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水站在线监测系统升级改造技改项目
废水站在线监测系统升级改造技改项目
目 录
.
第一章 招标公告…………………………………………………………………3
第二章 投标方须知………………………………………………………………10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14
第四章 合同主要内容……………………………………………………………2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废水站在线监测系统升级改造技改项目
项目编号:CGZX**********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编制单位:中国重汽集团大同齿轮有限公司制造部
1供货概况
1.1设备名称:在线监测设备(详见下表)
1.2设备数量:(详见下表)
1.3分投分中:不允许
采购货物主要构成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主要功能 | 单位 | 数量 | 安装地点/服务对象 | 供货方式 |
1 | 氨氮监测设备 | 检测中水中的氨氮含量 | 台 | 1 | 大齿公司废水处理站 | 交钥匙 |
2 | 磷酸盐监测设备 | 检测中水中的磷酸盐含量 | 台 | 1 | 大齿公司废水处理站 | |
3 | COD监测设备升级改造 | 检测中水中的COD含量 | 台 | 1 | 大齿公司废水处理站 | |
4 | 动态数采仪升级改造 | 传输中水各项水质指标 | 台 | 1 | 大齿公司废水处理站 | |
5 | 智能水质自动采样器 | 自动采取出水水样 | 台 | 1 | 大齿公司废水处理站 | |
6 | 化学试剂 | 在线监测设备的试剂 | 套 | 3 | 大齿公司废水处理站 | |
7 | 空调 | 来电自启,保持站房内恒温 | 台 | 1 | 大齿公司废水处理站 | |
8 | 稳压电源 | 防止电压波动 | 台 | 1 | 大齿公司废水处理站 | |
9 | 站房水电线路更换 | 现有水电线路老化、破损需全部更换 | 批 | 1 | 大齿公司废水处理站 | |
10 | 巴歇尔槽改造 | 废水排放出口 | 座 | 1 | 大齿公司废水处理站 | |
11 | 巴歇尔槽内取水泵 | 抽取巴歇尔槽内出水水样 | 个 | 1 | 大齿公司废水处理站 | |
12 | 第三方比对、政府验收 | 政府强制要求 | 次 | 1 | 大齿公司废水处理站 | |
13 | 与大同市生态环境局联网 | 政府强制要求 | 次 | 1 | 大齿公司废水处理站 |
注:上述设备要求分项报价并注明品牌与产地。
交钥匙方式指——包括制造、运输、定点卸货、安装、调试和协助验收以及约定培训等。
2 执行标准
2.1 招标方此处所列标准仅为涉及的主要标准,而且不保证其为最新版执行标准;投标方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补充和完善。
2.2 投标方需要执行的标准,应当以所供设备通过招标方将来组织的最终验收之日后需要执行的标准。
2.3 涉及的主要标准表(包含但不限于)
序号 | 标准名称 | 标准编号 | 备注 |
1 | 国家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技术规范 | HJ355-2019 | |
2 | 山西省污染源废水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治理开展技术规范 | DT14/T2050-2020 | |
3 | 国家化学需氧量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 HJ377-2019 | |
4 |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 GB*****-2011 | |
5 |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 (CODCr、NH3-N等)安装技术规范 | HJ 353-2019 | |
6 | (CODCr、NH3-N等)验收技术规范 | HJ 354-2019 | |
7 |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 (CODCr、NH3-N等)运行技术规范 | HJ 355-2019 | |
8 |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 NH3-N等)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 | HJ 356-2019 | |
9 | 《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 HJ/T 212 | |
10 |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 | HJ 477 | |
11 |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 | GB*****.1-1995 | |
12 | 《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交换技术规范》 | HJ/T 352-2007 | |
