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七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特变电厂房项目空调设备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中铁十七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特变电厂房项目空调设备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单位:中国铁建/中铁十七局/电气化公司
发布时间:2024-08-30 09:16:10
投标截至时间:2024-09-19 10:00:00
内容:
中铁十七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特变电厂房项目
空调设备物资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ZT17-DQH-TBEAXM-2024-08-12
招 标 文 件
招标组织单位:中铁十七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
使用单位:中铁十七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特变电工沈变 康嘉互感器非洁净厂房总包项目经理部
二〇二四年八月
目 录
1.招标条件......................................................5
6.开标 7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50
第二节 合同专用条款 58
第二卷..............................................................76
第六章 技术规格书 84
一、投标函 372
四.资格审查资料 377
六.投标人资格声明 397
第一卷中铁十七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特变电厂房项目
空调设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17-DQH-TBEAXM-2024-08-12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为中铁十七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特变电工沈变康嘉互感器非洁净厂房总包项目经理部空调设备采购,招标组织单位为中铁十七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中铁十七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特变电工沈变康嘉互感器非洁净厂房总包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境内。
建设内容:本项目为特变电工沈变公司厂区内康嘉互感器车间非洁净区技术改造工程,总建筑面积:*****.58㎡,主要包括厂房拆除工程、建筑装饰工程、暖通空调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动力工程等相关施工内容。
2.2 工期总日历天数:180天。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
2.3 招标内容:
招标物资共1个包件:空调(JD-001)包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1-2023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要求,拟投标产品具有由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21年-2023年)同类型型号质量型式检验报告至少一份;具有完善的生产装备、检验设备,具有设计人员和生产人员;
(4)履约信用要求: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组织单位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不得被“信用中国”等国家网站平台列入违法失信企业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此类情况(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2021-2023年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签约/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6)生产厂家应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7)根据业主下发的《特变电工沈变康嘉互感器非洁净区总包项目技术规范品牌要求》文件要求,组合式空调机组品牌要求如下:台加、CJ超净、天加南京、盾安。冷却塔品牌要求如下:益美高、荏原、BAC;冷水机组品牌要求如下:顿汉布什、开利、荏原、特灵;风冷室内外机品牌要求如下:天加、特灵、格力、思科。
3.2投标人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陆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om)注册会员,查询拟参与投标包件进行网上报名、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5日18时00分。潜在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前完成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om)注册报名,并申请办理CA锁用于电子投标文件的签章、加密及解密(CA办理所需资料及程序详见中国铁建云采平台首页-小鹿课堂-帮助中心-铁建云采平台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购买招标文件汇入银行信息如下: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账号:996*****101*********,户名:中铁十七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包件号+标书款。
4.3本次招标一包一投,包件划分情况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一览表》。
4.4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一览表》,售后不退。
4.5获取购买招标文件收据的方式:标书售出仅提供收据,不提供发票。本次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统一在开标后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此次招标投标人需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使用CA锁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线上递交投标文件。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19日10时00分。
5.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om),投标人须登陆该平台,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5.4如招标人有需求,被评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无偿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须与电子版文件内容完全一致。
6. 开标
6.1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
(1)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24年9月19日10时00分至11时00分。
(2)各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登录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om)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后果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发布公告的媒介
铁建云采(https://www.crccep.com/)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8.联系方式
8.1招标组织单位:中铁十七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平阳南路34号
8.2招标人:中铁十七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特变电工沈变康嘉互感器非洁净厂房总包项目经理部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经开区特变电工沈变公司
8.3使用单位:中铁十七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特变电工沈变康嘉互感器非洁净厂房总包项目经理部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经开区特变电工沈变公司
联系人: 贾先生(电气化公司设备物资部) 张先生(项目物资部)
联系方式: 186*****757 182*****603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使用单位:中铁十七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特变电工沈变康嘉互感器非洁净厂房总包项目经理部 招标编号: ZT17-DQH-TBEA-JD-001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物资 明细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数量 | 交货地点 | 收货人 | 交货状态 | 交货条件 | 交货期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1 | JD-001 | 空调设备 | 高压变频离心式冷水机组 | RTBF | 台 | 1 | 中铁十七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特变电工沈变康嘉互感器非洁净厂房总包项目经理部 | 中铁十七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特变电工沈变康嘉互感器非洁净厂房总包项目经理部 | 外观及质量包装完好,符合各项质量、技术指标,施工工地验收交货,须提供质量证明文件等 | 汽车运输至买方指定工地交货 | 具体以项目下达的供货通知单为准 | 500 | 1 |
高压定频离心式冷水机组 | RTBF | 台 | 1 | ||||||||||
组合式空调机组JK-1 | TZK-45 | 台 | 1 | ||||||||||
组合式空调机组JK-2 | TZK-50 | 台 | 1 | ||||||||||
组合式空调机组JK-3 | TZK-25 | 台 | 1 | ||||||||||
组合式空调机组JK-4 | TZK-35 | 台 | 1 | ||||||||||
组合式空调机组JK-5 | TZK-35 | 台 | 1 | ||||||||||
抽风横流式冷却塔 | CDW-X5 | 台 | 2 | ||||||||||
风冷冷风型空调室外机 | SW-(6X2)N | 台 | 4 | ||||||||||
风冷冷风型空调室内机 | LF68NH | 台 | 4 |
附件2:
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表
招标编号:ZT17-DQH-TBEA-JD-001
申请单位名称 | (填写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 ||
购买招标文件 物资名称 | 包 件 号 | ||
联 系 人 | 手 机 | ||
办公电话 | 办公传真 | ||
电子邮箱 | 邮 编 | ||
开具收据信息 | 是否需要开具标书费收据: £ 需要 £不需要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注册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 ||
详细地址 | |||
声明 | 招标文件为我公司自愿领取,如我公司资格条件不符合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相关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 ||
购买人(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 | 年 月 日 | ||
备 注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1 | 招标编号 | ZT17-DQH-TBEA-JD-001 |
1.1.2 | 招标人 | 招标人名称:中铁十七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特变电工沈变康嘉互感器非洁净厂房总包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 张先生 182*****603 |
1.1.3 | 招标组织机构 | 招标组织单位名称:中铁十七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贾先生 186*****757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中铁十七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特变电工沈变康嘉互感器非洁净厂房总包项目经理部 |
1.2.1 | 招标内容 | 空调 |
1.3.1 |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
1.4.1 | 费用承担 |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
1.5.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5.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截止时间:2024年9月18日18时00分 形式:凭账号密码登录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om),通过在线方式进行提问 |
1.5.3 | 招标人澄清 | 截止时间:2024年9月18日18时00分 文件发送方式:在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om)澄清补遗栏目统一向潜在投标人发布澄清补遗公告。 |
