式

(一)符合条件、有申报意向的单位应在公告截止前将材料(一式三份)用档案袋密封送到海口市司法局或邮寄至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市政府第二行政办公区16号楼北2017室(邮寄送达的以邮戳日期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二)我局确定受委托单位后,将在海口市司法局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告。

(三)我局将与受委托单位签订项目委托合同书,确定相关权利、责任和义务。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电话:0898-********

邮箱:szfflgws@haikou.gov.cn




标签: 决策 评估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