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全国击剑比赛竞赛体系方案试行稿的通知
关于发布全国击剑比赛竞赛体系方案试行稿的通知
根据击剑项目特点,为增加运动员参赛、交手机会,以赛促练、赛练结合,进一步提高运动员技战术水平和实战能力,拟对全国击剑比赛竞赛体系进行调整,其中冠军赛系列赛调整为5站分站赛加1站总决赛的形式,另设青年锦标赛和成年锦标赛各1场。具体方案如下:
一、竞赛项目
1.冠军赛分站赛以单剑种形式进行,赛程3天。
设项包括青年男子个人、青年女子个人,成年男子个人、成年女子个人、成年男子团体、成年女子团体,共6个小项。
2.冠军赛总决赛、青年锦标赛、成年锦标赛延续3剑种合并办赛模式,其中冠军赛总决赛增设青年团体,青年锦标赛、成年锦标赛设混合团体。
二、竞赛计划
每个新赛季从前一年度的12月开始至下一年度的10月(全国锦标赛)结束。
原则上于上一年度12月进行冠军赛分站赛第一站,次年3月至7月进行冠军赛分站赛第二站至第五站;8月至10月进行冠军赛总决赛和青年、成年锦标赛。
注:2025年为过渡年,2024/2025赛季计划于2025年3月-7月期间设4站分站赛;从2025/2026赛季开始按照5站分站赛执行。
三、参赛资格
(一)冠军赛分站赛:主办单位所在省队个人赛参赛人数不限,团体赛限报3支;其余队伍每小项限报20人,团体赛限报2支。
大众选手参赛资格不变。
(二)冠军赛总决赛:
1.个人赛:5站分站赛结束后,取其中4站个人赛最好成绩之和作为个人赛积分排名。个人积分排名前70%(如遇小数向上取整)者获得总决赛相应组别参赛资格;其中,参加成年组比赛的青年运动员在成年组积分排名前80%(如遇小数向上取整)者获得总决赛参赛资格。
国家队集训队正选队员(本赛季集训队正选6个月及以上)可直接获得总决赛参赛资格。
2.团体赛:团体赛每单位限报1支队伍。取各单位积分排名第一的队伍进行重新排名后,团体积分排名前70%(如遇小数向上取整)的队伍获得总决赛参赛资格,且团体赛参赛人员须为获得个人赛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如获得团体参赛资格的单位,其获得个人赛参赛资格的运动员不足4人,则已获得参赛资格的人员须在团体名单内,其余不足人员可由同单位补足,补足人员仅可参加团体赛。
四、竞赛办法
1.个人赛:采取分组循环赛和单败淘汰赛制。
2.团体赛:
(1)冠军赛分站赛以3 名运动员当站比赛个人赛名次之和进行排位;
(2)冠军赛总决赛以前5站分站赛中4站最好团体成绩排名之和进行排位。
(3)锦标赛团体初始排位仍按现行制度执行。
3.关于消极按照国际剑联T124条执行。
注:2025年为过渡年,2025年冠军赛分站赛第4站、总决赛和全国锦标赛为全运会资格赛,按照全运会竞赛规程执行。
五、积分办法
(一)青年组、成年组个人
(二)团体(成年组)
六、附则
(一)本办法解释权和修订权归中国击剑协会。
(二)本办法如与体育总局相关政策规定相违背,或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不符合现实的情况,本办法将做出必要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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