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选任宜昌市千叶绿色蔬菜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的公告
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选任宜昌市千叶绿色蔬菜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的公告
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
选任宜昌市千叶绿色蔬菜有限公司
破产管理人的公告
债务人宜昌市千叶绿色蔬菜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并指定本案由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选任办法》等规定,现将管理人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宜昌市千叶绿色蔬菜有限公司于2005年3月30日登记注册,注册资本500万元,住所地为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长乐坪镇洞口村三组,经营范围为蔬菜瓜果种植、销售等。公司于2015年停止生产经营。初步查明,公司涉及执行案件11件,公司土地、房屋已于2023年全部被法院执行抵偿给抵押债权人,现仍有700余万元债务经法院多次执行无法清偿。
二、选任条件
1、参与选任的机构为编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隶属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三级管理人。
2、参与选任的机构及其派出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选任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3、参与选任的机构及其派出人员至申报日未结破产案件不超过3件。
4.本案管理人的报酬报价需为包干价,应包含破产清算中的审计、评估、差旅等全部费用(即上述费用由管理人在管理人报酬中支付),报酬初步报价时应提交在本案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时自愿接受法院对报酬调整或放弃报酬的承诺(本案存在无法支付报酬的可能)。
三、 选任方式
网上随机摇号时间为2024年8月30日10时。由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选任办法》,采用轮候摇号的方式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隶属于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三级管理人中随机指定。
联系人: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 韩璐
电话:0717-*******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标签: 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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