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高新区2024年度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沈阳市高新区2024年度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沈阳市高新区2024年度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高新区2024年度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09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
项目名称:沈阳市高新区2024年度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70,000.00
最高限价(元):37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市高新区2024年度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

服务内容:

1.详细调查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空间矢量信息。

2.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方案要求,认真完成各类数据表格并上报。

3.依据开发区范围,按照建设状况、供应状况,编制相关图件。

4.编制成果报告。

其他要求:

1.按照自然资源部的工作时间要求,完成数据收集和现状用地调查。

2.通过辽宁省自然资源厅的数据核查,成果上报自然资源部。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29日 13时30分至2024年09月05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9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09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同时将密封备份文件(U盘)提交到沈阳市浑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浑南区新硕街1-1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请供应商登录账号后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请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供应商;也可报名后将参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syly558@163.com)。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供应商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2、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开标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3、关于解密时间:供应商须自行携带电子设备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解密,开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 4、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退还方式: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代理机构将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联系供应商将备份文件退回,供应商可选择现场领取或邮寄的方式。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操作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常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全运路109-1沈阳创新天地A座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隆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天赐街7-3号(815)
联系方式:024-********、024-********
邮箱地址:syly558@163.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彩霞街支行
账户名称:沈阳隆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姚德龙、王贺
电 话:024-********、024-********

标签: 土地集约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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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隆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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