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华融前海财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处置公告的请示
关于发布华融前海财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处置公告的请示
华融前海财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财富(深圳)创新投资壹号企业(有限合伙)近期拟对拥有的深圳宝安南方特种化工厂1户本息合计******.25万元债权资产进行公开挂牌处置,涉及资产分布在深圳市,现予以公告。
一、债权资产情况
债务人名称 | 截止2024年6月30日 | 担保方式 | |
本金 | 利息 | ||
深圳宝安南方特种化工厂 | *****.55 | 1.抵押担保。以债务人名下坐落于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和平路北侧面积5612.34㎡的土地使用权(粤【2017】深圳市不动产权第*******号)抵押。抵押土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地上建筑物为“东方龙公馆”安居型商品房,总建筑面积*****㎡,其中住宅(安居型商品房)*****㎡,商业7320㎡,公共配套设施290㎡。地上建筑已竣工验收,待售状态。(2)以孙红娣、张珺珂共同所有的坐落于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圆龙园1栋31D房产(粤【2017】深圳市不动产第*******号)抵押,抵押房产面积192.56㎡,用途为住宅(该抵押物已被司法拍卖,处置款待收回)。2.保证担保。由实际控制人孙红娣、自然人张珺珂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3.让与担保。由华融前海财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华融财富(深圳)创新投资壹号企业(有限合伙)受让债务人60%股权,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后,按原转让价回购股权。 | |
深圳宝安南方特种化工厂 | 5000 | 4857.69 | 1.抵押担保。以债务人名下坐落于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和平路北侧面积5612.34㎡的土地使用权(粤【2017】深圳市不动产权第*******号)提供第二顺位抵押。2.保证担保。由实际控制人孙红娣、自然人张珺珂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注:1.上述本金、利息计算截止日为2024年6月30日,单位为万元。主债务人和担保人(从债务人)应支付给华融前海财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财富(深圳)创新投资壹号企业(有限合伙)的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费用等按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为准,表格中数据仅供参考。
2.其中第一笔6亿元债权本金中有238.8万元系支付由华融财富(深圳)创新投资壹号企业(有限合伙)受让债务人60%股权(作为让与担保措施)的对价。
3.上述不良债权项下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二、债权瑕疵状况
1.本次公告转让的债权所涉抵押物存在两家以上的法院查封。
2.本次公告转让的债权所涉抵押物之一为债务人名下“东方龙公馆”项目土地使用权,未办理在建工程抵押(司法判决已确认华融前海财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地上在建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
3.本次公告转让的债权所涉债务人名下“东方龙公馆”项目存在一定的私售、出租情况。
债权人已全面、充分披露了已知的债权瑕疵。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的瑕疵或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及其影响和后果,由乙方自行调查和判断。债权人对所转让的标的债权不承担法律上的合法性、有效性等瑕疵担保责任。
三、交易条件:
1.要求买受人信誉好,有一定资金实力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2.买受人须同时按股权回购对价(238.8万元)受让华融财富(深圳)创新投资壹号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债务人60%股权份额。
四、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得参与资产的折价购买。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有效期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受理上述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本公告仅具有要约邀请的效力。我司有权自行解除该要约邀请或按照实际情况调整公开竞价的时间。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巩先生
联系电话:0755-********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为:叶先生0755-********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27楼、46楼
华融前海财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华融财富(深圳)创新投资壹号企业(有限合伙)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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