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催化剂提纯及金属银招标公告
银催化剂提纯及金属银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LSH-*******一. 招标条件本 物资采购项目 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 公开招标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种类及规模:本次招标项目范围为36.50吨银催化剂(含2.406吨瓷球)的提纯以及提纯物金属银的销售招标。
使用功能:银催化剂的提纯以及提纯物金属银的销售。
技术标准:提纯后的金属银产品符合GB/T 4135-2002标准中IC-Ag99.95的质量标准。
质量要求:提纯后的金属银产品符合GB/T 4135-2002标准中IC-Ag99.95的质量标准。
服务:银催化剂提纯中的相关技术服务。
项目进展情况:本招标项目银催化剂提纯及金属银销售已由吉林联力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招标方案审批表********批准,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 2、必须具有相应经营资质, 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下列项目之一:2.1 含银等贵金属废催化剂或贵金属废料的回收提炼。2.2 贵金属物料的回收利用。2.3 贵金属生产销售、技术开发或服务。2.4 废催化剂综合利用。3、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近三年经营贵金属业务的主要业绩3项以上(含3项),并提供业绩表(在投标文件中以表格形式真实列举,后附合同复印件和发票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自2014年1月1日以来未发生违法经营事件,没有被政府有关部门或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给予批评、通报及以上处罚,未被责令停业,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并出具 “无违法经营记录声明” 一份;5、必须提供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14年、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复印件及2016年上半年资产负债表、企业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没有处于资不抵债、资金流中断、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6、必须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健康安全职业管理体系认证证书;7、开标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该原件的复印件;8、提供的银催化剂提纯技术必须满足下列要求:8.1 金属银回收率:≥96%(银催化剂含银约25%); 8.2 加工费单价:≤1.5万元/吨; 8.3 提纯后的金属银产品符合GB/T 4135-2002标准中IC-Ag99.95的质量标准。8.4 由于银催化剂和瓷球的已经混合在一起,难以分别确认其重量。所以,投标人需认同招标人对瓷球重量的确认方法(以工厂装填新催化剂时装填的瓷球重量记录数据表单为准,即:2.406吨)方可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6-09-06 08:30:00.0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6-09-12 17:00:00.01、凡投标者,请于 2016年 9 月 6 日至 2016年 9 月 12 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 时30分至17时00分,向吉林石化公司招标中心标书发售人员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以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有效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或复印件)、标书费电汇凭证复印件及《投标人银行信息表》(须加盖潜在投标人财务专用章)购买招标文件,同时按照《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购买登记表》要求填好后以邮件附件形式发送提供。所有上述表单、证明和标书费电汇凭证复印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后,请在发售期内及时办理招标文件购买事宜和免费领取《招标服务承诺书》和《投标温馨提示》。2、招标文件每套售 3000 元,付款方式为电汇,且售后不退;标书费在标书发售期内必须到达下述指定账户,否则不予售卖标书;经招标机构核查到账信息属实后发送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方式:①电汇交款单位名称和开发票单位名称必须一致;②请在电汇附言中注明“购买JLSH-2016-FJ-0003招标文件”。3、若投标人为非吉林石化物资供应商成员,投标时需要按照(附件:吉林石化公司物资供应商准入申请表)格式准备电子版的供应商准入申请资料(U盘)。4、“营改增”重要提示1)投标人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填制《投标人开票信息表》,提供齐全的开票信息。若提供的开票信息不全,我公司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2)投标人须认真填写附表《投标人开票信息表》中所有要求的所有投标人信息,并应对提供的开票信息负责。开票信息有误,导致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正常抵扣的,由投标人承担不利责任。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09-27 13:30:00.0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 9 月 27 日 13 时 30 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吉林石化公司招标中心开标室 (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29号雾凇宾馆D座1楼),方式为现场送达(不接受邮寄)。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确保已提交 58 万元人民币的足额投标保证金到达了招标机构的下述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为从其基本账户转出的汇款(并在附言中注明“FJ-0003”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信息以招标机构核查信息为准。六. 开标 招标人:吉林石化分公司联力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
开标时间: 2016-09-27 13:30:00.0 开标地点: 吉林石化公司招标中心开标室(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29号雾凇宾馆D座一楼)
地址: 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29号 邮编: 132021
联系人: 韩雪冬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件: jh_zbfs2@petrochina.com.cn
开户银行: 工行吉林市分行吉林大街支行
账户名: 吉林化学工业进出口公司 账号: 080 2212 0090 0000 0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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