1.6 | 偏离 | 不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澄清和补遗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 截止时间 | 2024年9月 18日18时00分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年9月19日10时00分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 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时间:/ 文件发送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登录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om)中查看有关该招标文件的澄清补遗公告及澄清文件,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
2.3.1 | 投标人确认收 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时间:/ 文件发送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登录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om)中查看有关该招标文件的澄清补遗公告及澄清文件,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澄清和答疑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120 天 |
3.4.1 | 招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招标保证金:是t 招标保证金的金额: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招标保证金交纳的方式:电汇或银行保函。 银行汇款:必须从投标人的银行账户汇出,否则招标人将拒绝投标人相应的招标文件;如投标人同时投标多个包件,需一包一汇,并注明包件号,不允许合并汇款; 投标保证金汇款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户名:中铁十七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 请在备注栏注明:ZT17-DQH-TBEA-JD-001+特变电厂房项目+包件号+保证金。 招标人将按投标人汇出的帐号回退招标保证金;招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招标文件有效期一致;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否则,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招标保证金必须在2024年9月15日(含)前缴纳。 |
3.4.2 | 投标保证金退还 | 中标人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 |
3.5.1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详见投标人资格要求。 |
3.5.2 | 近年类似物资供货业绩表(新产品除外)的年份要求 | 详见投标人资格要求。 |
3.5.3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详见投标人资格要求。 |
3.5.4 | 供货业绩及证明 | 详见投标人资格要求。 |
3.6 | 电子投标文件编制 | (1)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使用CA加密并上传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om),具体操作规程见“供应商操作手册”。 (2)如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非平台系统原因),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3)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涉及的每张图片内容应清晰可见。 (4)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使用数字证书(CA)在需要的地方进行电子签章、电子签名。 |
4.1 |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 不适用 |
4.1.1 |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要求使用数字证书(CA)对电子投标文件加密 |
4.2.1 |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4年9月19日10时00分,投标人须登陆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om)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
4.2.2 |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om)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4.2.4 | 电子招标文件 解密要求 | (1)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24年9月19日10时00分至11时00分。 (2)各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登录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om),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后果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5.2 | 开标程序 | 线上开标地点: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om) |
6.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
6.2 | 履约保证金 | 无 |
7.1 | 当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买卖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在不偏离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双方可按招标人的合同版本签订合同。 | |
8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8.1 | 投标人对所有包件应一包一投,每个包件单独制作投标文件 | |
8.2 | 澄清修改文件解释顺序:对招标文件两次以上的澄清、修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澄清或补遗为准 | |
8.3 | 【综合费用、单价、合价均保留两位小数】 | |
8.4 | 中标人接受招标人对装车、运输等环节的监管,并向招标人提供相关配套服务 | |
8.5 | 合同签订:本次招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单位与中标人签订供货合同。 | |
8.6 |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若有前后不一致的条款则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评标办法中若有前后不一致的条款则以评标办法前附表为准;合同通用条款与合同专用条款在相同条款项中内容不一致时则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 | |
8.7 | 所有带★并加粗的文字为特别强调说明,请重点关注并参照规则执行。 | |
8.8 | 中标原则:考虑到投标人履约能力,同一投标人最多中标同一项目同类物资的两个包件。★ |
1.1.1 招标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组织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 招标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投标;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 利害关系;
(7)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 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 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本次招标不组织投标预备会。
1.9.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3招标人澄清截止时间和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招标物资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1.11.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
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 相关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1.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 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 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1.5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供货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9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 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 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
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 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 已收到该修改。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3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投标报价表;
(6)资格审查资料;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1报价人应按第七章“报价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报价为每包件物资的到站总价。报价人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完成物资报价表和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表中各栏填写齐全(包括运距)。
(1)到站单价包含产品除出场单价以外所有的加工费、保险费、仓储费、各项税费、装车、运输、检测、利润等其他费用,在合同期内,到站单价保持固定不变。
(2)报价人把物资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报价人自行考察本项目道路情况,具备到达施工各标段料库的运输车辆,满足物资运输能力)
3.2.3报价均需完整填写物资报价表,不按要求报价的按废标处理。
3.2.4 结算方式:
货款的支付不免除卖方对产品质量的保证责任。
空调(JD-001)支付方式:
账期设定: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20%预付款,尾款在产品发货前付清。
支付方式:网银支付、承兑汇票。乙方接受货款总额100%的承兑汇票,需为四大行的银行承兑。
3.2.5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报价折扣。
3.2.6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120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对公银行转账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30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利息不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 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 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 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 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材料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 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 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 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 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 于招标人的承诺。
3.7.3(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 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2)如招标人有需求,被评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无偿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须与电子版文件内容完全一致。
(3)每个包件均应单独编制投标文件。
