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芙蓉区2024年就业服务专员管理第三方机构外包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芙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芙蓉区2024年就业服务专员管理第三方机构外包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主要目标

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加强基层就业服务力量,提升就业服务实效。

、工作职责

就业服务专员主要协助芙蓉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做好各项公共就业服务,包括岗位归集、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就业服务活动的举办等。

芙蓉区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负责明确就业服务专员的职责分工、绩效评价体系等规范性要求,并对全区就业服务专员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统筹调度、监督管理与跟踪问效。

第三方机构负责执行就业服务专员队伍的人员遴选、日常管理、业务培训,工作成效考评,落实一定激励措施,对不符合岗位要求人员及时予以调整。在市人社局统一开发“就业服务专员管理APP”平台基础上,对全区就业服务专员队伍开展动态监管,着力提升就业服务专员工作成效。

三、工作内容

(一)组建人员队伍。选聘并组建一支不少于20人的就业服务专员队伍,协助芙蓉区人社部门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就业服务专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服从管理,工作认真负责;

2.具有良好的学习能力,基本掌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常见政策业务,并提供相应的公共就业服务;

3.遵守职业道德,保护服务对象隐私,不得泄露工作相关信息或数据;

4.无违法犯罪记录;

5.其他相关工作要求。

(二)进行岗位归集。走访申报四项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社保补贴、创业担保贷款、重点群体税收等政策的企业,收集企业在招岗位信息、企业带动就业人员信息表,建立申报相关政策的企业花名册,定期提供就业服务。以社区(村)为单位,每月提供不少于10家企业、不少于15条岗位需求信息。

(三)开展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对所负责的辖区内未就业有就业、培训意愿的服务群体提供精准的就业帮扶,重点关注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通过“点对点”的形式完成岗位和培训信息的推送、提供就业服务政策、开展职业指导,尽快帮扶重点群体实现就业。以社区(村)为单位,每月实现不少于30名登记失业人员就业、不少于5名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家庭地址在本辖区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每季度至少上户走访1次。

(四)开展职业指导服务。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聚焦就业市场分析、择业观念引导、面试技巧辅导、职业技能提升等内容,在全区范围内,深入校园、社区(村)等单位举办职业指导专场活动,深入初创企业开展创业指导服务活动,每季度累计不少于2场,为辖区内劳动者开好就业指导良方,为初创企业问诊把脉,提升就业创业的匹配度。

(五)开展创业服务工作。面向全区群众和企业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等创业服务政策宣传,拓宽政策覆盖面,深入挖掘符合政策的企业,提高政策受益率,切实让广大群众、创业者了解、熟悉、用好创业服务政策,充分享受政策带来的实惠和便利。每季度创业政策选宣讲不少于1次。

(六)拓展就业见习平台。发挥就业见习作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过渡缓冲的重要作用,通过线上线下人才招聘、企业走访等活动,广泛宣传就业见习政策,强化就业见习岗位的征集,充实扩大就业见习岗位门类和数量,拓展青年群体和用工企业之间就业见习对接渠道。在全区范围内,每季度成功推荐新增就业见习基地不少于2家,吸纳就业见习人员不少于20人。

(七)严格遵守数据保密规定。第三方机构要强化企业内部审核和就业服务专员队伍监管,要严格遵守保密协议,不可泄露或擅自使用人社部门及社区(村)基层平台提供的服务群体的资料及数据,对走访摸底采集到的人员信息及服务群体个人基本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一旦发现泄露,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就业服务考核标准

1.每半年,区人社局对第三方机构服务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实行总分按5分制,得分不低于3.5分,按合同约定金额足额支付第三方机构服务经费;得分若低于3.5分,按得分/70*合同约定服务经费,计算服务经费。

2.详细考核标准(暂定,如有变动,按人社局实际考核标准执行)

序号

评价项目

评价指标

分值

评价标准

1

重点工作

(2分)

岗位归集

1.协助社区(村)就业专干收集辖区内用工企业的岗位信息,做好动态更新维护。

2.重点归集辖区内零工岗位信息,建立辖区零工岗位信息清单,做好动态更新维护。

3.按月汇总岗位归集信息表,并按照格式规范填写,提交至区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处。

0.5

按月填写并提交《月度岗位信息收集表》,根据岗位是否有效、提交是否准时、内容是否填写完整、格式是否规范进行评定。

临时性工作

区级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例如临时性的迎检工作、部门间的交流工作、入户走访、电话核实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动态、其他就业活动开展、直播带岗等。

0.5

根据工作内容规定的时间和工作成效进行评定

台账整理

按照格式规范和时间要求,整理好“两市场”的相关就业台账:《求职群体“一人一册”》、《岗位信息收集表》、《系统登记失业人员再就业》、《成功安置就业人员台账》、《就业服务专员月度总结》、《推荐就业成功案例表》(每月底提交),《街道、社区(村)工作交流记录表》、《“两市场”活动台账》、《直播台账》(一个季度交一次即可)等,其中部分台账每月或者每季度以团队为整体进行提交,整体考核,平均打分。

1

1、数据匹配性:要求表格数据及内容均相互匹配,数据保持统一性。

2、内容格式规范性:要求表格中所有内容均按要求填写,内容详实、格式规范。

2

就业服务

(3分)

推荐就业成功

每月按照要求完成一定数量的推荐就业成功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入职购买五险的,并按照规范要求,及时完善好《系统登记失业人员再就业台账》、《成功安置就业人员台账》、《推荐就业成功案例登记表》。

3

推荐就业成功对象分为两类:一是:推荐就业成功入职后单位购买社保,二是推荐就业成功入职后单位不购买社保;按照就业服务专员当月推荐就业成功的数量进行排名,根据分值比例进行绩效金额的调整。

