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预公告
征收土地预公告
因鹤山市2024年度第四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鹤山市古劳镇丽水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4年8月30日至2024年9月13日。
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本项目拟征收鹤山市古劳镇丽水村土地合共27.4237公顷、折合411.3555亩,拟征收农用地383.0955亩、建设用地27.5880亩、未利用地0.6720亩。
具体涉及鹤山市古劳镇丽水村海坦股份经济合作社3.5631公顷、折合53.4465亩,古劳镇丽水村村头三队股份经济合作社1.9710公顷、折合29.5650亩,古劳镇丽水村坑田股份经济合作社1.7753公顷、折合26.6295亩,古劳镇丽水村村心股份经济合作社0.2374公顷、折合3.5610亩,古劳镇丽水村村头联队经济合作社19.8769公顷、折合298.1535亩。实际地类面积以本批次最终征地核准面积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参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号)、《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山市征地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鹤府〔2023〕6号)规定执行,具体为古劳镇耕地6.06万元/亩、园地6.06万元/亩、林地2.424万元/亩、草地6.06万元/亩、其他农用地6.06万元/亩、建设用地6.06万元/亩、未利用地2.424万元/亩。
四、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安置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五、补偿登记办法:届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发布后,请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到鹤山市古劳镇丽水村民委员会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六、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七、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30日
标签: 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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