4.1.1 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A)项的要 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 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 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 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在铁建云采平台线上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2)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3)开标结束。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 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 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 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 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天。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 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无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 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 扰、影响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 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 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 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 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 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目名称) (物资品种)开标记录表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投标人 | 投标报价(元) | 税率 | 投标人代表签名 |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
(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问题的澄清
(编号: )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材料招标采购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材料采购合同。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材料采购招标的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于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材料采购招标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1 | 评标办法 |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
2 | 评标委员会 | 评标委员会组成人数:5人以上单数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3.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投标文件的编制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项规定 | ||
投标文件份数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 ||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4.1项规定 | ||
投标文件递交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4.2项规定 | ||
首次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3.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范围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生产能力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财务能力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质量保证能力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供货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履约信用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3.3.1 | 商务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 |
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报价表、物资描述表、成本分析表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报价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3项规定 | ||
供货业绩及证明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5项规定 | ||
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 科学、合理、可靠 | ||
近几年中标履约能力 | 对本次采购履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
交货期、交货地点、交货条件 | 符合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的要求 | ||
3.3.2 | 技术评审标准 | 报价物资规格型号 | 符合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的要求 |
报价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 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检测报告 | ||
生产组织供应能力 | 符合要求 | ||
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 | 符合第五章“质量标准”的要求 | ||
生产和检验设备 | 满足生产能力要求 | ||
3.3.3 | 重大偏差 | 其他情况 | 1.不接受报价修订和报价评定的; 2.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可以接受价格的或成本分析不合理的; 3.招标文件规定可以拒绝的其他情况。 |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即通过评标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但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
2.1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按照程序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评标专家组进行评审。经过评标,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1-3名。
2.2评标委员会负责整个评标工作。如果评标委员会对评标中的各审议事项存有不同意见,以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意见为准。如仍然无法达成一致,审议事项应在重新评审后,以评标委员会成员简单多数的意见为准。
2.3评标工作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经形式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报价按废标处理。只有通过了形式评审的投标人才进行下一步的审查。
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报价按废标处理。只有通过了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进行下一步的审查。
3.3.1商务评审
审查投标人是否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要求的文件, 审核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地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商务审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3.2 技术评审
审查投标人是否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技术文件,审核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地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技术审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3.3 重大偏差
重大偏差是指那些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的条款,如接受将不能实现采购的目的,或将妨碍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报价进行公平比较的偏差。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属重大偏差:
(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报价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表签字盖章的;
(2)无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委托书的;
(3)未按投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递交二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一包多投、或提供虚假资料、或串通报价的;
(5)投标报价物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
(6)投标报价物资规格型号与招标物资不符且不能满足招标物资要求的;
(7)出现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款和要求的,如付款条件、或拒绝出具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减少或减轻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的;
(8)投标文件中出现重大漏项的;
(9)其他情况: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
3.3.4投标报价的评审
投标报价每轮报价均按以下标准进行报价修正和评审。
3.3.4.1算术性计算错误的修正
(1)投标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报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金额为准,并修正数字表示的合价、总价;
(2)如果单价和合价不符或合价与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修正合价,以合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的错误除外。
(3)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3.4.2投标报价的评定
(1)本次投标报价以每包件物资的到站总价予以评审,并且以投标人投标函的报价为准作为评审价;
(2)如果发现投标报价供货范围有非实质性的遗漏,为便于公平比较,遗漏部分的价格要用同一个包件所有投标报价中相同部分的最高报价计入评审价;
(3)投标报价按照评标委员会组根据上述过程的修正值予以调整,投标人应被视为受此约束。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过后的报价,其报价将被拒绝;
报价谈判采取2轮或2轮以上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
谈判小组按照各报价人递交报价文件的逆顺序,与各报价人进行各轮谈判。
3.4.1第一轮谈判
针对报价文件中形式、资格、商务、技术评审的瑕疵以及降价的空间等进行指正谈判,然后由报价人的代表根据自身的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第一轮报价谈判,第一轮报价谈判采用书面形式,报价表须加盖公章并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4.2第二轮谈判
谈判小组依据各报价人第一轮谈判后报价的情况,结合项目情况和谈判文件的各项要求,与各报价人进行第二轮报价谈判。请各报价人在第一轮谈判之后报价时自行考虑好后续报价的相关因素和标准。报价采用书面形式,而且必须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报出价格,报价表必须加盖公章并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4.3原则上进行两轮竞争性谈判,若招标人不接受第二轮谈判价格可进行下一轮谈判。
3.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 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 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5.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 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 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6.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投标报价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6.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买方]
