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集装箱中心站站后工程甲供物资设备(安检仪、疏通车)招标公告
铁路集装箱中心站站后工程甲供物资设备(安检仪、疏通车)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乌鲁木齐铁路集装箱中心站站后工程招标采购已由《关于新建乌鲁木齐铁路集装箱中心站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办函〔2014〕619号)、《关于乌鲁木齐铁路集装箱中心站站后工程施工图审核报告审查意见的函》(工管施审函〔2015〕5号)和《乌鲁木齐铁路局关于新建乌鲁木齐铁路集装箱中心站站后工程建管甲供物资设备招标计划的复函》(建管函〔2015〕50号)批复,项目业主为乌鲁木齐铁路局,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乌鲁木齐集装箱中心站建设指挥部。本项目新建乌鲁木齐铁路集装箱中心站站后工程甲供物资设备(安检仪、疏通车)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新建乌鲁木齐铁路集装箱中心站位于乌鲁木齐市西北的三坪车站,该站为兰新线上的中间站,在三坪站车场北侧由南向北依次布置集装箱、特货、快运作业区。集装箱作业区按4个线束布置,每线束设装卸线2条,有效长850米;初期建设北侧2个线束及相应堆场。特货作业区设装卸线2条,有效长850米,装卸线一侧建500米侧式站台一座,配套建设端部站台、汽车停放区等。快运作业区按2个线束内部贯通式布置,初期建设南侧2台夹3线,有效长850米,配套建设分拨仓库等。三坪站设到发线8条(含正线2条),预留6条,到发线有效长850米。本项目施工总工期为2年,投资总额为13.8亿元。
2.2招标内容:新建乌鲁木齐铁路集装箱中心站站后工程甲供物资设备(安检仪、疏通车)采购,包件划分如下: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日期 | 备注 | |
包件1 | 安检仪 | 三坪 | 2016年11月 | 质量合格、含装卸 | ||||
1 | 小型安检仪 | 见技术规格 | 台 | 2 | ||||
2 | 安检仪保温设施 | 台 | 2 | |||||
3 | 设备安装配件、及配线材料 | 套 | 2 | |||||
4 | 随机文件 | 套 | 6 | |||||
5 | 专用安装维护工具 | 套 | 2 | |||||
包件2 | 疏通车 | 辆 | 1 | |||||
1 | 疏通车 | 见技术规格书 | 辆 | 1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各包件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3.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符合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生产供应能力的生产商或符合招标要求的生产商授权的代理商。
3.1.2生产能力:生产能力应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3.1.3财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13、2014、2015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且经营状况良好。
3.1.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提供有效的ISO9000等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代理商可提供生产商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3.1.5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同类物资近三年供货业绩证明,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用户证明。
3.1.6履约信用要求:附同类物资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近三年内无因自身履约问题引起的法律诉讼;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三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近三年内无中国铁路总公司或国家铁路行业主管部门处罚期内的不良信用评价记录、不良履约记录。
3.1.7其他要:1、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授权委托证明。
2、 所有投标人须提供在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投标人应按要求自行到单位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对本单位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 2016 年 9月6 日 至 2016 年 9月 10 日,每日上午09: 30 时 至 13:00时,下午15:30 时 至 18: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895号豪威大厦22层2211室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注:法定代表人经办提供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汇款凭证购买招标文件。同时需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一套。
4.2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购买须知: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招标文件款电汇至指定账号(具体银行信息见联系方式),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及购买包件号。招标人不接受其他形式的交款(汇款必须是以单位名义,招标人不接收个人汇款)。投标保证金用电汇支付,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各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6年10 月14 日10时00分至10 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 14 日10时30分,开标时间2016年 10月 14 日10时30分,地点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乌鲁木齐市金银路82号自治区儿童发展中心10楼)。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同时携带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备查。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7.1 招 标 人:乌鲁木齐集装箱中心站建设指挥部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北站西路1689号
邮 编:830011
联 系 人:齐保章 王守信
电 话:0991-******* ****-*******
传 真:0991-*******
电子邮件:qbz01@sina.com
7.2招标代理机构: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景珊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895号豪威大厦22层2211室
电 话:****-*******
传 真:****-*******
网 址:http://www.crmsc.com.cn
邮 箱:********07@qq.com
邮 编:830011
户 名: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单支行
账 号:1100 9221 13
行 号:3011 0000 0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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