、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要求进行简易程序验收。

2、项目验收需满足国家强制要求及本采购文件的规定达到合格标准,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每半年,区人社局对第三方机构外包服务进行综合评分,按所有就业服务专员考评得分的平均分计算机构评分,机构得分3.5分及以上,则按合同约定金额足额支付第三方机构服务经费,机构得分若低于3.5分,按得分每少1分扣除中标金额1%,计算服务经费。

4.每查实一起第三方机构或就业服务专员违规泄密情况,扣减第三方机构服务资金20%,并将违反法律规定的相关责任人移交公安或相关机关处理。

、服务时间及地点

1、服务时间:暂定11个月。(以合同服务期限为准)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结算方式

1、付款人:长沙市芙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三个月内,预付40万元;余下合同款项,按照考核验收标准分两次结算、拨付。最终具体支付时间以财政资金到位时间为准。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包括劳务服务的管理等各项费用。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进行报价;供应商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另外支付任何费用。

4、供应商在磋商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5、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九、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注: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请在可能变动的条款旁予以文字注明,并将磋商文件可能变动的内容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二、相关标准

、主要目标

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加强基层就业服务力量,提升就业服务实效。

、工作职责

就业服务专员主要协助芙蓉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做好各项公共就业服务,包括岗位归集、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就业服务活动的举办等。

芙蓉区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负责明确就业服务专员的职责分工、绩效评价体系等规范性要求,并对全区就业服务专员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统筹调度、监督管理与跟踪问效。

第三方机构负责执行就业服务专员队伍的人员遴选、日常管理、业务培训,工作成效考评,落实一定激励措施,对不符合岗位要求人员及时予以调整。在市人社局统一开发“就业服务专员管理APP”平台基础上,对全区就业服务专员队伍开展动态监管,着力提升就业服务专员工作成效。

三、工作内容

(一)组建人员队伍。选聘并组建一支不少于20人的就业服务专员队伍,协助芙蓉区人社部门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就业服务专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服从管理,工作认真负责;

2.具有良好的学习能力,基本掌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常见政策业务,并提供相应的公共就业服务;

3.遵守职业道德,保护服务对象隐私,不得泄露工作相关信息或数据;

4.无违法犯罪记录;

5.其他相关工作要求。

(二)进行岗位归集。走访申报四项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社保补贴、创业担保贷款、重点群体税收等政策的企业,收集企业在招岗位信息、企业带动就业人员信息表,建立申报相关政策的企业花名册,定期提供就业服务。以社区(村)为单位,每月提供不少于10家企业、不少于15条岗位需求信息。

(三)开展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对所负责的辖区内未就业有就业、培训意愿的服务群体提供精准的就业帮扶,重点关注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通过“点对点”的形式完成岗位和培训信息的推送、提供就业服务政策、开展职业指导,尽快帮扶重点群体实现就业。以社区(村)为单位,每月实现不少于30名登记失业人员就业、不少于5名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家庭地址在本辖区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每季度至少上户走访1次。

(四)开展职业指导服务。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聚焦就业市场分析、择业观念引导、面试技巧辅导、职业技能提升等内容,在全区范围内,深入校园、社区(村)等单位举办职业指导专场活动,深入初创企业开展创业指导服务活动,每季度累计不少于2场,为辖区内劳动者开好就业指导良方,为初创企业问诊把脉,提升就业创业的匹配度。

(五)开展创业服务工作。面向全区群众和企业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等创业服务政策宣传,拓宽政策覆盖面,深入挖掘符合政策的企业,提高政策受益率,切实让广大群众、创业者了解、熟悉、用好创业服务政策,充分享受政策带来的实惠和便利。每季度创业政策选宣讲不少于1次。

(六)拓展就业见习平台。发挥就业见习作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过渡缓冲的重要作用,通过线上线下人才招聘、企业走访等活动,广泛宣传就业见习政策,强化就业见习岗位的征集,充实扩大就业见习岗位门类和数量,拓展青年群体和用工企业之间就业见习对接渠道。在全区范围内,每季度成功推荐新增就业见习基地不少于2家,吸纳就业见习人员不少于20人。

(七)严格遵守数据保密规定。第三方机构要强化企业内部审核和就业服务专员队伍监管,要严格遵守保密协议,不可泄露或擅自使用人社部门及社区(村)基层平台提供的服务群体的资料及数据,对走访摸底采集到的人员信息及服务群体个人基本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一旦发现泄露,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就业服务考核标准

1.每半年,区人社局对第三方机构服务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实行总分按5分制,得分不低于3.5分,按合同约定金额足额支付第三方机构服务经费;得分若低于3.5分,按得分/70*合同约定服务经费,计算服务经费。

2.详细考核标准(暂定,如有变动,按人社局实际考核标准执行)

序号

评价项目

评价指标

分值

评价标准

1

重点工作

(2分)

岗位归集

1.协助社区(村)就业专干收集辖区内用工企业的岗位信息,做好动态更新维护。

2.重点归集辖区内零工岗位信息,建立辖区零工岗位信息清单,做好动态更新维护。

3.按月汇总岗位归集信息表,并按照格式规范填写,提交至区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处。

0.5

按月填写并提交《月度岗位信息收集表》,根据岗位是否有效、提交是否准时、内容是否填写完整、格式是否规范进行评定。

临时性工作

区级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例如临时性的迎检工作、部门间的交流工作、入户走访、电话核实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动态、其他就业活动开展、直播带岗等。

0.5

根据工作内容规定的时间和工作成效进行评定

台账整理

按照格式规范和时间要求,整理好“两市场”的相关就业台账:《求职群体“一人一册”》、《岗位信息收集表》、《系统登记失业人员再就业》、《成功安置就业人员台账》、《就业服务专员月度总结》、《推荐就业成功案例表》(每月底提交),《街道、社区(村)工作交流记录表》、《“两市场”活动台账》、《直播台账》(一个季度交一次即可)等,其中部分台账每月或者每季度以团队为整体进行提交,整体考核,平均打分。