与
[卖方]
物资采购合同
____年__月__日
合同签订地点: 山西省太原市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1.定义
在合同中,有关名词和术语按下列解释:
1.1“合同”指买方和卖方之间达成的中标合同,包括合同协议书及所有的附件和所有提到的文件,对卖方与买方都具有约束力。
1.2“合同总价”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1.3“物资”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须向买方提供合同物资明细表中规定的一切物资。
1.4“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等伴随服务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1.5“买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卖方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1.6“卖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买方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1.7“卖方代表”指卖方委派的负责与买方等相关单位联系的人员,具体人员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
1.8“天”指日历天。
2.标准和适用性
本合同下交付的物资应符合技术规格书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3.合同文件和资料的使用
3.1没有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技术规格书、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3.2没有买方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3.1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3.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3.1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买方。
4.知识产权
4.1卖方应保证,买方使用本合同物资或物资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有发生,卖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以及由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5.联络
5.1买方负责督促和检查卖方的合同履行情况。
5.2卖方应按项目设卖方代表,负责物资生产、供货、质量检验、交接、调试、技术服务(含售后服务)等环节的业务协调以及与买方、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的联络,并在合同生效后10天内向买方书面提供卖方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书。
5.3卖方代表的变更、撤销应获得买方的书面认可。买方有权根据卖方代表的工作情况,提出撤换人员的要求。卖方应根据5.2款的要求尽快重新任命上述人员,在新任人员到位前原卖方代表继续承担5.2款的职责。
6.计划和报告
6.1在中标合同签署后7天内或发货前30天,买方向卖方提出月供应需求计划(订单)。
6.2卖方收到月供应需求计划(订单)后2天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交可行的生产、运输、供应方案。如买方认为需要调整,卖方应根据要求修改以上方案。
6.3卖方应根据供应需求计划,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买方提交进度报告(非强制条款)。进度报告应包括:
(1)生产供应安排计划;
(2)实际完成进度与计划完成进度的比较;
(3)如果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滞后,应给出原因及改进措施。
7.检验、测试
7.1在交货前,卖方应按合同要求对物资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全面详细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物资符合规定的检验证书。
7.2 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生产商的所在地、交货地点或物资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生产商的所在地进行,买方或其代表有权参加在交货之前对物资的检验与测试,卖方应免费提供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和仪器。
7.3如技术规格书中对检验、测试有明确规定,从其规定。
8.包装和标记
8.1卖方提供的全部物资均应按技术规格书规定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运输、装卸、防潮、防雨、防震、防锈等需要,确保物资安全无损运抵合同约定地点。
8.2物资的包装、标记和证件,须符合《产品质量法》及技术规格书规定的内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符合买方的合理要求。
8.3由于货物包装不当或采取防范措施不充分致使货物损坏或丢失时,卖方均应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如因卖方原因造成合同货物的误运,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应费用。
9.运输和保险
9.1卖方负责办理物资在运抵目的地途中的运输和保险;如卖方负责安装的,则货物运抵现场移交后的保险责任仍由卖方负责。卖方应将物资完好无损地运送到合同约定地点。
9.2物资运输途中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并由卖方与承运人、承保人办理理赔事宜。
9.3卖方应按买方约定组织供应,合同物资应在要求的时间前送达交货地点。
9.4卖方应在物资装车/船前24小时之内以传真形式将合同号、物资名称、数量、运输工具名称、车/船号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
10.验收
10.1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
10.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及施工、监理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型号规格、合格证等进行核对。如发现包装破损,应作出记录并立即检查,确认是否对物资本身造成损伤。如确认对物资本身造成了损伤,卖方应及时更换被损伤的物资,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补救以达到物资出厂的标准。
10.3物资经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出具验收单据。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
10.4买方出具验收单据后,物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但并不解除卖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
10.5买方有权对验收合格后的物资交由业主指定或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卖方应及时更换,或者根据买方要求对缺陷免费进行修复以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
11.伴随服务
11.1卖方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专用合同条款”与技术规格书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有):
(1)实施或监督所供物资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
(2)提供物资安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3)为所供物资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物资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5)在卖方厂房和/或在现场就所供货物的安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11.2 卖方应提供合同条款/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2.备品备件
12.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1)买方从卖方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2)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
(3)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
12.2卖方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技术规格书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件。
13.合同结算和付款
13.1 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在交货点验合格后,凭以下所列单证按月向买方结算货款。
(1)已交货且未结算物资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及付款申请书;
(2)买方出具或认可的验收单据和月度结算单;
(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单据。
13.2卖方将13.1所列单据送交买方,买方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作为支付的依据。
14.保证
14.1卖方向买方保证严格按合同要求提供合同物资和服务。
14.2卖方保证合同项下的所有物资是采用先进的工艺和合格的材料制成,提供的物资及其组件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品,并完全符合技术规格书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由于工艺或材料的问题而导致物资的任何缺陷,卖方对此负责。
14.3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由买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3天内到达现场并提出解决方案,及时给予免费维修或更换,缺陷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14.4卖方保证对由于生产制造及未交付买方前的原因造成物资的任何缺陷负责,卖方收到买方关于物资缺陷书面通知时,保证迅速进行缺陷修补、更换,其费用买方均不负责。
14.5卖方应保证其是合同所供货物的合法持有者,使买方免于因使用合同货物受到第三方侵权的诉讼。如买方因使用合同货物受到第三方的诉讼,卖方应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费处理与第三方的诉讼并赔偿买方由此遭受的任何费用和损失。
15.质量保证
15.1质保期见技术规格书或合同协议书有关约定。
15.2卖方应对所提供物资的质量负责。
15.3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金额中。
15.4卖方在合同物资质量保证期外但在寿命期内提供的其他服务,费用由买卖双方商定。
16.变更及合同修改
16.1一般情况下合同约定内容不予调整。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买方按实际需要须对合同物资规格、数量、交货地点和交货期进行调整,可依据工程进度提前30天书面向卖方发出变更通知,卖方应予执行。发生调整的,买卖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
16.2如果交货地点发生变化,根据运输里程和运输单价重新计算运杂费,并相应调整合同金额。
16.3因工程实际原因导致物资型号规格发生变更,买卖双方应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合同“合同物资明细表”中有适用于变更型号规格的,采用该型号规格的出厂单价;
(2)合同“合同物资明细表”中无适用于变更型号规格,但有类似型号规格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型号规格的出厂单价,由买卖双方商定变更型号规格的出厂单价;
(3)合同“合同物资明细表”中无适用或类似型号规格出厂单价的,可按照成本加利润原则或参考同期市场价,由买卖双方商定变更型号规格的出厂单价。
16.4买方要求调整物资规格、数量或者变更交货地点的,卖方可以申请延长履约时间并书面通知买方,买方同意后执行。
16.5 因国家税改政策影响调整税率的情况,应及时按照最新的税率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即只调整税率,税额,不调整不含税单价,并与合同买方进行结算。
16.6合同变更或修改必须由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后方可执行。
16.7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设计变更,买方可据此调整部分或全部合同数量直至终止合同,卖方不得提出异议。
17.分包、转包
17.1在没有买方事先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卖方不能分包、转包。
17.2双方约定,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权利(含债权)转让给第三方,否则将构成严重违约。
17.3本合同具有独立性,双方承诺妥善处理各自对外关系(含债权债务关系)。卖方保证买方不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被第三方提起诉讼(仲裁),否则将构成严重违约。
18.索赔
