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管网分公司清河基点三层及附属楼中央空调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第三管网分公司清河基点三层及附属楼中央空调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北京排水集团第三管网分公司清河基点三层及附属楼中央空调改造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三管网运营分公司清河基点三层及附属楼中央空调改造招标公告(项目编号:2024-ZC-4041-******),招标人为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三管网运营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三管网运营分公司隶属于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北京市国资委所属首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一级骨干企业,具备集排水和再生水投融资、设计研发、工程建设、装备制造、运营管理于一体的全产业链整体实力和服务竞争优势,是创新驱动、产融一体的综合环境服务产业集团,总资产757亿元,以雨污水的收集、处理、回用和城市防汛保障为主营业务,是北京中心城区排水和再生水设施投融资、建设、运营的特许经营企业,负责建设和运营北京中心城区的雨污水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再生水输配管网和提升泵站、污泥处置设施;同时积极拓展市场化水环境治理项目,成功中标并建设运营南宁那考河、沙江河流域治理目、南水北调核心水源区湖北十堰污水处理和垃圾渗滤液处理等项目。
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第三管网运营分公司清河基点三层及附属楼中央空调改造项目。地点为海淀区永泰庄北路11号1幢,本次采购合同期限为45个日历日,合同形式为固定单价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
3.1.1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营利法人;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3)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及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3.1.2财务要求:
(1)财务制度健全,连续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2021、2022、2023连续3年);
(2)一般纳税人,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
3.1.3业绩:
2021年7月1日至今,累计具有200万元(含)以上的已竣工的空调系统安装工程施工或改造业绩及已竣工的建筑装饰装修改造工程施工或改造业绩,其中:
(1)已竣工的空调系统安装工程施工或改造业绩累计160万元(含)以上;
(2)已竣工的建筑装饰装修改造工程施工或改造业绩累计40万元(含)以上。
3.1.4主管项目管理人员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
3.1.5信誉要求:
1) 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 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
3) 投标人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 2019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在北京排水集团因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或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不合格的事项而被终止或解除合同的情形;
② 2019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在北京排水集团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的情形;
③ 投标截止日,在北京排水集团供应商黑名单中;
④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事、监事、拟委派参与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项目负责人,在上述“①、②、③”情形的供应商中担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事、监事、参与相关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的(以上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事、监事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为准,拟委派参与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信息以采购人及其所属公司的合同/协议及相关合同/协议的执行记录为准)的情形。
3.1.6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
(1)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项目;
(2)具有优良的管理体系;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技术能力;
3.1.7其他: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与招标采购有关的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已完成“三证合一”工商登记的);或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的原件及复印件(未完成“三证合一”工商登记的);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特别说明:以上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9月20日9时30分,地点为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三管网运营分公司办公室105室。
5.2 投标文件的递交人或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必须单独携带以下材料,递交投标文件前交招标人审验:
(1)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格式,见招标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格式,见招标文件)。
5.3未按5.2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的或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北排供应链(http://cg.bdc.cn)上发布。
本次招标组织现场踏勘。
招标人: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三管网运营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泰庄北路11号1幢北京排水集团第三管网分公司
邮编:******
招标部门: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三管网运营分公司办公室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人:159*****196
电子邮件:xuxiaojie@bdc.cn
监督部门:党群工作部
监督电话:010-********
监督传真: 010-********
监督电子邮件:wangpan@bdc.cn
标签: 中央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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