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义镇桃园村城南组渠道改造工程建设施工发包公告

保义镇桃园村城南组渠道改造工程建设施工发包公告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保义镇桃园村城南组渠道改造工程

2、发起人名称:寿县保义镇人民政府

3、工程地点:寿县保义镇桃园村

4、工程内容:详见设计及工程量清单。

5、资金来源: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美丽乡村专项资金。

6、工程价格:预算审核价 ******.89 元下浮10%:******.10元,定价发包。

7、定标方式:经审核合格的报名响应人摇号定标。

8、施工工期:30日历天。

二、响应人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响应人须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 市政 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具有 市政 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3、企业信誉要求:

①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受惩黑名单(提供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截图);
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查询截图)。

窗体顶端

4、其他

①响应人与发起人有隶属关系或控股、参股等利益关系的,不得参与。

②响应人之间如果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利益关系,不得同时参与。

③响应人必须是保义镇境域内注册的企业。参与资格须经发起方事前审核。

三、发包文件、清单下载时间、下载地址:

1、公告发布及响应报名时间:公告发布2024年08月27日,响应人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8月30日12时00分。

2、资料获取:各响应人登录寿县保义镇人民政府网站,可直接下载网上免费获取招标所需资料。并关注该项目答疑及补充通知动态。

四、发包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08月30日15时00分。

2、地点:寿县保义镇人民政府二楼会议室。

发包方式响应人到场,现场谈判方式。

寿县保义镇人民政府

2024年08月27日

附:1、合同文本: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责任,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建筑安装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建筑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 签订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范围和内容:

四、工程总造价:

五、质量等级:

六、开工日期:合同工期 天,以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日期为准。

七、履约担保:

?7.1无需缴纳

第二条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取下列第 3 项方式承包。

1、按施工图预算加签证、加政策性调整结算;

2、包工不包料;

3、按实结算;

4、工程量清单(施工图)包干承包;

5、其他。

如采取全部包干金额,一般不得调整。但遇设计变更或政策性调整引起设备、材料价格的调整及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可调整合同工程价格。

第三条价款支付与结算

一、开工前,甲方应按合同价的预付工程备料款,乙方出具银行担保函;

二、包工不包料工程,按工程工资及费用总金额/%预付;

三、乙方在完成工程并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结算价款的97%。

四、由于工程设计变更而引起的增减价款按变更协议签证手续,其中增减费用,于竣工时结算并报送主管部门;

五、结算依据:(二)。

(一)清单编制费、清单审核费列入招标清单的,可由乙方垫付,甲方结算时列入工程结算总价支付乙方,亦可由甲方直接支付。

(二)本项目投标报价下浮比例为43%,以完成工程最终审计结算确定价款。

(三)工程款支付:

第四条工程变更

本工程在施工中,任何一方不得任意变更设计。如确需变更时,应严格执行《寿 县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寿政〔2018〕50号)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手续。承包人提出变更事项,应于变更前7天提出并提交变更申请单,发包人对承包人提出的变更,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申请14日内给予答复。发包人提出的变更,应于变更前 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未经上述程序的变更,监理工程师和现场业主代表不得签发计量签证,其变更发生的工程量增减加不予认可。

第五条工程验收

一、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 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二、工程施工中地下工程、结构工程必须具有隐蔽验收签证、试压、试水、抗渗等记录。工程竣工质量经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甲方必须及时办理验收签证手续;

三、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方可使用。

第六条保修条件及期限

本工程质保期1年,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应由乙方无偿保修,其保修条件、范围和期限按《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执行。

第七条双方责任

甲方:

一、工程开工前,应交给乙方施工图纸1份,地质勘察报告1份,并组织原设计单位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

二、做好施工区域内“三通一平”(水通、电通、路通、场地平)及地下原有管道、电路及其他障碍物的清理迁移工作;

三、依照城市规划及有关规定办理施工应办的手续;

四、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和要求供应材料、设备;

1、包工不包料工程,甲方应负责把材料运至现场,按乙方指定位置堆放。并按照协议约定的材料设备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如施工材料供应不及时,应在5天前通知乙方,否则应承担停工待料损失,并顺延工期。

2、包工包料工程,经双方协议应由甲方供应的材料。乙方:

一、根据甲方按合同提供的建设工程、文件、图纸、资料和有关规定等,及时编制施工方案,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二、负责施工现场布置,指定电源、水源、道路和材料堆放位置;

三、 及时向甲方提出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平面布置图、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报告;提供月份作业施工计划、月份施工统计报表、工程事故报告以及提供应由甲方供应的材料、配件、设备的供应计划。

四、严格按照施工图和技术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并交付验收;

五、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提供施工过程中一整套资料交给甲方;

六、已完工的房屋、建筑物和安装的设备,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现场。

第八条违约责任

乙方的责任:

一、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5000元。

二、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本合同中第九条关于建设工期提前或拖后的奖罚规定偿付逾期罚款5000元。

甲方的责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5000元;

二、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构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5000元;

第九条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 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乙方应文明施工,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施工顺利进行。

第十条 附则

一、双方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建筑设计变更文件、洽谈记录、会议纪要、以及资料图表等,也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甲方指定为工地代表; 常传利

乙方指定项目管理机构由以下人员组成:

1.项目经理:

2.技术负责人:

3.质量负责人:

4.安全负责人:

5.资料整理负责人:

6.其他: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四、本合同须经当地建筑管理部门审查签章;由建筑物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后生效;

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 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2)种方式解决;⑴提交 淮南市仲裁委员会仲裁;⑵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分送甲乙双方各有关部门备案。

发包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2024年 月 日

承包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2024年 月 日

2、工程量清单。

寿县保义镇桃园村城南组渠道改造工程量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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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改造工程 建设施工 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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