1

1、数据匹配性:要求表格数据及内容均相互匹配,数据保持统一性。

2、内容格式规范性:要求表格中所有内容均按要求填写,内容详实、格式规范。

2

就业服务

(3分)

推荐就业成功

每月按照要求完成一定数量的推荐就业成功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入职购买五险的,并按照规范要求,及时完善好《系统登记失业人员再就业台账》、《成功安置就业人员台账》、《推荐就业成功案例登记表》。

3

推荐就业成功对象分为两类:一是:推荐就业成功入职后单位购买社保,二是推荐就业成功入职后单位不购买社保;按照就业服务专员当月推荐就业成功的数量进行排名,根据分值比例进行绩效金额的调整。

、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要求进行简易程序验收。

2、项目验收需满足国家强制要求及本采购文件的规定达到合格标准,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每半年,区人社局对第三方机构外包服务进行综合评分,按所有就业服务专员考评得分的平均分计算机构评分,机构得分3.5分及以上,则按合同约定金额足额支付第三方机构服务经费,机构得分若低于3.5分,按得分每少1分扣除中标金额1%,计算服务经费。

4.每查实一起第三方机构或就业服务专员违规泄密情况,扣减第三方机构服务资金20%,并将违反法律规定的相关责任人移交公安或相关机关处理。

、服务时间及地点

1、服务时间:暂定11个月。(以合同服务期限为准)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结算方式

1、付款人:长沙市芙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三个月内,预付40万元;余下合同款项,按照考核验收标准分两次结算、拨付。最终具体支付时间以财政资金到位时间为准。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包括劳务服务的管理等各项费用。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进行报价;供应商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另外支付任何费用。

4、供应商在磋商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5、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九、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注: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请在可能变动的条款旁予以文字注明,并将磋商文件可能变动的内容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三、技术规格

、主要目标

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加强基层就业服务力量,提升就业服务实效。

、工作职责

就业服务专员主要协助芙蓉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做好各项公共就业服务,包括岗位归集、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就业服务活动的举办等。

芙蓉区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负责明确就业服务专员的职责分工、绩效评价体系等规范性要求,并对全区就业服务专员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统筹调度、监督管理与跟踪问效。

第三方机构负责执行就业服务专员队伍的人员遴选、日常管理、业务培训,工作成效考评,落实一定激励措施,对不符合岗位要求人员及时予以调整。在市人社局统一开发“就业服务专员管理APP”平台基础上,对全区就业服务专员队伍开展动态监管,着力提升就业服务专员工作成效。

三、工作内容

(一)组建人员队伍。选聘并组建一支不少于20人的就业服务专员队伍,协助芙蓉区人社部门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就业服务专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服从管理,工作认真负责;

2.具有良好的学习能力,基本掌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常见政策业务,并提供相应的公共就业服务;

3.遵守职业道德,保护服务对象隐私,不得泄露工作相关信息或数据;

4.无违法犯罪记录;

5.其他相关工作要求。

(二)进行岗位归集。走访申报四项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社保补贴、创业担保贷款、重点群体税收等政策的企业,收集企业在招岗位信息、企业带动就业人员信息表,建立申报相关政策的企业花名册,定期提供就业服务。以社区(村)为单位,每月提供不少于10家企业、不少于15条岗位需求信息。

(三)开展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对所负责的辖区内未就业有就业、培训意愿的服务群体提供精准的就业帮扶,重点关注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通过“点对点”的形式完成岗位和培训信息的推送、提供就业服务政策、开展职业指导,尽快帮扶重点群体实现就业。以社区(村)为单位,每月实现不少于30名登记失业人员就业、不少于5名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家庭地址在本辖区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每季度至少上户走访1次。

(四)开展职业指导服务。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聚焦就业市场分析、择业观念引导、面试技巧辅导、职业技能提升等内容,在全区范围内,深入校园、社区(村)等单位举办职业指导专场活动,深入初创企业开展创业指导服务活动,每季度累计不少于2场,为辖区内劳动者开好就业指导良方,为初创企业问诊把脉,提升就业创业的匹配度。

(五)开展创业服务工作。面向全区群众和企业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等创业服务政策宣传,拓宽政策覆盖面,深入挖掘符合政策的企业,提高政策受益率,切实让广大群众、创业者了解、熟悉、用好创业服务政策,充分享受政策带来的实惠和便利。每季度创业政策选宣讲不少于1次。

(六)拓展就业见习平台。发挥就业见习作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过渡缓冲的重要作用,通过线上线下人才招聘、企业走访等活动,广泛宣传就业见习政策,强化就业见习岗位的征集,充实扩大就业见习岗位门类和数量,拓展青年群体和用工企业之间就业见习对接渠道。在全区范围内,每季度成功推荐新增就业见习基地不少于2家,吸纳就业见习人员不少于20人。

(七)严格遵守数据保密规定。第三方机构要强化企业内部审核和就业服务专员队伍监管,要严格遵守保密协议,不可泄露或擅自使用人社部门及社区(村)基层平台提供的服务群体的资料及数据,对走访摸底采集到的人员信息及服务群体个人基本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一旦发现泄露,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就业服务考核标准

1.每半年,区人社局对第三方机构服务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实行总分按5分制,得分不低于3.5分,按合同约定金额足额支付第三方机构服务经费;得分若低于3.5分,按得分/70*合同约定服务经费,计算服务经费。

2.详细考核标准(暂定,如有变动,按人社局实际考核标准执行)

序号

评价项目

评价指标

分值

评价标准

1

重点工作

(2分)

岗位归集

1.协助社区(村)就业专干收集辖区内用工企业的岗位信息,做好动态更新维护。

2.重点归集辖区内零工岗位信息,建立辖区零工岗位信息清单,做好动态更新维护。

3.按月汇总岗位归集信息表,并按照格式规范填写,提交至区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处。

