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田第四工业区祝龙田路51号A栋1-4层平方米厂房、126号A栋1-4层1200平方米宿舍物业租赁

水田第四工业区祝龙田路51号A栋1-4层平方米厂房、126号A栋1-4层1200平方米宿舍物业租赁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JC*********项目名称水田第四工业区祝龙田路51号A栋1-4层4104.05平方米厂房、126号A栋1-4层1200平方米宿舍物业租赁
起始日期2024年08月30日 00时00分00秒结束日期2024年09月05日 17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未租地址1、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第四工业区祝龙田路126号A栋1-4层宿舍
2、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第四工业区祝龙田路51号A栋1-4层
面积/数量1、房产建筑物:1200.00平方米
2、房产建筑物:4104.050平方米
权属情况1、房产建筑物:有权属说明
2、房产建筑物:有房产(土地)证
资产性质厂房类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出租期5年免租期
租金是否含税签订合同期限《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7个自然日
招租底价135,505.3元/月(厂房:26元/平方米/月;宿舍24元/平方米/月(含税不含管理费))租金的递增厂房:1-3年:26元/平方米/月;4-5年:27元/平方米/月;宿舍:1-5年,24元/平方米/月
租金支付方式月付资产用途限定厂房,宿舍
履约条件1.按时缴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2.出租物业用途仅为工业厂房及工业厂房配套宿舍;
3.负责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4.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二次消防、经营等证照或批文;
5.不能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6.合同文本以出租方提供的文本为准,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即视为认可出租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并愿意与出租方签署此合同,具体的租金、租期等要素以招租结束后租赁合同约定内容为准,确认最终承租方后的7日内签署合同,如最终承租方不按约定时间签订合同,则视为最终承租方自愿放弃本次续租。
其他补充说明一、该厂房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第四工业区祝龙田路51号A栋1-4层、126号A栋1-4层,A栋厂房建筑面积4104.05m、A栋宿舍建筑面积 1200 m",建筑面积合计 5304.05 平方米,用途为工业厂房及工业厂房配套宿舍。
二、投标及开标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登录/注册:首次登录的投标人须提前注册,有关要求可在登录界面点击【用户帮助】下载【统一用户中心用户注册(登录)手册】,投标人登录阳光租赁系统(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获取交易文件,并按照交易文件要求编辑投标文件。
3、电子交易文件获取方式:“阳光租赁平台”是投标人获取电子交易文件的唯一合法渠道。
4、“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及“CA平台”获取方式:在阳光租赁平台-服务指南-资料下载(https://rent.szexgrp.com/page/guide/guide.html)。
5、 电子投标操作流程,电子投标文件编制以及系统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交易文件规定,以及阳光租赁平台-用户操作手册(下载网址:https://rent.szexgrp.com/home.html?animation=false)。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2个月租金物业管理费0.6元/平方米/月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单一来源谈判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以单一来源方式组织交易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本次交易失败

项目日程

谈判开始时间2024年09月06日 10时00分00秒澄清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3日 00时00分00秒
质疑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4日 00时00分00秒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承租方为深圳市注册的企业。
2.承租方为国家规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3.承租方信用不存在污点,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者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1.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提供为国家规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3.提供“信用中国”查询的信用信息报告和承诺函。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5日 17时00分00秒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40号
联系人刘工;谢工联系方式137*****091158*****623

出租方信息

名称深圳市祝龙田股份合作公司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一、意向承租方有以下情形的,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二)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
(三)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四)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五)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出现上述情形之一时,交易保证金交纳至交易机构收款账户的,交易机构将承租方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余额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出租方账户的,出租方从扣除的承租方交易保证金中支付交易服务费至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二、招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租公告截止时间前3日,意向承租方如认为单一来源谈判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单一来源谈判文件作出澄清的,必须在招租公告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提交给交易机构。
三、根据《深圳市宝安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等 5 项制度的通知》(深宝集资〔2024〕5 号)等有关规定,委托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进行招租,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 号)要求收取,由承租方支付。
四、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壹拾万元整)由意向承租方交给深圳市祝龙田股份合作公司。
五、本项目邀请深圳市锦程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为意向承租方参与单一来源谈判。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物业租赁 厂房 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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