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海事局关于2024年度辖区船舶污染清除单位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葫芦岛海事局关于2024年度辖区船舶污染清除单位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结合《辽宁海事局关于加强防治船舶污染和应急防备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葫芦岛海事局对在辖区申请备案的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开展了年度监督检查,现将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经查,葫芦岛港兴海船舶燃料供应有限公司满足二级船舶污染清除单位配备标准的要求.
葫芦岛海事局
2024年8月30日
标签: 监督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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