0.5

按月填写并提交《月度岗位信息收集表》,根据岗位是否有效、提交是否准时、内容是否填写完整、格式是否规范进行评定。

临时性工作

区级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例如临时性的迎检工作、部门间的交流工作、入户走访、电话核实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动态、其他就业活动开展、直播带岗等。

0.5

根据工作内容规定的时间和工作成效进行评定

台账整理

按照格式规范和时间要求,整理好“两市场”的相关就业台账:《求职群体“一人一册”》、《岗位信息收集表》、《系统登记失业人员再就业》、《成功安置就业人员台账》、《就业服务专员月度总结》、《推荐就业成功案例表》(每月底提交),《街道、社区(村)工作交流记录表》、《“两市场”活动台账》、《直播台账》(一个季度交一次即可)等,其中部分台账每月或者每季度以团队为整体进行提交,整体考核,平均打分。

1

1、数据匹配性:要求表格数据及内容均相互匹配,数据保持统一性。

2、内容格式规范性:要求表格中所有内容均按要求填写,内容详实、格式规范。

2

就业服务

(3分)

推荐就业成功

每月按照要求完成一定数量的推荐就业成功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入职购买五险的,并按照规范要求,及时完善好《系统登记失业人员再就业台账》、《成功安置就业人员台账》、《推荐就业成功案例登记表》。

3

推荐就业成功对象分为两类:一是:推荐就业成功入职后单位购买社保,二是推荐就业成功入职后单位不购买社保;按照就业服务专员当月推荐就业成功的数量进行排名,根据分值比例进行绩效金额的调整。

、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要求进行简易程序验收。

2、项目验收需满足国家强制要求及本采购文件的规定达到合格标准,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每半年,区人社局对第三方机构外包服务进行综合评分,按所有就业服务专员考评得分的平均分计算机构评分,机构得分3.5分及以上,则按合同约定金额足额支付第三方机构服务经费,机构得分若低于3.5分,按得分每少1分扣除中标金额1%,计算服务经费。

4.每查实一起第三方机构或就业服务专员违规泄密情况,扣减第三方机构服务资金20%,并将违反法律规定的相关责任人移交公安或相关机关处理。

、服务时间及地点

1、服务时间:暂定11个月。(以合同服务期限为准)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结算方式

1、付款人:长沙市芙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三个月内,预付40万元;余下合同款项,按照考核验收标准分两次结算、拨付。最终具体支付时间以财政资金到位时间为准。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包括劳务服务的管理等各项费用。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进行报价;供应商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另外支付任何费用。

4、供应商在磋商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5、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九、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注: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请在可能变动的条款旁予以文字注明,并将磋商文件可能变动的内容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主要目标

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加强基层就业服务力量,提升就业服务实效。

、工作职责

就业服务专员主要协助芙蓉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做好各项公共就业服务,包括岗位归集、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就业服务活动的举办等。

芙蓉区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负责明确就业服务专员的职责分工、绩效评价体系等规范性要求,并对全区就业服务专员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统筹调度、监督管理与跟踪问效。

第三方机构负责执行就业服务专员队伍的人员遴选、日常管理、业务培训,工作成效考评,落实一定激励措施,对不符合岗位要求人员及时予以调整。在市人社局统一开发“就业服务专员管理APP”平台基础上,对全区就业服务专员队伍开展动态监管,着力提升就业服务专员工作成效。

三、工作内容

(一)组建人员队伍。选聘并组建一支不少于20人的就业服务专员队伍,协助芙蓉区人社部门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就业服务专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服从管理,工作认真负责;

2.具有良好的学习能力,基本掌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常见政策业务,并提供相应的公共就业服务;

3.遵守职业道德,保护服务对象隐私,不得泄露工作相关信息或数据;

4.无违法犯罪记录;

5.其他相关工作要求。

(二)进行岗位归集。走访申报四项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社保补贴、创业担保贷款、重点群体税收等政策的企业,收集企业在招岗位信息、企业带动就业人员信息表,建立申报相关政策的企业花名册,定期提供就业服务。以社区(村)为单位,每月提供不少于10家企业、不少于15条岗位需求信息。

(三)开展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对所负责的辖区内未就业有就业、培训意愿的服务群体提供精准的就业帮扶,重点关注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通过“点对点”的形式完成岗位和培训信息的推送、提供就业服务政策、开展职业指导,尽快帮扶重点群体实现就业。以社区(村)为单位,每月实现不少于30名登记失业人员就业、不少于5名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家庭地址在本辖区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每季度至少上户走访1次。

(四)开展职业指导服务。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聚焦就业市场分析、择业观念引导、面试技巧辅导、职业技能提升等内容,在全区范围内,深入校园、社区(村)等单位举办职业指导专场活动,深入初创企业开展创业指导服务活动,每季度累计不少于2场,为辖区内劳动者开好就业指导良方,为初创企业问诊把脉,提升就业创业的匹配度。

(五)开展创业服务工作。面向全区群众和企业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等创业服务政策宣传,拓宽政策覆盖面,深入挖掘符合政策的企业,提高政策受益率,切实让广大群众、创业者了解、熟悉、用好创业服务政策,充分享受政策带来的实惠和便利。每季度创业政策选宣讲不少于1次。

(六)拓展就业见习平台。发挥就业见习作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过渡缓冲的重要作用,通过线上线下人才招聘、企业走访等活动,广泛宣传就业见习政策,强化就业见习岗位的征集,充实扩大就业见习岗位门类和数量,拓展青年群体和用工企业之间就业见习对接渠道。在全区范围内,每季度成功推荐新增就业见习基地不少于2家,吸纳就业见习人员不少于20人。

(七)严格遵守数据保密规定。第三方机构要强化企业内部审核和就业服务专员队伍监管,要严格遵守保密协议,不可泄露或擅自使用人社部门及社区(村)基层平台提供的服务群体的资料及数据,对走访摸底采集到的人员信息及服务群体个人基本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一旦发现泄露,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就业服务考核标准

