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杨林镇卫生院慢性病标准化门诊设备竞争性磋商公告

嵩明县杨林镇卫生院慢性病标准化门诊设备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嵩明县杨林镇卫生院慢性病标准化门诊建设需要,我院现对慢病标准化门诊所需设备进行采购,本次采购面向社会采取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请各潜在响应人认真阅读本公告内容,并自行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一、响应人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无犯罪承诺书以及供应商在本项目谈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经营资质;

二、报名要求及时间、地点

1、报名资料:营业执照、法人或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盖公章(委托人报名的需提供委托书并盖公章)

2、报名时间:2024年8月30日至9月5日

8:30-16:00(法定节假日、周末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4、报名方式:报名资料工作日直接送达到医院办公室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名成功。

5、地址:嵩明县杨林镇卫生院(嵩明县杨林镇兰茂路63号)

6、联系人:杨老师159*****490

张老师137*****845

四、磋商要求及时间、地点

1、磋商资料(参加谈判的公示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A、营业执照

B、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授权书,加盖公章;

C、《嵩明县杨林镇卫生院慢性病标准化建设设备报价表》,表头必须盖章(公司公章);《报价表》内容包含并不限于目前市场相关产品最低价及技术参数。

D、投标资料密封。

2、合同相关情况说明:

2.1维修范围:

本合同项下设备的免费维修范围包括该项目内所有设备使用过程中正常的磨损及消耗致使的维修维护,以及因操作失误、不可逆因素导致的设备损坏的维修维护;

2.2价格说明:

因产品更新换代出现设备价格变化的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签订时双方约定的价格。

2.3质保期:

参考不同设备国家规定质保,非人为因素原则上不低于一年。

2.4乙方确保在质保期内接到甲方维修通知之时起2小时内到达现场开始维修,在保证维修质量的前提条件下于24小时内维修完毕;如需返厂维修,应在10日内修复完毕并送达甲方使用现场。对因特殊原因(如气候、材料等因素)无法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维修的,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备用设备,以保证甲方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并在具备条件后立即组织抢修。如乙方不能满足该条款的要求,甲方可另请第三方负责维修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支付给第三方的费用经甲方确认即可,无须乙方认可。

2.5如本合同项下设备在质保期内经两次返厂维修仍存在故障的,乙方应负责对设备进行更换,并重新进行安装、调试及验收,质保期自设备重新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2.6质保期满后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的响应时间和服务标准与质保期内相同。

3、谈判时间:在医院微信公众平台公示招标信息5个工作日后确定招标谈判时间(另行通知)。

4、谈判地点:嵩明县杨林镇卫生院四楼会议室(嵩明县杨林镇兰茂路63号)

五、磋商规则

1、参与报价人按抽签顺序进行报价和答疑;

2、评标专家组成:院内专家组;根据医院实际需要由院内专家组综合磋商确定

3、现场公布招标结果。

六、监督

本次谈判全程由医院支部委员会、院长办公会监督。

七、公告媒介

嵩明县杨林镇卫生院微信公众号

重要备注: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禁止响应人相互串通投标。响应人相互串通投标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行政监督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响应人相互串通投标中标的,中标无效。

嵩明县杨林镇卫生院

2024年8月3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慢性病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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