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医用设备需求公告
上海市长宁区新泾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因业务需要,需组织2024年8月医用设备的比价采购工作。现欢迎符合以下项目需求的供应商参加本次中心的采购活动。
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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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质要求
1. 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按资格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未按要求提供证明资料或者将资格证明资料放入投标文件附件应按作投标无效处理。
2. 投标资质要求:
(1)必须满足医院相关科室需求,议价前期可进行项目需求调研及相关设计方案;
(2)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5)供应商须具有相关经营产品的许可证以及资质;
(6)相关检测设备符合质检要求;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文件要求
1. 文件要装订成册放入文件袋中,若同时多个项目,请分开装订;
2. 文件袋正面请至少标注以下信息:公司名称、设备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3. 文件至少包含以下内容:设备技术参数、设备配置清单、设备报价、响应资格证明文件;
4. 若设备包含相关耗材或消耗品,请在文件中请附上相关耗材/消耗品的明细及报价,若为可医保单独收费的耗材,请注明医保代码;
5. 文件需包含产品介绍(附产品彩页及一张实物照片);
6. 证明文件影印件要求加盖行政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投标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 厂家授权证书原件和代理证书复印件;
5. 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无投标人行政公章及法人代表签章的视为无效授权);
6.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7. 本地区售后服务授权或代理机构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 医疗器械经营/生产许可证(如果不需要此证的设备必须出示有效证明);
9. 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果不需要此证的设备必须出示有效证明);
10. 售后服务承诺书且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9月2日上午10:00
本次设备采购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比选采购
采购单位、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上海市长宁区新泾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联 系 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21-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淞虹路507号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