1.每半年,区人社局对第三方机构服务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实行总分按5分制,得分不低于3.5分,按合同约定金额足额支付第三方机构服务经费;得分若低于3.5分,按得分/70*合同约定服务经费,计算服务经费。

2.详细考核标准(暂定,如有变动,按人社局实际考核标准执行)

序号

评价项目

评价指标

分值

评价标准

1

重点工作

(2分)

岗位归集

1.协助社区(村)就业专干收集辖区内用工企业的岗位信息,做好动态更新维护。

2.重点归集辖区内零工岗位信息,建立辖区零工岗位信息清单,做好动态更新维护。

3.按月汇总岗位归集信息表,并按照格式规范填写,提交至区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处。

0.5

按月填写并提交《月度岗位信息收集表》,根据岗位是否有效、提交是否准时、内容是否填写完整、格式是否规范进行评定。

临时性工作

区级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例如临时性的迎检工作、部门间的交流工作、入户走访、电话核实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动态、其他就业活动开展、直播带岗等。

0.5

根据工作内容规定的时间和工作成效进行评定

台账整理

按照格式规范和时间要求,整理好“两市场”的相关就业台账:《求职群体“一人一册”》、《岗位信息收集表》、《系统登记失业人员再就业》、《成功安置就业人员台账》、《就业服务专员月度总结》、《推荐就业成功案例表》(每月底提交),《街道、社区(村)工作交流记录表》、《“两市场”活动台账》、《直播台账》(一个季度交一次即可)等,其中部分台账每月或者每季度以团队为整体进行提交,整体考核,平均打分。

1

1、数据匹配性:要求表格数据及内容均相互匹配,数据保持统一性。

2、内容格式规范性:要求表格中所有内容均按要求填写,内容详实、格式规范。

2

就业服务

(3分)

推荐就业成功

每月按照要求完成一定数量的推荐就业成功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入职购买五险的,并按照规范要求,及时完善好《系统登记失业人员再就业台账》、《成功安置就业人员台账》、《推荐就业成功案例登记表》。

3

推荐就业成功对象分为两类:一是:推荐就业成功入职后单位购买社保,二是推荐就业成功入职后单位不购买社保;按照就业服务专员当月推荐就业成功的数量进行排名,根据分值比例进行绩效金额的调整。

、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要求进行简易程序验收。

2、项目验收需满足国家强制要求及本采购文件的规定达到合格标准,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每半年,区人社局对第三方机构外包服务进行综合评分,按所有就业服务专员考评得分的平均分计算机构评分,机构得分3.5分及以上,则按合同约定金额足额支付第三方机构服务经费,机构得分若低于3.5分,按得分每少1分扣除中标金额1%,计算服务经费。

4.每查实一起第三方机构或就业服务专员违规泄密情况,扣减第三方机构服务资金20%,并将违反法律规定的相关责任人移交公安或相关机关处理。

、服务时间及地点

1、服务时间:暂定11个月。(以合同服务期限为准)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结算方式

1、付款人:长沙市芙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三个月内,预付40万元;余下合同款项,按照考核验收标准分两次结算、拨付。最终具体支付时间以财政资金到位时间为准。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包括劳务服务的管理等各项费用。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进行报价;供应商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另外支付任何费用。

4、供应商在磋商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5、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九、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注: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请在可能变动的条款旁予以文字注明,并将磋商文件可能变动的内容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五、服务标准

、主要目标

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加强基层就业服务力量,提升就业服务实效。

、工作职责

就业服务专员主要协助芙蓉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做好各项公共就业服务,包括岗位归集、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就业服务活动的举办等。

芙蓉区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负责明确就业服务专员的职责分工、绩效评价体系等规范性要求,并对全区就业服务专员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统筹调度、监督管理与跟踪问效。

第三方机构负责执行就业服务专员队伍的人员遴选、日常管理、业务培训,工作成效考评,落实一定激励措施,对不符合岗位要求人员及时予以调整。在市人社局统一开发“就业服务专员管理APP”平台基础上,对全区就业服务专员队伍开展动态监管,着力提升就业服务专员工作成效。

三、工作内容

(一)组建人员队伍。选聘并组建一支不少于20人的就业服务专员队伍,协助芙蓉区人社部门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就业服务专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服从管理,工作认真负责;

2.具有良好的学习能力,基本掌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常见政策业务,并提供相应的公共就业服务;

3.遵守职业道德,保护服务对象隐私,不得泄露工作相关信息或数据;

4.无违法犯罪记录;

5.其他相关工作要求。

(二)进行岗位归集。走访申报四项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社保补贴、创业担保贷款、重点群体税收等政策的企业,收集企业在招岗位信息、企业带动就业人员信息表,建立申报相关政策的企业花名册,定期提供就业服务。以社区(村)为单位,每月提供不少于10家企业、不少于15条岗位需求信息。

(三)开展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对所负责的辖区内未就业有就业、培训意愿的服务群体提供精准的就业帮扶,重点关注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通过“点对点”的形式完成岗位和培训信息的推送、提供就业服务政策、开展职业指导,尽快帮扶重点群体实现就业。以社区(村)为单位,每月实现不少于30名登记失业人员就业、不少于5名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家庭地址在本辖区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每季度至少上户走访1次。

(四)开展职业指导服务。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聚焦就业市场分析、择业观念引导、面试技巧辅导、职业技能提升等内容,在全区范围内,深入校园、社区(村)等单位举办职业指导专场活动,深入初创企业开展创业指导服务活动,每季度累计不少于2场,为辖区内劳动者开好就业指导良方,为初创企业问诊把脉,提升就业创业的匹配度。

(五)开展创业服务工作。面向全区群众和企业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等创业服务政策宣传,拓宽政策覆盖面,深入挖掘符合政策的企业,提高政策受益率,切实让广大群众、创业者了解、熟悉、用好创业服务政策,充分享受政策带来的实惠和便利。每季度创业政策选宣讲不少于1次。