13 |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 HJ/T 373-2007 | |
14 |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 | HJ/T355-2007 | |
15 | 《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交换技术规范》 | HJ/T 352-2007 | |
16 |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 HJ/T 373-2007 | |
17 |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 | HJ/T355-2007 | |
18 | 《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 | HJ/T377-2007 | |
19 | 《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 HJ 915-2017 | |
20 |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 HJ 212-2017 | |
21 |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 ||
22 | 国家、省市及当地环保部门新发布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
3 实施要求
3.1 功能用途
3.1.1 功能用途:
本项目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3.1.1.1 COD、氨氮、磷酸盐、PH、流量计均能与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在线联网。
3.1.1.2 所有在线监测设备均符合最新的国家、山西省、大同市技术规范要求。
3.1.1.3 巴歇尔槽在无排水情况下,流量传输显示应为0,严禁传输数据有误。
3.1.1.4 在线监测设备应满足间歇性排水的正常运行和设备传输。
3.1.2 运行时间
3.1.2.1 本项目废水站年运行天数365天,日运行时间24小时。
3.2 性能参数
3.2.1氨氮在线监测仪技术参数
3.2.1.1.采用水杨酸分光光度法测量原理。
3.2.1.2.测量范围:0~2mg/L; 0~10mg/L;0~50mg/L(可扩展300mg/L)
3.2.1.3.默认三个量程自动切换,亦可锁定量程,无需标定所有量程,标定单一量程,所有量程自动准确测量。定量方式:为便于维护配置单定量环系统,能获得任意容量的液体定量;
3.2.1.4.采用自适应电容式液位开关来实现定量;
3.2.1.5.测量周期小于40分钟
3.2.1.6.示值误差:量程20%标准溶液,不超过±8%;量程50%标准溶液,不超过±5%;量程80%标准溶液,不超过±3% 。
3.2.1.7.重复性:≤2%;零点漂移:≤0.02mg/L;量程漂移:≤1%
3.2.1.8.记忆效应:20%量程标液 ± 0.3 mg/L;80%量程标液 ± 0.2 mg/L
3.2.1.9.检出限:0.01mg/L;.pH干扰试验:±6.0%
3.2.1.10.实际水样比对:① 实际水样<2 mg/L(用浓度为1.5 mg/L的有证标准样品替代), ±0.3 mg/L ;② 实际水样≥2 mg/L,±15%;
3.2.1.11.通讯端口:RS232/485,2路数字量可并行输出,可实现动态管控性能,具备多个省份特定协议;工作电压为单相AC(220±20)V,频率为(50±1)Hz。
3.2.1.12. 采用不小于10寸工业平板电脑,Cortex-A53,4核CPU为核心,高性能嵌入式一体化触摸屏;具有仪器操作过程日志记录功能;可以存储至少一年的原始数据和运行日志;仪器异常报警(包括故障报警、超量程报警、超标报警、缺试剂报警等信息);断电数据自动保存; TFT真彩液晶触摸屏显示及指令输入;异常复位和断电后来电,自动恢复工作状态;仪器状态(如测量、空闲、故障、维护等)显示功能;仪器具有三级管理权限。
3.2.1.13. 仪器功能具有动态流路图功能:具有操作过程描述及流程进度条,检测计时功能;具有采样器联动超标留样功能:具有量程自动切换功能:具有反控测量控制功能(数字量反控和开关量反控模式);具有自动标定和标样核查功能;具有废液分流功能;具有质控单元:平行测试、标样核查、水样加标、零标测量,主要实现对于仪器测试性能。
3.2.2磷酸盐在线监测仪技术参数
3.2.2.1.采用钼酸铵分光光度法测量原理
3.2.2.2.测量范围:0~2mg/L; 0~10mg/L;
3.2.2.3.默认两个量程自动切换,亦可锁定量程,无需标定所有量程,标定单一量程,所有量程自动准确测量。关键零部件采用进口阀组构成独特流路,保障设备监测性能。定量方式:为便于维护配置单定量环系统,能获得任意容量的液体定量;采用自适应电容式液位开关来实现定量,精度高,环境适应性强;
3.2.2.4.测量周期小于45分钟
3.2.2.5.示值误差:标准溶液≤0.5mg/L,不超过±0.05mg/L, 标准溶液>0.5mg/L,不超3.2.2.过±10%
3.2.2.6.零点漂移:±5%;量程漂移:±10%;重复性:±10% ;直线性:±10% ;检出限:0.005mg/L
