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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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
(招标编号:NMGZC--2024-044)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一、招标条件
本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
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28万元,招标人为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经济技术
开发区公安分局。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1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
能力要求: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文件,供应商报名时,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胸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
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记录查询集道:“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
(htp:/小wenshu.court.gov.cn/)。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8月29日09时00分到2024年09月05日16时30分
获取方式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到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东街26号万达广场A
座9楼908提交报名材料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9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东街26号万达广场A座9楼908。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09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东街26号万达广场A座9楼908。
七、其他
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碰商
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文件,供应商报名时,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胸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
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期网”(www,ccgp.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休投标。
获取招标文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2、经法定代表人签字、供应商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4、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5、银行开户许可证明材料
6、近一年(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市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
年内的银行资信证明:
7、提供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良好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以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据
或银行入账单为准):
8、提供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徽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以社保机关提供的社保凭证或银行
缴纳凭证为准):
9、近三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而声明:
10、信用记录查询网站截图,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
注提供以上资料原件(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
复印件一律不视为原件)及复印件2套,复印件需胶装成册并逐页加盖公章。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
地址: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滨河路19号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15598065844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招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东街26号万达广场A座908室
联系人:段先生
电话:0471-6954888
电子邮件:nmgzczbe@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贵人(项目负贵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音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堂餐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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