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财政局2024年度财政监督检查公告市普陀山公运中心

舟山市财政局2024年度财政监督检查公告市普陀山公运中心

被检查单位:舟山市普陀山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执法部门:舟山市财政局

责令改正通知书文号:舟财监督责改字〔2024〕4号

作出责令改正通知的日期:2024-8-2

舟山市财政局检查组根据检查计划,对该单位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情况进行了检查。

一、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往来款长期挂账未清理

1.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未处理。主要为2020年12月由原舟山市朱家尖海峡大桥普陀超限运输检测站机构合并后账面转入,共计******.08元。一是中石化押金60元;二是舟山市朱家尖大桥养护公司应收款******元;三是电费托收及东恒大酒店电费-*****.92元;四是2013年保证金专户结转3000元。

上述事项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13号)第三十八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应收及预付款项的管理,严格控制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的规定。

2.其他应付款长期挂账未处理。一是原舟山市朱家尖海峡大桥普陀超限运输检测站机构合并后账面转入,共计******.26元;二是2012年营运车辆抵押金*****.84元;三是2012年购买机具扣留质保金500元;四是2020年桥梁检查维修质保金3287.32元;五是2020年交通量调查设备质保金3684.7元。上述其他应付款合计******.12元。

上述事项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13号)第三十八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的规定。

(二)专项经费使用不规范

1.在专项经费列支日常办公费用。根据2023年12月42号凭证反映,市普陀山公路运输中心在专项经费“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列支朱家尖办公楼二楼会议室话筒采购经费2690元,数量1台。

2.在专项经费里列支个人防护用品。根据2023年8月36号凭证反映,市普陀山公路运输中心在专项经费“行业管理经费”列支一线执法人员防晒用品采购经费2190元。采购防晒喷雾30只,73元/只。

上述事实,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2020年修订)》第六十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遵守财政制度,强化预算约束,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合理安排支出进度。”

(三)超标准采购办公设备和家具

根据2023年5月83号凭证反映,市普陀山公路运输中心采购更衣柜2个,用于朱家尖办公楼执法大厅使用,单价1100元,超出“价格上限1000元”的规定标准。

上述事项不符合《舟山市市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舟财行〔2017〕41号)第八条“市级行政单位应当根据本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内设机构职能、工作需要和预算安排情况,在不超出按本标准计算的配置数量限额内,统筹安排、合理配置本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规定。

(四)内控管理不规范

1.内控制度不完善。一是市普陀山公路运输中心内控工作领导小组自2017年2月之后,历经机构改革,人事调整等,成员名单一直未更新;二是市普陀山公路运输中心2023年项目支出3183.98万元,公路水路养护及设施维护等工程项目是该单位的主要经济支出活动,但在业务层面内部控制中未建立建设项目内部制度。

上述事项,不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七)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监督。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经济业务、财务管理、会计行为的日常监督。……单位内部应明确承担财会监督职责的机构或人员,负责本单位经济业务、财会行为和会计资料的日常监督检查。”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四十六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内部管理制度”等。

2.合同管理不规范。根据相关会计凭证反映,市普陀山公路运输中心在多个内部工程合同评审表上只有签名,未签署评审意见。比如2023年6月24号凭证列支2023年普朱公路日常养护工程上半年度工程款188.83万元;2023年6月58号凭证列支G329泗苏段中间绿化段修整工程4.30万元,均未在合同评审表上签署审核意见。

上述事项,不符合《舟山市普陀山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合同管理制度(修订版)》(舟普公运〔2023〕20号)第十六条“材料齐全的,审查人员应当在收到送审材料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出具审查意见。”

3.审批程序不到位。根据相关会计凭证反映,市普陀山公路运输中心未严格履行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设备设施采购内部审批程序。比如2023年 9月102号凭证,执法队购买商用显示器、Led显示屏,共计列支*****元,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审批;2023年 12月81号凭证,购买办公设备*****元,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审批;2023年 12月78号凭证,采购车牌识别系统停车场控制机、栅栏道闸*****元,无审批表。

上述事项,不符合《舟山市普陀山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财务管理制度》(舟普公运〔2022〕52号)第三章第九条“单位重大财务开支、大额支付一律需由单位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10,000元(及)以上开支由财务分管领导进行审批,同时由主任签字核准。”和第四章第十三条“单位经常性办公用品、物品采购等应根据实际需要,由各部门事先填写采购申请表(附件2),而后由综合科汇总后进行购置。一次性采购额度1000元(及)以内的事前由综合科负责人审批;1000元—*****元的事前由分管领导审批;*****元(及)以上的需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能实施。”

4.报销审核不严谨。根据2023年6月59号凭证反映,市普陀山公路运输中心支付G329国道泽山路口绿化修复工程款*****元。该笔款项未按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由社会中介机构对最终工程造价进行审核,并按审核后的决算进行付款。

上述事项,不符合《舟山市普陀山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财务管理制度》(舟普公运〔2022〕52 号)第九章第四十四条“*****元(及)以上的工程建设或修缮项目决算支付时,需经社会中介机构对最终工程造价进行审核,并按审核后的决算进行付款。”

5.制度执行不到位。根据2023年11月19号凭证反映,市普陀山公路运输中心未严格履行培训相关制度。2023年9月1日,中心在舟山璞缇海旅游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举办普陀山朱家尖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班,参加人数50人,培训时间一天,共计开支7750元。该培训未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也无正式发文。

上述事项,不符合《舟山市普陀山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财务管理制度》(舟普公运〔2022〕52号)第六章第二十七条“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召开业务会议,由相关部门提交申请,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各类全体职工的会议须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实施;全区域性的大型会议、培训经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后方可实施。”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第九条关于公文格式的规定。

二、责令改正决定

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经研究,作出如下责令改正决定:

(一)针对往来款长期挂账未清理的事实,根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13号)有关规定,责令单位限期改正,制定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清理计划并限期清理;其中,其他应付款应缴财政的,及时上缴财政;今后应加强对往来款项的管理,及时进行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二)针对专项经费使用不规范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责令单位今后应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三)针对超标准采购办公设备和家具的事实,根据舟财行〔2017〕41号文件有关规定,责令单位今后加强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采购管理,在不超出按规定标准计算的配置数量限额内,合理配置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

(四)针对内控管理不规范的事实,根据内控管理相关要求,责令单位限期改正,尽快更新成员库名单,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补齐合同审核要素,规范审核环节和审批手续;今后应加强内控监督管理,严格按规定执行内控制度。

市财政局按照规定程序,于2024年8月6日送达《财政检查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被查单位在15日内执行完毕。


标签: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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