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沈阳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选聘法律顾问单位采购公告
2024年沈阳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选聘法律顾问单位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沈阳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选聘法律顾问单位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0日09点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项目编号:GZ******FW0024-0033
2.项目名称:2024年沈阳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选聘法律顾问单位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13万元
5.最高限价:13万元
6.采购需求:
1.为进一步提升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现向社会公开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单位。
2.委派至少由3名律师组成的律师团队,律师团队中的所有律师执均需具有不少于5年执业年限,且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具体服务内容以签订的聘用协议为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提供日常法律咨询。对本单位行政管理过程中涉及的各类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解答服务,依法提供建议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对法律文书进行管理。对本单位草拟的法律文书进行审查、修改,对本单位收到的法律文书进行分析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意见,协助本单位审核、起草、修改、清理规范性文件,并提供相应法律意见。
(三)对合同协议进行管理。协助本单位草拟和修改合同,对本单位待签订的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对协议的履行、变更或解除提供法律意见,根据本单位要求出具律师函、法律意见书。
(四)对尚未形成诉讼纠纷的案件进行管理。参与尚未形成诉讼的经济、民事、行政纠纷的谈判、调解,提供工作思路,提供法律解决方案,对纠纷可能导致的后果进行预测,经本单位要求参与诉讼案件办理。
(五)对本单位重大事项、重大决策等三重一大事项提供法律合法性、可行性咨询。对本单位行政管理中的事项、行政决策事项等进行可行性法律分析。包括参与本单位重大投资项目法律框架设计、对本单位重大投资项目的法律问题进行可行性论证以及对本单位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法律可操作性、法律后果及可能带来的法律纠纷等问题从法律角度进行论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列席相关会议并提供现场咨询。根据本单位的需要,列席相关会议,提供现场法律咨询。
(七)法律培训。根据工作需求,为本单位相关职能部门人员提供法律培训。
(八)提供债权债务管理服务。指导本单位有关部门清理现有债权债务,对单项债权债务的解决提供及时、有效的工作思路。
(九)完成本单位要求的其他涉法涉诉事项。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8.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执业信誉良好,5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处罚及行业协会纪律处分;
(2)供应商委派的律师必须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时间:2024年08月30日至2024年09月06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邮件发送
售价:300元/本(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20日09点30分
地点: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向所在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采购单位监督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请供应商在获取文件时间内将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发送至邮箱(zbb@gzxmgl.com),代理机构收到上述材料后发送相关材料至供应商,供应商缴纳文件费用后,视为获取采购文件成功!
2.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按时出席开标会议。(本项目接受供应商邮寄投标文件,在线观看开标会议。请供应商掌握好送达时间,须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送达,邮寄以签收时间为准,超过截止时间将被拒绝接收。)
3.最高限价包括为本单位出庭代理案件的费用,即为本单位出庭代理诉讼案件不另行收取案件代理费。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108号
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轩兴二路10号10门
联系方式:156*****278
邮箱地址:zbb@gzxmgl.com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
账户名称: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彬郑晨
电 话:156*****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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