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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行政审批局办公室 2024年8月29日印发 |
唐审投资环字〔2024〕18号
唐山市行政审批局
关于北京龙门(玉田)生物食品有限公司首农调味食品产业园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北京龙门(玉田)生物食品有限公司:
所报《北京龙门(玉田)生物食品有限公司首农调味食品产业园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报告书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结合工程环境影响特点及公众参与调查结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北京龙门(玉田)生物食品有限公司首农调味食品产业园一期项目总投资3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57万元),位于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河北唐山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龙门大道9号。该项目占地面积149857m2,主要建设内容为年产食醋、醋饮料、复合调味品等各类食品11万吨,该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年产食醋6万吨,醋饮料0.6万吨,复合调味料0.6万吨,二期工程年产食醋3.8万吨。
根据你公司所报《报告书》以及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项目公众参与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
一、你公司须严格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及相关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管理,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达到环保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
一期工程、二期工程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混凝沉淀+UASB 厌氧+A/O 生化池”处理工艺)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河北唐山农业科技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出水水质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河北唐山农业科技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一期工程:
1#锅炉废气、2#锅炉废气分别经各自“低氮燃烧器”装置处理达标后经各自27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污染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关于开展锅炉整治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唐气领办〔2021〕21号)中相关标准要求。
混合粉碎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28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污染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要求。
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碱洗喷淋塔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污染物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要求。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装置处理后经食堂楼顶排放,污染物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关要求。
二期工程:
3#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器”装置处理达标后经27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污染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关于开展锅炉整治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唐气领办〔2021〕21号)中相关要求。
塑料桶生产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达标后经28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污染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河北省十一个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塑料制品行业B级企业、《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相关标准要求。
混合粉碎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食堂油烟均依托一期工程处理设施处理。
一期工程、二期工程无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企业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和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一般工业固废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回收利用,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按规定暂存,定期交有相应资质的危废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标准要求。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落实环境风险应急措施
制定和完善突发事件环境应急预案,与园区、当地政府等应急预案做好衔接,按照规定报相关部门备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加大风险监测和监控力度,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结合该报告书的计算排污许可总量,该项目建成投产后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一期工程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SO2 :0.230t/a;NOx:0.688t/a;COD:7.494t/a;氨氮:0.749t/a。
二期工程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SO2 :0.115t/a;NOx:0.344t/a;COD:3.935t/a;氨氮:0.393t/a。
全厂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SO2 :0.345t/a;NOx:1.032t/a;COD:11.429t/a;氨氮:1.142t/a。
四、严格落实各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要求
(一)企业应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建设单位需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建立与公众信息沟通和意见反馈机制,履行好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
唐山市行政审批局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