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招标公告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招标公告
蕲春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本次招标项目为蕲春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以蕲春县财政局下达的采购计划批准,资金来源为专项经费,招标人为蕲春县环境保护局,招
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欣心园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投标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范围与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蕲春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
2.工 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工;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格,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供应商所投主要仪器设备(大气颗粒物分析仪、一氧化碳分析仪、二氧化硫分析仪、氮氧化物分析仪、环境空气颗粒物采样器和自动监测站有害气体报警联动仪)需具备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或型式批准证书。其中PM2.5监测仪必须通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比对测试;
(4)为了保障气站点位正常运行,满足环保部对气站点位维护的严格要求。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非常了解该系统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调试和运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应在省内具备完整的售后服务机构(以营业执照为准)且提供售后服务机构近期的纳税和社保证明、24小时内响应维护能力,并存有相应的备品备件;
(5)供应商必须获得空气自动监测站联网管理系统软件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联合授权或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出具的联网证明原件;
(6)提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任何经济纠纷、商业贿赂、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承诺函;
(7)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需提供设备(氮氧化物分析仪、二氧化硫分析仪、臭氧分析仪、一氧化碳分析仪、PM10分析仪、PM2.5分析仪)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中标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可于2016年9月10日前,每天上午9:00-11:30时、下午14:30-17:00时,投标人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3、4、5、6条)所要求提供的资料复印件一套;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和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5条原件到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贰万元。投标人必须于2016年9月25日时16:00前,从本公司开户银行账户向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提交投标保证金,注明工程名称。
开户名称: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蕲春县支行
凡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26日上午9:00时前,地点: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
2、未按规定密封或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 联系方式
招标人:蕲春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 王总
联系电话:135*****284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欣心园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蕲春县漕河一路106号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181*****888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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