3.2.2.7.通讯端口:RS232/485,2路数字量可并行输出,可实现动态管控性能,具备多个省份特定协议;工作电压为单相AC(220±20)V,频率为(50±1)Hz。
3.2.2.8.采用不小于10寸工业平板电脑,Cortex-A53,4核CPU为核心,高性能嵌入式一体化触摸屏;具有仪器操作过程日志记录功能;可以存储至少一年的原始数据和运行日志;仪器异常报警(包括故障报警、超量程报警、超标报警、缺试剂报警等信息);断电数据自动保存; TFT真彩液晶触摸屏显示及指令输入;异常复位和断电后来电,自动恢复工作状态;仪器状态(如测量、空闲、故障、维护等)显示功能;仪器具有三级管理权限。
3.2.3 COD在线监测仪技术参数
3.2.3.1.采用重铬酸钾氧化分光光度法测量原理
3.2.3.2.测量范围:0~200mg/L,0~1000mg/L,可扩展5000mg/L。
3.2.3.3.默认二个量程自动切换,亦可锁定量程,无需标定所有量程,标定单一量程,所有量程自动准确测量。
3.2.3.4.测量周期:小于45分钟
3.2.3.5.示值误差:量程20%标准溶液,不超过±10%;量程50%标准溶液,不超过±8%;量程80%标准溶液,不超过±5%。
3.2.3.6.重复性:≤5.0%;零点漂移:±5.0mg/L;量程漂移:≤5%;检出限:10mg/L。
3.2.3.7.实际水样比对:①实际水样CODcr<30mg/L(用浓度为20~25mg/L的标准样品替代实际水样进行试验),±5mg/L;②30mg/L≤实际水样CODcr<60mg/L,±30%;③60mg/L≤实际水样CODcr<100mg/L,±20%;④实际水样CODcr>100mg/L,±15%;
3.2.3.8.通讯端口:RS232/485,2路数字量可并行输出,可实现动态管控性能,具备多个省份特定协议;工作电压为单相AC(220±20)V,频率为(50±1)Hz。
3.2.3.9.采用至少10寸工业平板电脑,Cortex-A53,4核CPU为核心,高性能嵌入式一体化触摸屏;具有仪器操作过程日志记录功能;可以存储至少一年的原始数据和运行日志;仪器异常报警(包括故障报警、超量程报警、超标报警、缺试剂报警等信息);断电数据自动保存; TFT真彩液晶触摸屏显示及指令输入;异常复位和断电后来电,自动恢复工作状态;仪器状态(如测量、空闲、故障、维护等)显示功能;仪器具有三级管理权限。
3.2.3.10.仪器功能具有动态流路图功能:具有操作过程描述及流程进度条,检测计时功能;具有采样器联动超标留样功能:具有量程自动切换功能:具有反控测量控制功能(数字量反控和开关量反控模式);具有自动标定和标样核查功能;具有废液分流功能;具有质控单元:平行测试、标样核查、水样加标、零标测量,主要实现对于仪器测试性能
3.2.4动态数采管控仪技术参数
3.2.4.1.高性能处理器,专用操作系统;
3.2.4.2.不小于10寸高性能电容屏;
3.2.4.3.8路AI、5路DI、2路DO、5路RS232、4路RS485、2个网口,可扩展AI/DI/DO接口;
3.2.4.4.支持4G和有线方式,支持多中心数据传输和环保专网;
3.2.4.5.支持HJ/T212-2005和HJ212-2017通讯协议标准;
3.2.4.6.16GB数据存储、4GB日志存储,支持查询、导出最近12个月的1min均值数据和36个月1h均值以及60个月日均值和月均值;
3.2.4.7.符合HJ35X系列标准对水污染源数据采集控制单元的要求;
3.2.4.8.支持报表显示、查询、导出功能,支持连接打印机,数据报表快速打印功能,可去工控机;
3.2.4.9.以图形化界面的形式多维度展现业务场景下系统的运行数据和状况;
3.2.4.10.支持通过HDMI接口连接外置显示器,扩展屏幕展示;
3.2.5智能水质采样器
3.2.5.1.不小于7寸液晶触摸屏及控制器可实时查询设备运行状态、参数设置、采样记录、供样记录、留样记录、报警记录等信息;
3.2.5.2.具有采集混合水样、混匀及暂存混合水样、超标留样及报警、冷藏样品、自动润洗及排空混匀桶的功能;
3.2.5.3.A、B混匀桶向分析仪提供不间断混合水样;
3.2.5.4.24个1000ml聚乙烯瓶,用于平行留样、同步留样、超标留样;
3.2.5.5.留样瓶存放在冷藏箱内,水样保存温度4±2℃;
3.2.5.6.具有电子门禁功能,可防止篡改样品,样品保存符合监管要求;
3.2.6空调
1.5匹,具备来电自启空能。
3.2.7稳压电源
必须具有UPS功能;输出电压:220VAC
3.2.8化学试剂
供COD、氨氮、磷酸盐监测设备使用,投标方须根据不同设备,各提供1套化学试剂。
3.2.9招标方排污许可证注明的排污达标限值为COD 500㎎/m3、氨氮45㎎/m3;磷酸盐国家目前无限值规定,甲方内部要求排污限值为5㎎/m3,投标单位需依据国家环保技术规范确定以上设备量程。
3.2.10招标方巴歇尔槽至站房距离约70米,投标方可据此计算巴歇尔槽改造所需的抽水泵功率及量程。
3.3安全事项
本项目巴歇尔槽位置,周围布有地下天然气管道,且距离较近,为确保安全,土建挖沟必须采用人工方式,禁止使用机械设备。
4 特别提示
本项目中的电气线路更换、水管更换、巴歇尔槽改造等工程,因招标方无法计算工作量,需投标方安排人员至现场实际测量。
三、资质
投标方资质应满足以下条件:
a) 投标方公司成立八年以上(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到开标当日满八年为准),经营范围必须涵盖环保设备销售、环保技术服务等项目;
