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家园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幸福家园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长乐市江田镇邦上村幸福家园建设工程已由长乐市财政局和长乐市是农业局以长农(2016年)11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长乐市江田镇邦上村民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长乐市江田镇邦上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厦门天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长乐市江田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长乐市江田镇邦上村幸福家园建设工程,总造价约20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 本工程分3个标段;第一标段发包价为:468605元,第二标段发包价为777920元,第三标段发包价为:646132元,具体以施工图纸及经审核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注:每个投标人可同时对本项目两三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只允许中标其中一个标段,若中标A标段后,自动退出B、C标段的投标,以此类推。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45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无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园林绿化工程按其有关规定)
备注:根据闽建筑[2014]6号文规定,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否则资格审查按不合格处理。
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
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9月 6日至2016年9月1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厦门天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处(地址:长乐市会堂路经纬苑C座608室)采用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采用记名方式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招标文件(含纸质及电子版工程控制价)每个标段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K值= 12 %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
6.3.标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②或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③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各投标人不得将投标保证金分2次及以上转入招标文件中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收款帐号,否则,由此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备注:不论投几个标段,均只须提交一份陆壹万元保证金,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长乐市江田镇邦上村民委员会公示栏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乐市江田镇邦上村民委员会
地址: 长乐市江田镇
电话:潘先生
联系人:136*****576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天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官前路17号天汇香城1#407
电子邮件:********8@qq.com
电话:181*****966****-********,传真:****-********
联系人:毛先生

招标编号:天亚招字(2016)046号
开标时间:2016-09-19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厦门天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长乐市江田镇邦上村民委员会
所属地区: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乐市江田镇邦上村幸福家园建设工程已由长乐市财政局和长乐市是农业局以长农(2016年)11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长乐市江田镇邦上村民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长乐市江田镇邦上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厦门天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长乐市江田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长乐市江田镇邦上村幸福家园建设工程,总造价约20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 本工程分3个标段;第一标段发包价为:468605元,第二标段发包价为777920元,第三标段发包价为:646132元,具体以施工图纸及经审核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注:每个投标人可同时对本项目两三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只允许中标其中一个标段,若中标A标段后,自动退出B、C标段的投标,以此类推。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45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无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园林绿化工程按其有关规定)
备注:根据闽建筑[2014]6号文规定,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否则资格审查按不合格处理。
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
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9月 6日至2016年9月1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厦门天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处(地址:长乐市会堂路经纬苑C座608室)采用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采用记名方式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招标文件(含纸质及电子版工程控制价)每个标段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K值= 12 %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
6.3.标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②或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③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各投标人不得将投标保证金分2次及以上转入招标文件中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收款帐号,否则,由此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备注:不论投几个标段,均只须提交一份陆壹万元保证金,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乐市江田镇邦上村民委员会
地址: 长乐市江田镇
电话:潘先生
联系人:136*****576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天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官前路17号天汇香城1#407
电子邮件:********8@qq.com
电话:181*****966****-********,传真:****-********
联系人:毛先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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