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3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南湖区新丰镇下蔡港等河道综合整治工程

2024年8月3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南湖区新丰镇下蔡港等河道综合整治工程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污染防治措施

1

南湖区新丰镇下蔡港等河道综合整治工程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新丰镇镇北村

嘉兴市新丰汉塘新农村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4274.58万元,为南湖区新丰镇下蔡港等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护岸工程、清淤工程、河道填埋、河道拓宽(新开河道)工程。其中共新建护岸2395.1m,清淤土方3.84万m3,填埋河道5条,填埋方量10.19万m3,河道拓浚(新开河道)2条,拓浚方量9.18万m3。本工程涉及河道7条,河道拓浚(新开河道)2条,填埋河道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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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物:①易流失施工建筑物料,应堆放在指定的地点。②本项目工程现场不设置临时施工营地。租用附近民房进行办公、生活,其办公生活产生的厕所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送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本项目不设施工机械修理场所,施工机械修理将运送到指定维修地点维修。③临时排水沟产生的废水经排水沟拐角及出水口处设置沉沙池沉淀,该废水部分经沉淀处理后施工废水、道路洒水或车辆冲洗,多余部分沉淀后达标排放,排入围堰下游河道内,排放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一级标准,沉渣利用沉砂池进行固化不外排。④淤泥干化场余水通过经排水沟拐角及出水口处设置沉沙池沉淀,废水经沉淀后达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排放,余水最终排入平湖塘。⑤对于施工机械冲洗、维修产生的含油废水要隔油沉淀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施工用水、道路洒水或车辆冲洗。⑥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管理,防止机械跑冒滴漏,防止施工机械油料倾倒入沟渠引起水污染。⑦选用先进的设备、机械,以有效地减少跑、冒、滴、漏的数量从而减少含油污水的产生量。⑧禁止将污水和垃圾排入水体,应收集后处理。

2、废气污染物:①在施工工区周围设立简易隔离围屏,将施工工区与外环境隔离,减少施工扬尘对外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过程中应采取边施工边洒水的方式防止扬尘的产生,可使用简易洒水车。②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区的规划管理,建材、渣土等设置于专门的堆场内;堆场、堆料等加盖篷布并定期洒水;施工垃圾应及时清运。施工场地中移动拌和系统不得选在环境敏感点上风向,并远离周边敏感点,并配备除尘设备等其他除尘设备。③定期洒水清扫运输车进出的主干道,保持车辆出入口路面清洁、湿润,并尽量减缓行驶车速,禁止超载;加强运输管理,坚持文明装卸,避免袋装水泥散包;运输车辆卸完货后应清洗车厢;工作车辆及运输车辆在离开施工区时冲洗轮胎,检查装车质量。④临时运输道路应及时进行硬化;道路路面及时清扫,保持清洁,并经常性洒水。 ⑤尽量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车辆。加强机械、车辆的管理和维修,尽量减少因机械、车辆状况不佳造成的空气污染。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颗粒物排放。采用密闭式车辆运输砂土、垃圾。⑥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施工期间周围道路的交通组织,避免因施工而造成交通堵塞,减少因此而产生的怠速废气排放。运送弃土方和淤泥的车辆要求全密封。⑦在余方运输中加强运输管理,避免散落和扬尘,对淤泥干化场采用苫布进行覆盖,避免淤泥臭气产生。河道清淤沿线不设置临时排泥点,淤泥堆泥场已尽量远离周边居民敏感点。在清淤过程中尽量不在恶劣天气下进行,清淤过程操作规范。

3、固体污染物:①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同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教育,杜绝生活垃圾到处乱扔,以免影响周围景观。②按计划和施工操作规程,使筑路用料计划到位,尽量减少余料,同时对余料进行合理的处置,严格控制环境污染物抛弃;对建筑余料,应妥善保管,也可结合地方的建设要求,供乡村道路修建或建筑之用,可有效减轻建筑余料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基础施工过程中产生的钻渣滤取后应及时收集,回用于填土,严禁抛入水体。多余硬化物土方集中运至南湖区建筑垃圾处置中心,清淤土方运至堆泥场干化后用于本项目河道填埋。

4、噪声:①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工程施工所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应事先进行常规工作状态下的噪声测量,对超过国家标准的机械应禁止其入场施工。施工过程中还应经常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使噪声增强现象发生。②合理做好施工期间河道清淤进度计划和时间安排,避免集中施工、夜间施工等,特别是周围分布有居民区的工程,禁止夜间施工。如必须在夜间连续施工时,应认真执行夜间施工的有关规定,如施工单位要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后,出安民告示告知居民施工时间、施工内容,以求得居民谅解和支持,并尽量缩短工时。③合理规划施工车辆运输路线,远离敏感点;在临近敏感点处降低车速,禁止鸣笛,尽可能降低对沿线敏感点的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嘉兴市南湖区凌公塘路1683号南湖区行政审批局二楼审批一科,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标签: 下蔡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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