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9,900,005股股份处置公告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9,900,005股股份处置公告

北京产权交易所受托资产处置公告

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交所)受某单位委托(以下简称:委托方)将于2024年9月5日10时00分至2024年9月6日10时00分止(延时除外)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诉讼资产平台(网址https://otc.cbex.com/page/sszc/index.html)发布处置公告进行招商并征集意向受让方,以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介绍: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9,900,005股股份(股票简称“华宇软件”,股票代码******,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次为第二次处置,起拍价3,666.******万元,保证金1,100万元,加价幅度10万元。

特别提示:

1.最高报价方后续办理股票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应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以实际登记情况为准。

2.意向受让方应当符合《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是否有资格购买,最高报价方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过户,均由最高报价方自行承担。

3.在华宇软件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本次处置股份的持股人已是华宇软件股东,因此本次股票处置涉及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首发前股份)。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了解《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大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三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4.股票过户、变更登记手续过程中所发生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请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相关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二、意向受让方条件:意向受让方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国家政策对受让方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了解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三、保证金交纳及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办理:竞价前,意向受让方须在北交互联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北交互联账号的需通过实名认证)。意向受让方应在平台阅读并同意《处置须知》、《标的物调查表》等文件,在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取得意向受让资格。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处置须知》及北京产权交易所诉讼资产平台页面的相关准则。保证金服务热线:400-689-1566。意向受让方成为最高报价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处置价款一部分;未能竞得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发起原路径无息返还,具体到账时间以银行信息为准。

温馨提示:因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数额较大,建议意向受让方提前1-2天支付保证金,以免出现问题导致错过报价。

需要办理委托他人代为参与竞价的,须在2024年9月4日16点前到北交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甲17号)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并经确认通过后,方可办理登记手续获得相应资格。

如因意向受让方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保证金交纳及登记手续办理,导致北交所在竞价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意向受让方开通竞价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北交所与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竞价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竞价方式,保留价即为起始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始价,方可确定最高报价方。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意向受让方出价,将自动延时5分钟。

五、标的物以现状为准,北交所与委托方不承担处置标的物已知及未知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变更登记过户等相关政策,变更登记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意向受让方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最高报价方自行办理,因本次处置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七、竞价成功事项:竞价结束后,最高报价方需前往北交所签署《竞价成功确认书》及《报价记录单》,最高报价方名称应与意向受让方登记名称相符,不予变更,不得反悔。如最高报价方无法当日到达现场的,应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竞价成功确认书》及《报价记录单》,逾期未签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确定为最高报价方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处置价款一部分,最高报价方应在2024年9月13日16点前交清剩余处置价款及服务费,以到账时间为准。

服务费由最高报价方支付,服务费收取以成交金额为基数,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计算,具体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万元)

差额计费率(%)

5000(含)以下

0.2

5000以上

0.1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价,不参加竞价的请关注本次竞价活动的整个过程。如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价,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价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北交所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及申请书,资格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价,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九、最高报价方逾期未支付全部处置价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委托方可以重新处置标的物。最高报价方违约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处置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处置价款低于原始处置价款的差价。违约后重新处置的,原最高报价方不得参加竞价。重新处置的价款价低于原处置价款的,该差价与原处置服务费及实际产生的费用,一并由原最高报价方承担,从原最高报价方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由原最高报价方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无正当理由违约不排除对个人征信所造成不利后果。

十、特别提示:

1、因办理受让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意向受让方应根据实际情况预留足够时间,如实际办理受让手续的时间过于接近本公告公示的截止时间而导致无法参加受让的,后果自负。

2、标的详细信息可在北京产权交易所诉讼资产平台查询。本次处置的标的物以现状为准。

北交所联系人:

裴经理 联系电话:010-********

孙经理 联系电话:010-********

北交所技术咨询:400-612-1717转3

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2024年8月30日


,北京市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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