(六)拓展就业见习平台。发挥就业见习作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过渡缓冲的重要作用,通过线上线下人才招聘、企业走访等活动,广泛宣传就业见习政策,强化就业见习岗位的征集,充实扩大就业见习岗位门类和数量,拓展青年群体和用工企业之间就业见习对接渠道。在全区范围内,每季度成功推荐新增就业见习基地不少于2家,吸纳就业见习人员不少于20人。

(七)严格遵守数据保密规定。第三方机构要强化企业内部审核和就业服务专员队伍监管,要严格遵守保密协议,不可泄露或擅自使用人社部门及社区(村)基层平台提供的服务群体的资料及数据,对走访摸底采集到的人员信息及服务群体个人基本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一旦发现泄露,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就业服务考核标准

1.每半年,区人社局对第三方机构服务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实行总分按5分制,得分不低于3.5分,按合同约定金额足额支付第三方机构服务经费;得分若低于3.5分,按得分/70*合同约定服务经费,计算服务经费。

2.详细考核标准(暂定,如有变动,按人社局实际考核标准执行)

序号

评价项目

评价指标

分值

评价标准

1

重点工作

(2分)

岗位归集

1.协助社区(村)就业专干收集辖区内用工企业的岗位信息,做好动态更新维护。

2.重点归集辖区内零工岗位信息,建立辖区零工岗位信息清单,做好动态更新维护。

3.按月汇总岗位归集信息表,并按照格式规范填写,提交至区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处。

0.5

按月填写并提交《月度岗位信息收集表》,根据岗位是否有效、提交是否准时、内容是否填写完整、格式是否规范进行评定。

临时性工作

区级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例如临时性的迎检工作、部门间的交流工作、入户走访、电话核实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动态、其他就业活动开展、直播带岗等。

0.5

根据工作内容规定的时间和工作成效进行评定

台账整理

按照格式规范和时间要求,整理好“两市场”的相关就业台账:《求职群体“一人一册”》、《岗位信息收集表》、《系统登记失业人员再就业》、《成功安置就业人员台账》、《就业服务专员月度总结》、《推荐就业成功案例表》(每月底提交),《街道、社区(村)工作交流记录表》、《“两市场”活动台账》、《直播台账》(一个季度交一次即可)等,其中部分台账每月或者每季度以团队为整体进行提交,整体考核,平均打分。

1

1、数据匹配性:要求表格数据及内容均相互匹配,数据保持统一性。

2、内容格式规范性:要求表格中所有内容均按要求填写,内容详实、格式规范。

2

就业服务

(3分)

推荐就业成功

每月按照要求完成一定数量的推荐就业成功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入职购买五险的,并按照规范要求,及时完善好《系统登记失业人员再就业台账》、《成功安置就业人员台账》、《推荐就业成功案例登记表》。

3

推荐就业成功对象分为两类:一是:推荐就业成功入职后单位购买社保,二是推荐就业成功入职后单位不购买社保;按照就业服务专员当月推荐就业成功的数量进行排名,根据分值比例进行绩效金额的调整。

、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要求进行简易程序验收。

2、项目验收需满足国家强制要求及本采购文件的规定达到合格标准,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每半年,区人社局对第三方机构外包服务进行综合评分,按所有就业服务专员考评得分的平均分计算机构评分,机构得分3.5分及以上,则按合同约定金额足额支付第三方机构服务经费,机构得分若低于3.5分,按得分每少1分扣除中标金额1%,计算服务经费。

4.每查实一起第三方机构或就业服务专员违规泄密情况,扣减第三方机构服务资金20%,并将违反法律规定的相关责任人移交公安或相关机关处理。

、服务时间及地点

1、服务时间:暂定11个月。(以合同服务期限为准)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结算方式

1、付款人:长沙市芙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三个月内,预付40万元;余下合同款项,按照考核验收标准分两次结算、拨付。最终具体支付时间以财政资金到位时间为准。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包括劳务服务的管理等各项费用。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进行报价;供应商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另外支付任何费用。

4、供应商在磋商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5、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九、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注: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请在可能变动的条款旁予以文字注明,并将磋商文件可能变动的内容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六、验收标准

、主要目标

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加强基层就业服务力量,提升就业服务实效。

、工作职责

就业服务专员主要协助芙蓉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做好各项公共就业服务,包括岗位归集、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就业服务活动的举办等。

芙蓉区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负责明确就业服务专员的职责分工、绩效评价体系等规范性要求,并对全区就业服务专员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统筹调度、监督管理与跟踪问效。

第三方机构负责执行就业服务专员队伍的人员遴选、日常管理、业务培训,工作成效考评,落实一定激励措施,对不符合岗位要求人员及时予以调整。在市人社局统一开发“就业服务专员管理APP”平台基础上,对全区就业服务专员队伍开展动态监管,着力提升就业服务专员工作成效。

三、工作内容

(一)组建人员队伍。选聘并组建一支不少于20人的就业服务专员队伍,协助芙蓉区人社部门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就业服务专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服从管理,工作认真负责;

2.具有良好的学习能力,基本掌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常见政策业务,并提供相应的公共就业服务;

3.遵守职业道德,保护服务对象隐私,不得泄露工作相关信息或数据;

4.无违法犯罪记录;

5.其他相关工作要求。

(二)进行岗位归集。走访申报四项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社保补贴、创业担保贷款、重点群体税收等政策的企业,收集企业在招岗位信息、企业带动就业人员信息表,建立申报相关政策的企业花名册,定期提供就业服务。以社区(村)为单位,每月提供不少于10家企业、不少于15条岗位需求信息。

