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市暴雨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提升防灾减灾能力规划编制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安徽省黄山市暴雨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提升防灾减灾能力规划编制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安徽省黄山市暴雨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提升防灾减灾能力规划编制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行政区域 | 安徽省 | 公告时间 | 2024年08月29日 18:01 |
预算金额 | ¥28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洪工、章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59-******* | ||
采购单位 | 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采购单位地址 | 黄山市屯溪区天都大道1号市委市政府大楼6楼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59-******* | ||
代理机构名称 | 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黄山市屯溪区湖边路2号(徽建控股集团7楼-1)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59-*******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名称:安徽省黄山市暴雨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提升防灾减灾能力规划编制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安徽省黄山市暴雨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提升防灾减灾能力规划编制服务采购项目
数量:1
单位:项
预算金额:******* 元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根据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相关指示精神,按照《关于做好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灾区实际情况和黄山市特点,聚焦灾后恢复重建和防灾减灾能力提升,以保障民生为重点,开展以下内容:1.研究安徽省黄山市暴雨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需求;2.提出安徽省黄山市灾后恢复重建提升防灾减灾能力规划思路;3.研究安徽省黄山市灾后恢复重建提升防灾减灾能力规划的保障措施;4.重点梳理灾后恢复重建提升防灾减灾能力相关项目,灾后恢复重建主要包括黄山市6月下旬受灾地区的居民住房、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产业恢复、生态环境等领域;提升防灾减灾能力包括强化监测预警、加强应急响应、地质灾害防治、提升防洪排涝等多个领域。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2024年6月19日入梅以来,黄山市持续遭遇强降雨侵袭,累计降水量居黄山历史首位,暴雨综合强度达到最高“特强”等级,特别是6月20日、23日、28日、30日轮番遭遇特大暴雨,雨量大、雨势强、汛期紧、范围广、损失重,灾后恢复任务紧急且艰巨。为迅速有力有序有效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立足长远做好黄山市防灾减灾能力综合提升,作为系统指导黄山市灾后恢复重建提升防灾减灾能力全面工作的规划,须由熟悉国家灾后恢复重建相关政策方向和要求、对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在灾后恢复重建相关规划评估中有相当权威性的专业团队开展相关工作。
自2019年以来,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下简称中咨公司)作为国家高端智库,为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应急管理部三部委制定印发《关于做好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振兴〔2019〕1813号)提供了技术支撑,先后根据国家发改委要求,提前介入、全程参与2021年河南郑州等地特大暴雨洪涝灾害、2023年京津冀和东北地区特大暴雨洪涝灾害、2023年积石山地震、2024年广东省特大暴雨洪涝灾害等灾后恢复重建及提升防灾减灾能力规划编制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同类规划编制经验。且自2008年起,国家发改展改革委在组织国家级灾后恢复重建相关规划评估时,全部委托在国家级规划评估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的中咨公司进行咨询评估工作,主要包括汶川、舟曲、玉树、芦山、河南郑州、京津冀、东北、积石山等地的特大灾害恢复重建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因此采购人申请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32号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8月28日 至 2024年09月04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人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地址:黄山市屯溪区天都大道1号市委市政府大楼6楼
联系电话:0559-*******
2. 财政部门
联系人:李琪
联系地址:黄山市屯溪区新园东路198号
联系电话:0559-*******
3.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系人:洪工、章工
联系地址:黄山市屯溪区湖边路2号(徽建控股集团7楼-1)
联系电话:0559-*******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注意: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附件信息:
981.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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