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黄石港区开口笑水果店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黄石港区开口笑水果店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黄石港区开口笑水果店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我局对黄石港区开口笑水果店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用农产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48F5XU2A)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用农产品的核查处置工作已完成。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5月28日,黄石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中检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黄石港区开口笑水果店(陈艳)经营的杨梅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2024年6月26日,检验结果为不合格,其不合格项目: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二、风险控制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收到检验报告后,于2024年7月2日,向当事人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当事人销售杨梅,该批次杨梅已售完。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后,当事人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复检。经调查,当事人共购进杨梅2件,65元/件,两件约重10斤,销售价格是18元/斤,货值金额为180元。当事人开展了召回工作,因杨梅为季节性快消品,且从抽检到出报告中间时间为1个月,无产品召回。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黄石港区开口笑水果店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用农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但当事人系初次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进行整改,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3小项的规定,2024年8月27日,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生产环节违法添加、上游供货商未对产品进行食品安全抽检。
企业整改情况:1.严格按照法律要求进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六个月,确保食品安全问题可追溯;
2.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学习,提高食品安全意识,举一反三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特此公告。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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