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县二棚甸子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设备及工艺招标公告
桓仁县二棚甸子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设备及工艺 招标公告
辽宁嘉信招标投标服务有限公司受桓仁鹏达实业有限公司的委托,为二棚甸子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设备及工艺进行公开招标,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了招标备案,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有资质的法人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二棚甸子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设备及工艺;
********3"> 2、建设单位:桓仁鹏达实业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桓仁县二棚甸子镇;
4、投资规模: 约243万元人民币;
5、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具体以签订采购合同为准);
6、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嘉信招标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7、采购内容及范围:污水处理设备采购
及工艺、安装、调试及第一次试运行,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8、质量要求:合格。
二、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回转式机械格栅、罗茨风机及二氧化氯发生器设备的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同一品牌产品只接受一家报名,报名原则上以生产企业优先)的独立法人单位,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须具有并提供生产制造商对所提供产品的唯一授权代理授权书原件。
(2)投标企业必须具备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授权委托书及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事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劳动合同无人社部门盖章的应附有人社部门盖章证明的备案手续原件)。
(3)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
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以银行出具的汇票形式提交,并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禁止以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不接受招标文件规定形式以外的投标保证金及相应投标。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2.4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三个工作日前(即2016年09月22日16:00点前)交纳到桓仁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交易中心到账查收为准)。
账号:070 600 312 926 405 2011
开户行:工行辽宁本溪分行桓仁县支行
行号:
********0487
投标保证金收、返一律采用“公对公”帐户处理,不接受个人存款。
备注:电汇时在“附加信息及用途”中注明项目编号“HRzc
*******”未标注将视为未交纳项目保证金处理。
3、保证金的返还。开标当日请各投标人按要求提供好退还投标保证金账户的信息(企业名称、账号、详细开户行名称、具体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开标结束后,非中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在公示期满后无投诉事件发生的7个工作日内返还至其基本账户;中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自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至其基本账户。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6日-2016年9月12日;(节假日休息)
2、报名地点:辽宁嘉信招标投标服务有限公司桓仁公司;
3、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证件:
( 1 ) 投标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
( 3 )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
( 4 )如是授权代理商的需提供生产制造商对所提供产品唯一的授权代理授权书。
(5)、 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事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注:以上证件须携带原件及一份盖有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开标时的资格后审资料以招标文件为准)。
4、发售招标文件要求:
(1)招标文件费用:500.00元/标段,售后不退;
(2)发售时间:2016年9月6日-2016年9月14日;
(3)购买地点:辽宁嘉信招标投标服务有限公司桓仁公司(地址:桓仁县东兴公寓四楼);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9月28日09:30时(北京时间);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桓仁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桓仁鹏达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先生 电话:
188*****588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嘉信招标投标服务有限公司桓仁分公司
地址:桓仁镇东兴公寓四楼邮编:117200
联系人:王先生,房先生 电话:
187*****678,
151*****970传真:
***-******** 注:1、公告中内容与招标文件内容如有不符,以招标文件正文内容为准。
2016年9月6日
辽宁省地市用户-本溪市
2016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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