(三)开展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对所负责的辖区内未就业有就业、培训意愿的服务群体提供精准的就业帮扶,重点关注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通过“点对点”的形式完成岗位和培训信息的推送、提供就业服务政策、开展职业指导,尽快帮扶重点群体实现就业。以社区(村)为单位,每月实现不少于30名登记失业人员就业、不少于5名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家庭地址在本辖区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每季度至少上户走访1次。

(四)开展职业指导服务。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聚焦就业市场分析、择业观念引导、面试技巧辅导、职业技能提升等内容,在全区范围内,深入校园、社区(村)等单位举办职业指导专场活动,深入初创企业开展创业指导服务活动,每季度累计不少于2场,为辖区内劳动者开好就业指导良方,为初创企业问诊把脉,提升就业创业的匹配度。

(五)开展创业服务工作。面向全区群众和企业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等创业服务政策宣传,拓宽政策覆盖面,深入挖掘符合政策的企业,提高政策受益率,切实让广大群众、创业者了解、熟悉、用好创业服务政策,充分享受政策带来的实惠和便利。每季度创业政策选宣讲不少于1次。

(六)拓展就业见习平台。发挥就业见习作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过渡缓冲的重要作用,通过线上线下人才招聘、企业走访等活动,广泛宣传就业见习政策,强化就业见习岗位的征集,充实扩大就业见习岗位门类和数量,拓展青年群体和用工企业之间就业见习对接渠道。在全区范围内,每季度成功推荐新增就业见习基地不少于2家,吸纳就业见习人员不少于20人。

(七)严格遵守数据保密规定。第三方机构要强化企业内部审核和就业服务专员队伍监管,要严格遵守保密协议,不可泄露或擅自使用人社部门及社区(村)基层平台提供的服务群体的资料及数据,对走访摸底采集到的人员信息及服务群体个人基本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一旦发现泄露,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就业服务考核标准

1.每半年,区人社局对第三方机构服务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实行总分按5分制,得分不低于3.5分,按合同约定金额足额支付第三方机构服务经费;得分若低于3.5分,按得分/70*合同约定服务经费,计算服务经费。

2.详细考核标准(暂定,如有变动,按人社局实际考核标准执行)

序号

评价项目

评价指标

分值

评价标准

1

重点工作

(2分)

岗位归集

1.协助社区(村)就业专干收集辖区内用工企业的岗位信息,做好动态更新维护。

2.重点归集辖区内零工岗位信息,建立辖区零工岗位信息清单,做好动态更新维护。

3.按月汇总岗位归集信息表,并按照格式规范填写,提交至区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处。

0.5

按月填写并提交《月度岗位信息收集表》,根据岗位是否有效、提交是否准时、内容是否填写完整、格式是否规范进行评定。

临时性工作

区级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例如临时性的迎检工作、部门间的交流工作、入户走访、电话核实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动态、其他就业活动开展、直播带岗等。

0.5

根据工作内容规定的时间和工作成效进行评定

台账整理

按照格式规范和时间要求,整理好“两市场”的相关就业台账:《求职群体“一人一册”》、《岗位信息收集表》、《系统登记失业人员再就业》、《成功安置就业人员台账》、《就业服务专员月度总结》、《推荐就业成功案例表》(每月底提交),《街道、社区(村)工作交流记录表》、《“两市场”活动台账》、《直播台账》(一个季度交一次即可)等,其中部分台账每月或者每季度以团队为整体进行提交,整体考核,平均打分。

1

1、数据匹配性:要求表格数据及内容均相互匹配,数据保持统一性。

2、内容格式规范性:要求表格中所有内容均按要求填写,内容详实、格式规范。

2

就业服务

(3分)

推荐就业成功

每月按照要求完成一定数量的推荐就业成功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入职购买五险的,并按照规范要求,及时完善好《系统登记失业人员再就业台账》、《成功安置就业人员台账》、《推荐就业成功案例登记表》。

3

推荐就业成功对象分为两类:一是:推荐就业成功入职后单位购买社保,二是推荐就业成功入职后单位不购买社保;按照就业服务专员当月推荐就业成功的数量进行排名,根据分值比例进行绩效金额的调整。

、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要求进行简易程序验收。

2、项目验收需满足国家强制要求及本采购文件的规定达到合格标准,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每半年,区人社局对第三方机构外包服务进行综合评分,按所有就业服务专员考评得分的平均分计算机构评分,机构得分3.5分及以上,则按合同约定金额足额支付第三方机构服务经费,机构得分若低于3.5分,按得分每少1分扣除中标金额1%,计算服务经费。

4.每查实一起第三方机构或就业服务专员违规泄密情况,扣减第三方机构服务资金20%,并将违反法律规定的相关责任人移交公安或相关机关处理。

、服务时间及地点

1、服务时间:暂定11个月。(以合同服务期限为准)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结算方式

1、付款人:长沙市芙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三个月内,预付40万元;余下合同款项,按照考核验收标准分两次结算、拨付。最终具体支付时间以财政资金到位时间为准。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包括劳务服务的管理等各项费用。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进行报价;供应商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另外支付任何费用。

4、供应商在磋商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5、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九、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注: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请在可能变动的条款旁予以文字注明,并将磋商文件可能变动的内容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七、其他要求

、主要目标

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加强基层就业服务力量,提升就业服务实效。

、工作职责

就业服务专员主要协助芙蓉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做好各项公共就业服务,包括岗位归集、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就业服务活动的举办等。

芙蓉区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负责明确就业服务专员的职责分工、绩效评价体系等规范性要求,并对全区就业服务专员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统筹调度、监督管理与跟踪问效。

第三方机构负责执行就业服务专员队伍的人员遴选、日常管理、业务培训,工作成效考评,落实一定激励措施,对不符合岗位要求人员及时予以调整。在市人社局统一开发“就业服务专员管理APP”平台基础上,对全区就业服务专员队伍开展动态监管,着力提升就业服务专员工作成效。

三、工作内容

(一)组建人员队伍。选聘并组建一支不少于20人的就业服务专员队伍,协助芙蓉区人社部门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就业服务专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服从管理,工作认真负责;