18.1如果卖方未履行其在合同下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买方可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同意按下列一种或两种结合起来的方式承担赔偿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车费、退回物资所发生的其他费用以及违约扣款。
(2)用符合合同规定的新物资更换或修复有缺陷的物资,卖方应承担更换和修复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如果该缺陷出现在质量保证期内,则同时延长所更换或修复物资的质量保证期。
(3)若卖方在运输(加工、安装、拼装)等过程中发生车辆、设备、货物毁损或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以及对周围环境、水流、道路、树木、作物等造成损害时,卖方应当妥善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同时,如果卖方不及时妥善处理,买方可以根据需要直接进行事故处理,并依据生效法律文件、买卖双方或买方与第三人达成的协议所确定的费用数额由买方以所欠卖方货款数额为限,直接从卖方货款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8.2只要买方的索赔通知是在质量保证期满后第30日以前提出的,索赔便应被认为是有效的。
18.3若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通知后20天内未予回复,该索赔要求应视为被卖方接受。
18.4若卖方未能按18.1款规定方式在约定时间内消除质量缺陷,买方可自行采取措施消除该质量缺陷,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19.误期赔偿费
19.1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卖方执行合同遇到无法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书面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
19.2除合同条款第16.5、19.1款约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在不影响买方行使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买方有权从应付货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物资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扣,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3%)。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有权根据合同条款第20条的约定终止合同。
20.终止合同
20.1 在买方对卖方下列任一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受到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20.1.1 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根据合同条款第16.5、19.1款的约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物资,且在买方提出改正要求的时限内仍未履行;
20.1.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第16.1款等其他义务;
20.1.3如果买方有充分依据证明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即属于下述定义条件:
(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买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买方利益的行为。
20.2 第22.1款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的合同终止应按照第20.3款规定办理。
20.3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20.1款的约定,终止了部分或全部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物资类似的物资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买类似物资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在终止部分合同情况下,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0.4如卖方所供应物资因项目或上级管理部门(业主、质监站、政府主管单位等)检查不合格,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对不合格货物予以退货且不支付货款,如给买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买方有权从卖方货款和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21.履约保证金
21.1卖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内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各种原因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如造成损失超出履约保证金金额上限,买方有权据实索赔。
21.2根据买方工程质保金返还情况,在卖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事项后对履约保证金进行退还。
21.3履约保证金因卖方原因导致物资交货时间延长,其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应相应延长。
21.4发生下列之一者,则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1)卖方发生20.1款所列的违约行为之一而完全终止合同;
(2)卖方不履行合同相关条款和义务。
21.5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或不予退还并不免除卖方对已交付物资的质量保证责任。
21.6根据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被评为优秀战略供应商的,可免交履约保证金。
22.不可抗力
22.1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受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受影响的合同一方应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合同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合同另一方。
22.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合同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责任。但该合同方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的情况通知合同另一方。
22.3合同双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延长。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15日,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23.税费
23.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税法征收的与卖方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卖方支付。
24.争议的解决
24.1执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买卖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有权依法向[买方法人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或[买方法人注册登记地]铁路法院)起诉解决。
24.2合同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具有最高效力,双方以后发生的补充合同、会议纪要、来往函件、发料单、结算单等涉及到争议解决方式的,均不得对抗此条约。
25.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6.合同生效
本合同文件于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时间起开始生效。
27.其他
买卖双方通过代表联络合同执行有关事宜,一切交往函电均应为书面形式。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1.定义
1.1买方:(注:须填写营业执照登记的单位全称)
注册地址: (注:以营业执照为准) 邮编:
通讯地址:(注:以实际办公地址为准)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纳税人身份:(注:一般纳税人)
纳税人识别号:
付款银行名称:
付款银行账号:(注:必须是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帐号):
1.2卖方:(注:须填写营业执照登记的单位全称)
注册地址: (注:以营业执照为准) 邮编:
通讯地址:(注:以实际办公地址为准)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纳税人身份:(注:一般纳税人)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注:必须是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帐号):
1.3买方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地址:
1.4卖方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地址:
2.伴随服务
2.1卖方必须提供的伴随服务有:
2.1.1卖方应负责对其所供应物资的操作使用人员进行现场培训;
2.1.2物资的指导使用及其他售后服务。
2.2 除了提供前文提及的其规格和供货范围在本合同文件“技术要求”中详细列明的产品之外,卖方应按照合同条款和条件负责以下事宜:
2.2.1供货合同文件经双方签字以后,卖方在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的7天内必须将专职人员代表派驻交货地点,以便及时进行产品交接和解决各种争议;
2.2.2卖方为本项目供货配备的专职人员的主要通讯设施(如手机等)应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
2.2.3买方发现产品有任何质量问题,卖方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应作出快速反应,与相关人员联系,协调解决质量争议;
2.2.4任何品种、批次的产品一经发现并确认为不符合质量标准,卖方应无条件地予以退货或调换成合格的产品。
3.备品备件
3.1卖方提供∕不提供备品备件。(根据需要选择)
3.2提供的备品备件项目、型号规格、数量见“技术规格书”。(如需卖方提供备品备件时)
4.合同结算
4.1 定价模式
固定价结算。
4.2结算条款
4.2.1账期设定: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20%预付款,尾款在产品发货前付清。
4.2.2支付方式:网银支付、承兑汇票。乙方接受货款总额100%的承兑汇票,需为四大行的银行承兑。
4.2.3逾期条款:无。
4.2.4违约金上限:买方依据本合同相关条款向卖方支付的违约金(利息、诉讼费、赔偿金等所有费用)的最高上限不得超过违约部分的1%,本合同其余条款与此不一致的,以此条款为准。
4.3其他结算说明
4.3.1实际结算单价由买卖方根据上述的计算方法计算、核对无误后确定。
4.3.2买卖双方之间的账务以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物资对账单》为准。合同履行过程中及结算阶段,其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送货小票、送货或收货清单、运输单据、其他结算类单据、企业询证函、往来款项、承诺、担保、证明等资料)无任何法律效力,买方有权不予认可。
4.3.3卖方按收货人确认的收料数量、品种、规格型号、日期,以及本结算批次供应材料的质量证明资料,开具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因国家税改,对税率进行调整的,应及时按照最新的税率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即只调整税率、税额,不调整不含税单价,并与合同买方进行结算。
4.3.4投标以及结算货币:人民币。
4.4发票的开具
4.4.1 卖方应根据招标人要求签订合同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招标人要求卖方与项目部签订合同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卖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4.4.2货款支付前卖方须先开具可支付款项等值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给买方。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卖方不开具或开具了不合格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买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卖方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买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卖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不合格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发票上的信息错误;因卖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
