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关于攀枝花市立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竞争加摇号方式指定破产管理人的公告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关于攀枝花市立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竞争加摇号方式指定破产管理人的公告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关于攀枝花市立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竞争加摇号方式指定破产管理人的公告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攀枝花市立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因债权债务关系复杂,在区域范围内有较大影响,为高效有序推进破产重整工作,经报请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指定办法(试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指定实施办法》,现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参与竞争管理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初步认定的企业基本情况
攀枝花市立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攀枝花市,法定代表人为谭建明,于2012年5月8日在攀枝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设立,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书经营),注册资金为800万元,现有股东为谭建明、黄怀永。2023年10月8日,申请人攀枝花立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严重资不抵债、资金链断裂、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破产重整,本院于2024年4月19日裁定受理。攀枝花立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人民法院有大量执行案件。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为入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名册的社会中介机构。
2.申报机构可以派出的具有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高级职称的从业人员不少于10人。
3.申报机构近五年以来作为管理人或者重整组承办(以指定决定书落款时间为准)至少2件企业破产案件(清算/重整/和解)或者强制清算案件。
4.中介机构分支机构作为管理人申报的应以该分支机构的人员和业绩作为申报条件。
5.申报机构入选本案破产管理人后,须在攀枝花市区设立固定办公场所,并须派驻与破产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人员不少于5人,直至破产管理工作结束。
6.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文件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7.截止2024年9月4日18:00在攀枝花市两级法院仍有2件(含)以上未结破产案件的管理人不得再参与本次竞争。
不满足上述申报条件的,将在资格初审时不予通过。
三、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以竞争方式指定破产管理人报名表(附件1)。
2.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编入法院管理人名册证明材料、拟派出从事本案管理人工作的律师、注册会计师及其他具有相应职称从业人员的姓名、性别、学历、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
3.申报机构近五年以来作为破产管理人或者重整组承办企业破产和强清案件的相应材料(须提供法院指定管理人或者重整组决定书及相关法律文书)。
4.申报机构拟定的本项目破产清算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计划草案等。
5.报价方案:应包含管理人报酬比例,自愿垫付破产费用额度及时长等。
6.有无回避或者不得、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以及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材料。
申报材料应严格按照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写目录、标注页码,机构应提交申报资料正本1份,副本10份(密封并加盖骑缝章)。
报名表(附件1)和邀请函回执(附件2)应单独另行向本院提交各一份。
四、评分内容
见附件3
五、申报要求
1.机构应在2024年9月4日18:00前向本院现场递交申报材料(不接受邮递);
2.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新福路26号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333室;
3.联系方式:
案件咨询:0812-*******
报名咨询:0812-*******
监督电话:0812-*******
五、选任程序
机构申报后,本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机构应当按照我院通知要求参加现场评审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按时参加评审会的视为放弃参与本次竞争。参加评审会的机构代表应是机构负责人或主要从事破产重整事务的业务骨干1-2名(非机构负责人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陈述以申报材料为基础,可以制作视频、PPT等进行演示,时长不超过10分钟。所有备选机构计分统分完毕后,召集竞选机构到场公布得分排名,并按照得分高低确定前二名入围名单,以随机摇号方式确定一名中介机构担任管理人,剩余一名机构确定为备选管理人。
经本院审查或因机构自愿放弃,参与竞争的机构仅有2家时,直接采用随机摇号方式确定管理人机构及接替机构,仅有1家时,初审结果报评审委员会审定并修改方案后,重新开展管理人指定工作。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2024年8月29日
附件1: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以竞争加摇号方式指定破产管理人报名表
机构名称(盖章)* | |||||||||||||
自有资产/注册资金(万元)* | 负责人* | ||||||||||||
组织形式(合伙/国资/个人)* | |||||||||||||
注册执业律师、会计师数量(人)* | 是否设专门破产、重组事务组* | ||||||||||||
专业从事破产重整事务的从业人员数量* |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
通讯地址* | |||||||||||||
邮编* | 电子信箱* | ||||||||||||
近5年担任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管理人的案件数量 | |||||||||||||
机构简介 | |||||||||||||
曾担任破产管理人的破产案例简介 (可附页) |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附件2:
邀请函回执
攀枝花市东区区人民法院:
(社会中介机构名称)已收悉您院登载的《关于攀枝花市立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竞争加摇号方式指定破产管理人的公告》内容。经查证,我单位符合该公告规定的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条件,且不存在可能影响忠实履行管理职责的利害关系。
经研究,确认我单位参与攀枝花市立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任管理人的竞争。
特此复函。
(社会中介机构名称)(盖章)
2024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指定电子邮箱:
附件3:
评分内容
一、清算方案(25分)
(一)按照管理人选任公告提交申报资料,机构基本情况、管理人团队组建、工作方案、履职承诺等。
(二)工作团队人员有保障、配置齐全、分工协作合理、工作主次分明、思路清晰、突出重点。
(三)针对案件特点提出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清算方案。
(四)针对该企业有完整详细、渠道明确、操作性强的房地产类企业招商引资思路和方案。
(五)寻找到意向投资人情况。
二、机构情况(20分)
(一)申报主体拥有律师和注册会计师数量。
(二)申报主体具备专业化破产管理团队、人员稳定、分工明确、内部管理制度情况。
(三)申报主体拟委派常驻现场人员具备律师和财务类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情况。
(四)申报主体拟委派团队中拥有房地产类破产企业主营业务相关领域经验人员人员情况。
三、执业业绩(20分)
(一)申报机构在最近5年内成功办结破产案件情况。
(二)担任企业破产管理人情况。
(三)办理完结的破产案件受人民法院评价情况。
四、沟通协调能力(15分)
(一)沟通协调方案具体、可执行、全面。
(二)在攀枝花市常驻工作地点、人员情况。
(三)具备融资沟通协调能力。在融资、招商方面人才、渠道、方案情况。
五、维稳方案(15分)
(一)维稳方案可操作性强,有对债权人、供应商、群体事件的预防和应急预案。
(二)大量负面舆情应对机制。
六、初步报价(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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