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平安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海东市平安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海东市平安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青海越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根据海东市平安区审计局对海东市平安区2021至2022年度乡村振兴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调查,下发专项审计报告(平审报〔2023〕14号)反馈,经核查,你公司在中标实施的洪水泉村羊养殖小区升级改造(设备采购)项目招投标中存在如下问题:

一、违法事实

2022年平安区洪水泉村羊养殖小区升级改造(设备采购)项目中你公司确定为中标单位,中标金额67.6万元,经查,参与投标的公司中青海越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股东(监事)同时兼任青海锐迪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股东(监事),你公司存在 “围标串标”违法行为。

二、处罚依据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第二款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相关规定,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相关规定。

三、处罚决定

综上所述,经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对你公司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罚款金额为3380元。

如不服以上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政府或海东市平安区财政局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服行政复议决定,15日内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东市平安区财政

2024年8月2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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