4.4.3卖方应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10日内将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达至买方,买方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卖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合格的,应在接到买方更换要求后7日内重新开具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送达至买方,相关费用由卖方自行承担。
4.4.4发票开具信息:
买方发票开具重要信息如下,否则买方可以拒收。
--名称:中铁十七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1*****783******L;
--注册地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学府产业园龙兴街192号1幢4层409室;
--电话:0351-*******;
--开户银行:建行太原市河西支行;
--银行账号:140*****208*********。
4.5卖方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应遵守如下条款:
4.5.1卖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与买方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买方经办人员签认,视为卖方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生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由卖方承担责任。
4.5.2卖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导致其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造成买方不能抵扣的,买方有权拒绝接收。
4.5.3如果买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或抵扣联,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4.5.4如果获得开具的汇总专用发票,则卖方应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4.5.5 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须按买方要求填写。
5.履约保证金
无。
6.通知
6.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6.2双方任何一方的名称、住所、税务登记、账户等重要信息变更,应提前1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如一方未按照要求履行告知义务致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6.3本合同载明的双方地址和联络方式亦为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诉讼文书(含裁判文书)向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上述地址和/或工商登记公示地址(居民身份证登记地址)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
6.4信访投诉平台负责人:于主任 手机:133*****645 座机:0351-*******
电子邮箱:zt17dqh@163.com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公司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平阳南路34号
第三节 合同协议书
招标编号: 合同号:
买方:
卖方:
根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卖方的投标文件及相关保证和承诺,就包件号()物资的采购和供应,买卖双方同意按以下合同条件签署买卖合同并共同遵守。
1.合同中的名词及术语与以下涉及的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名词及术语意义相同。
2.本合同协议书及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中标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
(3)通用合同条款;
(4)合同物资明细表;
(5)廉政协议书;
(6)诚信合规协议;
(7)技术规格书;
(8)投标文件(含经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澄清和补充资料);
(9)招标文件;
(10)本合同其他条款和上述文件提到的其他有关文件。
上述文件应相互补充和相互解释,在不明确或矛盾时,应按以上顺序在先者为准。
3.本合同含税总金额为人民币 (若采用浮动价结算的,为本合同暂定含税总金额为人民币 )(用文字和数字分别表示)。
4.卖方保证按合同规定向买方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物资,买方保证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5.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以现行法律的规定作为补充。
6.对合同有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为书面形式,且需经双方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其构成合同文件的一部分。
7.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买卖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 份,买方执 份,卖方执 份。
8.本合同自经买卖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双方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附件 1:合同物资明细表
2:廉政协议书
3:诚信合规协议
4:技术规格书
买方全称: 卖方全称:
(盖章) (盖章)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附件一:合同物资明细表
合同物资明细表(浮动价)
采购单位: 采购编号: 包件号:
序号 | 物资 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标准及要求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合同价格 | 税率 | 发站 | 运输方式 | 交货地点 | 运距(km) | |||
基准价(元/吨) | 综合费用(元) | 到站 单价(元/吨) | 合价(元) | |||||||||||
1 | 2 | 3 | 4=2+3 | 5=1×4 | ||||||||||
1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
2 | ||||||||||||||
3 | ||||||||||||||
合计 |
备注:1.表中到站单价为货物运送至买方指定交货地点的落地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损耗、检验试验费、包装费、运杂费、装车费、现场复配点建设费、材料超耗费用(外加剂)、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人员培训费、保险费、资金占用费用和利润、售后服务费及税金等所有费用。
2.数量以实际验收数量为准。
含税到站合价总计(人民币大写):
卖方名称(加盖公章):
卖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物资明细表(固定价)
采购单位: 采购编号: 包件号:
序号 | 物资 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标准及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合同价格 | 税率 | 发站 | 运输 方式 | 交货 地点 | 运距(km) | |||
出厂单价 (元/吨) | 运杂费单价(元/吨) | 到站单价(元/吨) | 到站合价(元/吨) | |||||||||||
1 | 2 | 3 | 4=2+3 | 5=1×4 | ||||||||||
1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
2 | ||||||||||||||
3 | ||||||||||||||
合计 |
备注:1.表中到站单价为货物运送至买方指定交货地点的落地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损耗、检验试验费、包装费、运杂费、装车费、现场复配点建设费、材料超耗费用(外加剂)、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人员培训费、保险费、资金占用费用和利润、售后服务费及税金等所有费用。
2.数量以实际验收数量为准。
含税到站合价总计(人民币大写):
卖方名称(加盖公章):
卖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廉政协议书
廉政协议书
买方:
卖方: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约束买卖双方的行为,防止违法、违纪和不廉洁问题的发生,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特订立本协议书。
一、 买卖双方共同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并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单位或部门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
2.双方业务往来中坚持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3.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加强监督管理,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并要求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5.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条款,有义务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有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二、买方(含买方人员)义务
1. 不得接受卖方或向卖方索取或以借用为名占用卖方的任何财物;不得接受卖方的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得接受卖方的任何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
2. 不从卖方报销或支付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不得接受卖方提供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在婚丧喜庆等活动中不邀请卖方人员参加、不接受卖方的财物。
3. 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向卖方介绍或指定物资供应商;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向卖方推销或指定使用物资设备等;不得借用、占用卖方车辆。
4. 对无法拒绝的卖方及其个人所送的钱物,应在一个月内报告上级纪检监察组织,并及时退还卖方或上缴纪检监察组织。
5.对卖方提供的有关信息,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结果。
三、卖方(含卖方人员)义务
1. 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买方行贿;不得向买方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得向买方赠送任何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
2. 不得为买方报销或支付应由其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不得向买方提供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参加买方人员的婚丧喜庆等活动,不向买方家庭成员及亲属赠送任何礼金、礼品。
3. 不接受买方介绍或指定的物资供应商;不接受买方推销或指定使用的物资设备,不向买方无偿提供车辆等。
4.对买方及其个人索要钱物、介绍或指定物资供应商、推销或指定使用物资设备、借用占用车辆等行为予以拒绝,并及时主动向本单位(本系统)上级纪检监察组织报告。
5.对买方提供的有关信息,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结果。
四、违约责任
1.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的,按管理权限,由主管单位或部门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卖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的,买方将视情节轻重对卖方处以罚款;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犯罪的,将提请有关部门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买卖双方不履行各自义务,构成犯罪和违纪的,由司法机关和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按管辖依法依纪处理,所认定的事实和处理结果作为承担下列约定违约责任的依据。
五、违约责任追究
1. 买卖双方自觉履行本协议并互相监督,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有权利和义务进行举报。
一方主动举报另一方,举报方不承担上述约定的违约责任,全部由被举报方承担,但不免除各自应负的法纪责任。
2. 由于双方单位或工作人员个人行为造成违约的,双方单位承担上述约定的违约责任。
3. 双方在履行协议中发生争议,一方有权向对方上级单位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并要求帮助解决争议。
4.双方有义务将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通报对方。
六、本协议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本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有效期内发生的违约事实,有效期后发现的适用本协议。
