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2024年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和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的公告

关于遴选2024年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和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的公告

为扎实推进我县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基地试验示范带动作用,打造主推技术示范展示样板,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县主导产业发展实际,拟建设长期稳定的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3个,农业科技示范主体10个,现公开在全县范围内遴选,遴选条件和程序如下:
一、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遴选条件
(一)基地拥有自主产权或签定的土地流转合同期在10年以上,基地所属单位应在有关部门注册登记。
(二)基地要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对同行业或周边农户起到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基地有一定的规模和后续发展能力,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有明确的技术依托单位,并签定技术支撑合作协议。
(四)基地有一定的技术服务能力,具备举办现场观摩、展示、农民培训等条件、热心基层农技推广工作,能承担起对周边地区技术、信息服务任务,示范带动效果明显。
(五)基地建立完善规章制度、技术示范和培训档案等,管理比较规范。
(六)“两品一标”认证主体或是正在申请认证的主体优先。
三、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遴选程序
(一)自愿申报。凡有意报名者,须在规定期限内向涞水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提交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申请表、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基地土地流转协议、技术支撑合作协议、企业简介、征信证明、荣誉证书、年度农业科技推广计划(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等申报材料。
(二)专家评审。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主体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
(三)研究公示。经专家评审初步确定入选后,报局党组最终审定,并对入选基地、基地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四)确定实施基地。公示期满后,根据信息反馈情况确定最终实施基地。
(五)签订合同。由县农业农村局与选定的实施基地签订合同。
四、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的职责
(一)示范基地要制定年度示范推广计划,主推技术要有2项以上,明确技术指导专家负责,对每一项技术管理措施的效果进行详细观察、记载、总结,建立专门的生产记录和技术管理档案。
(二)建立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技术合作长效机制。示范基地要与至少1个市级以上农业科研院校(所)紧密对接,发挥试验、展示、示范、培训作用,将基地建设成为“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示范基地。
(三)定期组织技术指导员、科技示范户到基地观摩和学习,开展高素质农民实训工作,积极开展农业先进实用技术试验示范、观摩、培训等活动。每年要开展观摩、培训3次以上,人数要达120人次以上。
(四)基地要及时收集整理活动开展的相关文字、影像等资料,做好年度推广工作总结,按时报送到涞水县农业主管部门。
五、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涞水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请表(见附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基地土地流转协议;土地类别证明;
(五)其上市级以上农业科研院(所)对接的协议;
(六)企业简介;
(七)征信证明;
(八)荣誉证书。
六、农业科技示范主体遴选有关事项
(一)遴选条件
证照齐全,无不良征信记录,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种养水平较高;种植业:生产经营规模100亩以上;渔业:面积30亩或产量60吨以上、品种先进、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强、养殖环境无污染,尾水排放符合农业灌溉用水标准等;畜牧业:(1)存栏猪、牛100头以上,羊200只以上(2)污染治理完善,(3)无信访投诉的,(4)禁养区以外。(5)“两品一标”认证主体或是正在申请认证的主体优先。
(二)遴选程序
1.自愿申报。凡有意报名者,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向涞水县农业农村局提交申请材料。
2.专家评审。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主体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
3.研究公示。经专家评审初步确定入选后,报局党组最终审定,并对入选主体、基地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4.确定实施主体。公示期满后,根据信息反馈情况确定最终实施主体。
5.签订合同。由县农业农村局与选定的实施主体签订合同。
(三)农业科技示范主体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涞水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请表(见附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企业简介;
(四)征信证明。
七、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的职责
(一)示范主体要制定年度示范推广计划,明确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专门的生产记录和技术管理档案。
(二)示范主体要及时收集整理活动开展的相关文字、影像等资料,做好年度推广工作总结,按时报送到涞水县农业主管部门。
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024年8月30日至2024年9月5日17:30前,节假日除外)向涞水县农业农村局科教股(409)室,递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金更月 联系电话:135*****366
特此公告。

标签: 示范基地 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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