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遴选节日福利供货单位 (二)采购需求:遴选节日福利供货单位3家。 (三)服务需求: 1.履约期限及履约地点;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期满后如果中标供应商供货服务能达到采购人满意,采购人可以与中标供应商续签合同,合同一年一签,续签年限不超过二年。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或者邮寄到职工指定地点) 服务地点:成交供应商应在沈阳市内9区范围内有固定的实体经营场所。 供货时间:按采购人要求时间供货。 2.付款方式 按批次结算,货物送到采购方约定的地点,经采购方验收合格,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合法发票后,在30个工作日内,采购方按实际采购数量和金额(折扣后)支付货物全款。 3.服务内容 (1)采购人的职工人数约为712人,采购人每年计划采购的福利货品预算金额总计为1800元/人(此额度可根据采购人需要调整)。采购人每年将根据实际需要分批次采购商品,实际采购福利货品的种类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供应商按采购人需求提供相应服务。采购人不保证中标供应商年度采购福利货品总数量和采购总金额。 (2)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每批次采购需求进行备货,制作提货券(标清货物名称,型号,数量、提货地点分布和提货时间要求等信息)或以邮寄到家的方式,按指定时间送达给采购人或送达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3)供应商负责按双方约定提供货物和售后服务。费用包含货物采买费、运输费、搬卸费、包装费、发放人工费、验收费、售后服务费用及其他所有相关费用的总和,采购单位不再单独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4)供应商提供的每一批货物需要同时附带此批货物的检验报告及产品合格证,在货物验收时检查原件,并交付复印件加盖公章,由采购人留存备案。 (5)供应商所供商品质量、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采购人要求,不得出现缺斤少两、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的产品。一经发现商品质量或数量不符合标准,采购单位有权利随时终止供货合同,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6)供应商在供货过程中,如果所售商品出现质量问题、造成食物中毒、产品产地为疫区或环保标准超标等情况,经查实后确属实际供应商责任,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供应商应承担全部经济及刑事责任,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并且永久不得参与采购单位采购项目。 (7)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采购人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逾期一日,供应商应按逾期交付货物价款总值的1%计算,向采购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供应商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并不免除供应商交货的责任。 (8)采购方根据实际需要选购不同类别的商品,商品价格以同期中标供应商标注价格(但不得高于沈阳大型超市同类产品的最低零售价格)为基准,并经过折扣折算出最终交易价格。 (9)所提供的食品需带有SC(食品生产许可)标识。 4.验收程序 由采购方委托收货人对供应商所供货物进行验收。提货时对货物进行当面清点数量并查验质量,如发现不合格产品,供应商需无条件退货,并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5.验收标准及方法 验收标准:按采购人有关标准执行。 6.保质期 供应商所供货物(以货物生产日期为计算依据)需符合货品(食品)保质期要求,且从货物发放之日算起,距离商品质保期到期时间不得少于保质期三分之二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