七、本协议是合同协议书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盖单位章) 卖方:(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三:诚信合规协议
诚信合规协议
双方同意,本协议是双方订立的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愿共同遵守。
一、公务人员的定义
本协议中的“公务人员”应包括但不限于其他单位的下列人员:
(一)政府的官员、雇员、代表以及代表政府或者经公共权力机构授权行事的人士;
(二)国际组织的官员、雇员和代表;
(三)行使公共权力的政治组织的官员、雇员、代表,或皇室成员;
(四)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决定性影响力的公共企业的官员。
二、遵守反腐败法律
卖方在此声明、保证及承诺,本协议约定的活动或交易相关的卖方及卖方的关联公司、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直接或间接代表卖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违反,或致使买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打击国际商业交易中行贿外国公职人员行为的公约》,及业务所在国的反腐败、反欺诈、反串谋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规则等(合称“反腐败法律”)。卖方特此声明、保证及承诺:卖方及卖方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卖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发生以下行为:
(一)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公务人员、个人或实体任何利益:
1.不当影响公务人员的行为或决定;
2.诱使公务人员违反其法定职责从而作为或不作为;
3.诱使公务人员直接通过其个人影响力,或通过其对国内外政府或政府部门的影响力,影响该政府或政府部门的行为或决定;
4.协助卖方、买方或买方关联方不当获得或保持商业机会或使其获得不当优势。
(二)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个人任何利益,无论其是否为公务人员:
1.意图使该个人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
2.知悉或相信该个人接受利益即构成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
三、持续义务
卖方在此声明并保证:卖方和卖方的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卖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均会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规定。
四、公务人员参与
除已向买方披露的情形外,卖方现有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最终受益人、股东(此处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东)及员工均非公务人员,其直系亲属亦均非公务人员;若发现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最终受益人、股东或员工成为公务人员时,卖方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买方。
五、无私设资金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卖方不会因为接受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支付,或为便利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其他行为,而设立或保有秘密或账外资金、账户或资产,无论其是否与本协议拟进行的交易相关。
六、合规声明
本协议签署后,卖方应提供其遵守反腐败法律的年度合规证明。
七、赔偿
卖方承诺:买方及其代表、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员工及股东不承担因卖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反腐败陈述、保证与承诺而造成的损失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罚金、损失赔偿金或上述个人或相关方的经济损失。
八、终止权
根据可靠消息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卖方陈述或有正当来源的新闻报道,如买方认为卖方已实质性违反其在本附件中的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陈述、保证与承诺,则视为卖方实质违反本协议。无论卖方是否因为违反反腐败法律而获罪或受到其他惩罚,买方都有权终止本协议,且无须为此承担罚金或对卖方支付赔偿。
九、审核权
卖方应保留所有必要记录以证明其遵守本协议的规定。卖方同意,经买方事先通知,买方或买方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可查阅或审核卖方与本协议履行相关的会计账簿和记录。买方及其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对前述会计账簿和记录的查阅或审核应严格限于本协议所述工作范围,且应仅为合规审核目的。本条所列审核费用应由买方独立承担。
十、费用
卖方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所产生的成本及费用应完全由卖方承担,买方事先同意承担的除外。
十一、调查通知
卖方同意,如其发现其因与本协议相关的行为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应立即通知买方;此外,如卖方发现其因违反反腐败法律而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无论被调查行为是否与本协议相关,应立即通知买方。
咨询举报邮箱:integritycompliance@crcc.cn。
甲 方(买方): 乙 方(卖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 其授权的代理人 :
地址: 地址: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履约承诺书
中标供应商履约承诺书
中铁十七局集团电气化有限公司:
我公司自愿参与贵单位组织的项目采购活动,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无条件遵守贵单位的采购管理制度及流程,并自觉做好合同签订相关事宜,严格遵守贵单位合同签订要求及流程。根据双方签订的物资采购合同要求,我公司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郑重承诺:
一、我公司保证对合同(协议)履行期间的行为负责,保证按照合同要求和承诺,提供质量合格、技术要求达标的产品,严格履行售后服务责任。
二、我公司保证在合同(协议)有效期内积极做好供货事宜,按照现场情况配合做好应急保供工作,在合同执行期间未征得贵单位同意,不无故停供。
三、我公司保证在合同(协议)有效期内妥善保管贵单位供货计划(订单)及现场收料票据,遵守贵单位货(款)对账、开票结算、货款支付的相关流程,定期与项目设备物资部门办理对账结算及开票挂账工作,未按期对账结算造成票据超期或过期的由我公司承担责任。
四、我公司保证在合同(协议)有效期内,未经贵单位同意,绝不对合同物资类别、规格型号、数量、价格进行更改,如需调整须经提前与贵单位协商,提供充分的材料证明,经贵单位同意后方可变更合同。(贵单位提出合同变更的情况除外)
五、我公司保证在合同(协议)有效期内严格遵守贵单位相关管理制度,由于工程项目资金紧张造成的付款逾期或延期的,我公司不作出高额利息赔偿要求,在未与单位协商的情况下,坚决不采取法律程序。
六、我公司保证在合同(协议)有效期内严格履行合同职责,不在合同内容之外提出任何附加条款。
承诺单位(签字盖章):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 期:
使用单位:中铁十七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特变电工沈变康嘉互感器非洁净厂房总包项目经理部 招标编号: ZT17-DQH-TBEA-JD-001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物资 明细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数量 | 交货地点 | 收货人 | 交货状态 | 交货条件 | 交货期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1 | JD-001 | 空调设备 | 高压变频离心式冷水机组 | RTBF | 台 | 1 | 中铁十七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特变电工沈变康嘉互感器非洁净厂房总包项目经理部 | 中铁十七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特变电工沈变康嘉互感器非洁净厂房总包项目经理部 | 外观及质量包装完好,符合各项质量、技术指标,施工工地验收交货,须提供质量证明文件等 | 汽车运输至买方指定工地交货 | 具体以项目下达的供货通知单为准 | 500 | 1 |
高压定频离心式冷水机组 | RTBF | 台 | 1 | ||||||||||
组合式空调机组JK-1 | TZK-45 | 台 | 1 | ||||||||||
组合式空调机组JK-2 | TZK-50 | 台 | 1 | ||||||||||
组合式空调机组JK-3 | TZK-25 | 台 | 1 | ||||||||||
组合式空调机组JK-4 | TZK-35 | 台 | 1 | ||||||||||
组合式空调机组JK-5 | TZK-35 | 台 | 1 | ||||||||||
抽风横流式冷却塔 | CDW-X5 | 台 | 2 | ||||||||||
风冷冷风型空调室外机 | SW-(6X2)N | 台 | 4 | ||||||||||
风冷冷风型空调室内机 | LF68NH | 台 | 4 |
备注:1.以上物资材料数量、规格、型号在实施阶段可能有一定调整,最终数量、规格、型号应以买方下达的供货订单为准;2.供货时间为根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时间,实际供货时间可能有一定调整,实际供货时间以买方供货订单的时间为准。
1. 总则
1.1 一般规定
1.1.1投标方提供的空调设备应符合技术规范书所规定的要求,投标方亦可以推荐符合本技术规范书要求的类似定型产品,但必须提供详细的技术偏差。
1.1.2 本技术规范书提出了对空调设备的技术参数、性能、结构、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1.3 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标准和本技术规范书技术要求的全新产品,如果所引用的标准之间不一致或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要求较高的标准执行。
1.1.4 如果投标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差异,则意味着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1.1.5 本技术规范书将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技术规范书未尽事宜,由合同签约双方在合同谈判时协商确定。
1.1.6 本技术规范书中通用部分各条款如与技术规范书专用部分有冲突,以专用部分为准。
1.2 标准和规范
1.2.1 按有关标准、规范或准则规定的合同设备,包括投标方向其他厂商购买的所有附件和设备,都应符合这些标准、规范或准则的要求。
1.2.2 所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技术规范书的引用而成为本技术规范书的条款,注明日期的引用标准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技术规范书。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本技术规范书。
1.2.3 如果某项标准或规范在本技术规范书中未作规定,或投标方采用其他标准或规范,则投标方应详细说明其采用的标准或规范,并向招标方提供其采用标准或规范的中文版本。只有当其采用的标准或规范不低于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投标方采用的标准或规范才能为招标方认可。
1.2.4 招标方在本规范中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投标方应提供满足本规范所列标准的高质量产品以及相关服务。对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要求。投标方执行的标准与本规范所列标准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2.5 主要的标准和规范如下:
标 准 号 | 标 准 名 称 |
GB/T*****-2008 | 《组合式空调机组》 |
GB/T*****-2016 | 机械通风冷却塔工艺设计规范 |
GB/T ***** | 离心式冷水机组性能试验方法 |
2. 技术参数
2.1
冷却塔: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物资品种)包件招标采购
投 标 文 件
采购编号:ZT17-DQH-TBEA-JD-001
(包件号: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制造厂出具的授权函
3.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扫描件)
4.资格审查资料
5.投标报价资料
6.投标人资格声明
7.生产组织供应能力分析表
8.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9.投标物资技术规格书
10.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表
11.投标物资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12.其他材料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增
值税税率为 )提供 (材料名称及相关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
行义务。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投标报价表;
(6)资格审查资料;
(7)投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8)技术支持资料;
