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宝山区卧佛寺大桥改造工程施工及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元宝山区卧佛寺大桥改造工程施工及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交易登记编号:2016QXGC024JL 2016QXGC024SG 1. 招标条件 赤峰市元宝山区卧佛寺大桥改造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元宝山区交通运输局以元交发〔2016〕82号《关于对元宝山区卧佛寺大桥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批准建设,本项目业主为赤峰市元宝山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站,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地方政府自筹,招标人为赤峰市元宝山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站。招标代理为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及施工监理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卧佛寺大桥改造工程桥梁引道采用三级公路标准,全长957米,路基宽8.5米,路面宽7.5米,混凝土路面结构:沥青混凝土面层5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20cm,天然砂砾垫层30cm。 卧佛寺大桥改造下部利用原拱桥桥墩及桥台,接高原桥台及桥墩后新建台帽及墩帽,新建桥梁上部,上部采用4—22.15m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新建桥梁全宽9.0m,净8.0m+2X0.5m防撞护栏。设计荷载等级: 新建上部采用公路Ⅰ级,利用下部维持原荷载;地震基本烈度7.0度,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15g,设计洪水频率维持原设计洪水频率。 2.2本工程计划施工工期:2016年10月10日至2016年6月30日。 2.3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赤峰市元宝山区卧佛寺大桥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桥梁工程及引道等工程。施工监理设置为一级监理机构,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桥梁工程及引道工程,环保及安全生产等的施工监理。各标段划分情况见下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年检合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 3.1.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② 自有或依托省级及以上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③最近5 年内(2011年9月1日至今)成功的完成一座单孔跨径25米以上或多孔跨径100m及以上公路桥梁项目施工并通过交工或竣工验收。 3.1.2本次施工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①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② 自有或依托省级及以上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③最近5年内(2011年9月1日至今)成功地完成类似桥梁工程项目施工监理不少于一项,并通过交工或竣工验收。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对于信用评价等级被交通运输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评为C级的从业单位,仅允许对一个标段进行投标。评为D级的从业单位,三年内不得参加自治区范围内公路建设项目的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3.5凡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或赤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6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施工标段指“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监理标段指“驻地监理工程师”)近十年内(若投标单位自成立之日起不足十年,则投标单位以成立之日为查询起始时间即可,人员查询须查询近十年)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需附投标人注册地或招标人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检察院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经检察院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3.7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对于参与本项目施工标段投标且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资格审查未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施工监理标段资格审查时未列入“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名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9月6日至2016年9月12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不受理),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内蒙古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报名室(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新城区宝山路36号、北方时代建筑设计院C座四楼)按以下要求购买招标文件: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仅限施工合同段)、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公路工程试验检测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委托意向书(如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除外)、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上述资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二套购买招标文件,同时还需要投标人提供①按招标公告附件1填写的投标报名登记表2份,②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2份,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及邮箱等信息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2 施工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含图纸),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人民币15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3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 评标办法 5.1 本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合理低价法,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采用合格制;本项目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考察现场。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9月26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五室(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新城区宝山路36号、北方时代建筑设计院C座四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及第二个信封同时递交。 6.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施工标段投标人每标段需提交人民币6万元的投标保证金;监理标段的投标人每标段需提交人民币0.1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要求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无效担保。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25日24时00分。 7.7.2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资格条件要求、评标办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8.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赤峰市元宝山区交通运输局纪检组 地 址:元宝山区平庄镇 电 话:****-******* 邮 编:024076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赤峰市元宝山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站 地 址:元宝山区平庄镇银河西街 邮政编码:024076 传 真:****-******* 联系人:梁先生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8号 邮 编:010051 电 话:178*****060 178*****070 ****-******* 传 真:****-******* 联 系 人:杨先生 滕先生 2016年9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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