2.具有良好的学习能力,基本掌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常见政策业务,并提供相应的公共就业服务;

3.遵守职业道德,保护服务对象隐私,不得泄露工作相关信息或数据;

4.无违法犯罪记录;

5.其他相关工作要求。

(二)进行岗位归集。走访申报四项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社保补贴、创业担保贷款、重点群体税收等政策的企业,收集企业在招岗位信息、企业带动就业人员信息表,建立申报相关政策的企业花名册,定期提供就业服务。以社区(村)为单位,每月提供不少于10家企业、不少于15条岗位需求信息。

(三)开展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对所负责的辖区内未就业有就业、培训意愿的服务群体提供精准的就业帮扶,重点关注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通过“点对点”的形式完成岗位和培训信息的推送、提供就业服务政策、开展职业指导,尽快帮扶重点群体实现就业。以社区(村)为单位,每月实现不少于30名登记失业人员就业、不少于5名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家庭地址在本辖区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每季度至少上户走访1次。

(四)开展职业指导服务。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聚焦就业市场分析、择业观念引导、面试技巧辅导、职业技能提升等内容,在全区范围内,深入校园、社区(村)等单位举办职业指导专场活动,深入初创企业开展创业指导服务活动,每季度累计不少于2场,为辖区内劳动者开好就业指导良方,为初创企业问诊把脉,提升就业创业的匹配度。

(五)开展创业服务工作。面向全区群众和企业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等创业服务政策宣传,拓宽政策覆盖面,深入挖掘符合政策的企业,提高政策受益率,切实让广大群众、创业者了解、熟悉、用好创业服务政策,充分享受政策带来的实惠和便利。每季度创业政策选宣讲不少于1次。

(六)拓展就业见习平台。发挥就业见习作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过渡缓冲的重要作用,通过线上线下人才招聘、企业走访等活动,广泛宣传就业见习政策,强化就业见习岗位的征集,充实扩大就业见习岗位门类和数量,拓展青年群体和用工企业之间就业见习对接渠道。在全区范围内,每季度成功推荐新增就业见习基地不少于2家,吸纳就业见习人员不少于20人。

(七)严格遵守数据保密规定。第三方机构要强化企业内部审核和就业服务专员队伍监管,要严格遵守保密协议,不可泄露或擅自使用人社部门及社区(村)基层平台提供的服务群体的资料及数据,对走访摸底采集到的人员信息及服务群体个人基本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一旦发现泄露,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就业服务考核标准

1.每半年,区人社局对第三方机构服务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实行总分按5分制,得分不低于3.5分,按合同约定金额足额支付第三方机构服务经费;得分若低于3.5分,按得分/70*合同约定服务经费,计算服务经费。

2.详细考核标准(暂定,如有变动,按人社局实际考核标准执行)

序号

评价项目

评价指标

分值

评价标准

1

重点工作

(2分)

岗位归集

1.协助社区(村)就业专干收集辖区内用工企业的岗位信息,做好动态更新维护。

2.重点归集辖区内零工岗位信息,建立辖区零工岗位信息清单,做好动态更新维护。

3.按月汇总岗位归集信息表,并按照格式规范填写,提交至区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处。

0.5

按月填写并提交《月度岗位信息收集表》,根据岗位是否有效、提交是否准时、内容是否填写完整、格式是否规范进行评定。

临时性工作

区级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例如临时性的迎检工作、部门间的交流工作、入户走访、电话核实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动态、其他就业活动开展、直播带岗等。

0.5

根据工作内容规定的时间和工作成效进行评定

台账整理

按照格式规范和时间要求,整理好“两市场”的相关就业台账:《求职群体“一人一册”》、《岗位信息收集表》、《系统登记失业人员再就业》、《成功安置就业人员台账》、《就业服务专员月度总结》、《推荐就业成功案例表》(每月底提交),《街道、社区(村)工作交流记录表》、《“两市场”活动台账》、《直播台账》(一个季度交一次即可)等,其中部分台账每月或者每季度以团队为整体进行提交,整体考核,平均打分。

1

1、数据匹配性:要求表格数据及内容均相互匹配,数据保持统一性。

2、内容格式规范性:要求表格中所有内容均按要求填写,内容详实、格式规范。

2

就业服务

(3分)

推荐就业成功

每月按照要求完成一定数量的推荐就业成功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入职购买五险的,并按照规范要求,及时完善好《系统登记失业人员再就业台账》、《成功安置就业人员台账》、《推荐就业成功案例登记表》。

3

推荐就业成功对象分为两类:一是:推荐就业成功入职后单位购买社保,二是推荐就业成功入职后单位不购买社保;按照就业服务专员当月推荐就业成功的数量进行排名,根据分值比例进行绩效金额的调整。

、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要求进行简易程序验收。

2、项目验收需满足国家强制要求及本采购文件的规定达到合格标准,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每半年,区人社局对第三方机构外包服务进行综合评分,按所有就业服务专员考评得分的平均分计算机构评分,机构得分3.5分及以上,则按合同约定金额足额支付第三方机构服务经费,机构得分若低于3.5分,按得分每少1分扣除中标金额1%,计算服务经费。

4.每查实一起第三方机构或就业服务专员违规泄密情况,扣减第三方机构服务资金20%,并将违反法律规定的相关责任人移交公安或相关机关处理。

、服务时间及地点

1、服务时间:暂定11个月。(以合同服务期限为准)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结算方式

1、付款人:长沙市芙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三个月内,预付40万元;余下合同款项,按照考核验收标准分两次结算、拨付。最终具体支付时间以财政资金到位时间为准。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包括劳务服务的管理等各项费用。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进行报价;供应商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另外支付任何费用。

4、供应商在磋商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5、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九、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注: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请在可能变动的条款旁予以文字注明,并将磋商文件可能变动的内容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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