(9)相关服务计划;
(10 其他资料;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材料采购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 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签 字。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投标保证金只接受对公银行转账,不接受现金、支票。
4.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 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
4.2生产能力证明
应附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等证明材料
4.3近年财务状况表
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4.4质量保证能力证明
应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4.5近年同类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采购人名称 | |
采购人地址 | |
采购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交货起始日期 | |
最终交货日期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用户证明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新产品应提供技术合格的证明文件。 |
4.6履约信用证明
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至少一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主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4.7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投标物资合同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采购人名称 | |
采购地址 | |
采购人电话 | |
签约合同价 | |
交货起始日期 | |
最终交货日期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合同数量及交货期等) |
4.8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4.9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序号 | 招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 投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 偏差说明 |
1 | |||
2 | |||
3 | |||
4 | |||
5 |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投标物资首次报价表(固定价)
采购单位: 中铁十七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特变电工沈变康嘉互感器非洁净厂房总包项目经理部
采购编号:ZT17-DQH-TBEA-JD-C-001 包件号:JD-001
序号 | 物资 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标准及要求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合同价格 | 税率 | 发站 | 运输方式 | 交货地点 | 运距(km) | |||
出厂单价(元/吨) | 运杂费单价(元) | 到站单价(元) | 到站合价(元) | |||||||||||
1 | 2 | 3 | 4=2+3 | 5=1×4 | ||||||||||
1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
2 | ||||||||||||||
3 | ||||||||||||||
合计 |
备注:1.表中到站单价为货物运送至买方指定交货地点的落地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损耗、检验试验费、包装费、运杂费、装车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人员培训费、保险费、资金占用费用和利润、售后服务费及税金等所有费用。
2.数量以实际验收数量为准。
含税到站合价总计(人民币大写):
卖方名称(加盖公章):
卖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物资二次报价表(固定价)
采购单位: 中铁十七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特变电工沈变康嘉互感器非洁净厂房总包项目经理部
采购编号:ZT17-DQH-TBEA-JD-C-001 包件号:JD-001
序号 | 物资 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标准及要求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合同价格 | 税率 | 发站 | 运输方式 | 交货地点 | 运距(km) | |||
出厂单价 (元/吨) | 运杂费单价(元) | 到站单价(元) | 到站合价(元) | |||||||||||
1 | 2 | 3 | 4=2+3 | 5=1×4 | ||||||||||
1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
2 | ||||||||||||||
3 | ||||||||||||||
合计 |
备注:1.表中到站单价为货物运送至买方指定交货地点的落地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损耗、检验试验费、包装费、运杂费、装车费、现场复配点建设费、材料超耗费用、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人员培训费、保险费、资金占用费用和利润、售后服务费及税金等所有费用。
2.数量以实际验收数量为准。
含税到站合价总计(人民币大写):
卖方名称(加盖公章):
卖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物资描述表
招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包件号: |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技术标准及要求 | 交货状态及条件 | 设计重量 | 交货地点 | 收货人 | 交货日期 | ||
交货状态 | 交货条件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合 计 |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
招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包件号: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金额 | 备注/来源 |
一 | 材料费小计 | |||||
1 | ||||||
2 | ||||||
…… | ||||||
二 | 人工费小计 | |||||
三 | 机械加工费小计 | |||||
1 | 设备折旧费 | |||||
2 | 设备维护费 | |||||
四 | 水电费小计 | |||||
生产成本合计 | ||||||
五 | 管理费小计 | |||||
1 | 生产管理费 | |||||
2 | 销售费 | |||||
3 | 服务费 | |||||
4 | 财务费 | |||||
成本合计 | ||||||
六 | 利税小计 | |||||
1 | 税收 | |||||
2 | 税后利润 | |||||
出厂单价 | ||||||
七 | 运费小计 | 公里 | 元/吨.公里 | 元/吨.公里×运距 | 运距 | |
1 | 公路运费 | |||||
2 | 铁路运费 | |||||
…… | ||||||
八 | 杂费小计 | |||||
1 | 装卸费用 | |||||
2 | 短倒费用 | |||||
…… | ||||||
到站单价 |
备注:1. 投标人按物资品种做成本分析。表中各大项目内容及顺序固定不变,细目不限于上述内容,可根据不同物资品种实际需要增减。
2. 不同品种的物资单独列表,标出其主要单价,不少于3个。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六.投标人资格声明
6.1制造厂资格声明
1. 名称及概况:
(1) 制造厂名称:
(2) 总部地址:
传真/电话号码: 邮政编码:
(3) 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 实收资本:
(5) 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止)
① 固定资产:
② 流动资产:
③ 长期负债:
④ 流动负债:
⑤ 净值:
(6) 法定代表人姓名:
2. (1)制造投标物资的设施及有关情况:
工厂名称及地址 | 主要设施名称 | 年生产能力 | 职工人数 |
(2)本制造厂不生产,而需从其它制造厂购买的主要零部件:
主要零部件名称 | 制造厂名称和地址 |
3. 本制造厂生产投标物资的经验(包括年限、项目业主、额定能力、商业运营的起始日期等):
4. 近3年该物资主要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
(1) 出口销售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2) 国内销售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5. 近三年的营业额
年度 | 国内 | 国外 | 总额 |
6. 易损件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
易损件名称 | 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
7. 最近3年直接或通过贸易公司提供的投标物资:
合同编号:
签字日期:
项目名称:
数 量:
合同金额:
8. 开立基本帐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9. 其他情况:(组织机构、技术力量等)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代理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
签字日期 :
传真 :
电话 :
电子函件 :
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2代理商的资格声明
1. 名称及概况:
(1) 代理商名称:
(2) 总部地址:
传真/电话号码: 邮政编码:
(3) 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 实收资本:
(5) 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止)
① 固定资产:
② 流动资产:
③ 长期负债:
④ 流动负债:
⑤ 净值:
(6) 法定代表人姓名:
2. 近3年营业额:
年度 | 国内 | 国外 | 总额 |
3. 近3年该物资主要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
(1) 出口销售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2) 国内销售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4. 同意为投标人制造物资的制造厂名称、地址(附制造厂资格声明)
5. 由其他制造厂提供和制造的物资部件,如有的话:
部件名称 | 制造厂名称和地址 |
6. 近3年提供的投标物资,如有的话:
合同编号:
签字日期:
项目名称:
数 量:
合同金额:
7. 开立基本帐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8. 其他情况:组织机构、技术力量等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代理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
签字日期 :
传真 :
电话 :
电子函件 :
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3制造厂出具的授权函
致____:
我们(制造厂名称)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厂,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厂地址)。兹指派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代理商地址)的(代理商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1)代表我方办理贵方(招标编号)投标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制造厂,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我方兹授予(代理商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确认(代理商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代理商名称)于 年 月 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代理商名称(公章) | 制造厂名称(公章) |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
签字人姓名 | 签字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人签字 |
投标物资 | 备注 | ||
一 | 最大月生产能力 | ||
二 | 已签合同 月供应数量 | ||
三 | 剩余月生产能力 | ||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要求根据本项目所处的地理位置、环境、气候、交通和工期等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方案。
序号 | 设备、仪器名称 | 制造厂 | 规格型号 | 数量 | 状况 | 备注 |
一 | 生产设备 | |||||
二 | 检验设备 | |||||
注:投标人可以将制造设备及检验设备分别列表。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十二.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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