b)注册资本符合本项目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
c) 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的审计报告(2020-2022年或2021-2023年);
d)近三年内至少完成过1项同类型项目(以合同、协议书为准),近三年指2021年1月~2024年1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e)需具备持有自动监测(污废水)运营资格证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f)满足技术、质量、资金等要求,财务状况良好、经营稳定,具有全面履约的能力;
g)提供相关信用等级和完税证明;
h)投标方之间必须具有充分的竞争关系;
i)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天眼查”“裁判文书网”等信息平台中,无行政处罚及失信记录等信息;
j)无招标违规、谎报年度报告信息、提供虚假资质资料等行为或其他行政处罚记录; 没有被公司列入黑名单;
k)投标方的直接或间接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管非重汽员工及其亲属。
四、供货时间
1、投标方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交货至甲方使用地点。
2、接续20个日历日之内安装调试完毕。
3、接续10个日历日之内投入使用。
4、接续40个日历内完成比对验收,期间因政府原因导致的延误,工期可顺延。
五、付款方式
3:6:1,全部设备安装完成且能正常运行,甲方付款30%;完成与大同市生态环境局联网后,甲方付款60%;其余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一年满后付清。以半年期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支付。
六、送标及评标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11日下午13:00: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9月11日下午2:00。
地点:中国重汽集团大同齿轮有限公司A1107会议室。
以上(如有变动以招标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 9 日下午17:00前,按照6.1-6.2顺序及所列项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qq.com并电话联系工作人员查收(王丹丹,联系电话:150*****052。常永东,联系电话:139*****780)。同时在“中国重汽e采通”http://ecaitong.sinotruk.com:8012/#/login平台完成注册。相关操作手册请详见注册界面供应商用户手册,登录后选择对应的项目,点击应标后上传资质文件,资质审查通过即为报名成功,公示期间请尽快报名。
方式:本项目招标工作的所有过程均须在中国重汽e采通上完成,包括报名、资质审核、招标、应标、评标、审批等环节。未在中国重汽E采通进行注册的供方,注册时,业务主管部门选择“安全环保部”,类别选择“非生产服务-环保”。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审批,未注册完成的不允许参加相关投标报名。
投标方应标成功后在中国重汽e采通查看标书文件,投标方应自备电脑(笔记本)进行流程操作,注意应标、投标、开标、再次报价时间开始、截止节点,如错过时间节点将无法进行招投标流程节点的操作,进入商务标后按招标方要求在重汽e采通进行价格报价和逐轮报价。
以上所提供的所有材料纸制版需在招标会时开封。
6.1 投标方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者开户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资质文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第三章附件2);
6.2报名当日的信用中国截图。
注意:
①请将以上文件原件扫描汇总形成PDF格式文件,发送至上述指定邮箱,并设置邮件名称为“***公司(公司全称)-项目名称-报名资料”,同时必须在邮件中以文字方式提供投标单位全称、投标授权人姓名、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手机、电子邮箱),若上述资料不全或扫描件不清晰无法辨认的则会影响报名成功。
②本项目实行报名资格审核,报名成功不代表入围投标名单,发放招标文件前,招标人进行资格审核验证,根据审查考察结果以合格制确定投标入围名单。开标时,对投标方资格进行再次核验(资格后审)。
③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招标文件采取电子版文件,招标人通过电子邮箱方式发送,具体发送时间另行通知。
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重汽官方网站发布。网址:http://www.cnhtc.com.cn/view/NewsLists.aspx?key=29&pageindex=1
七、投标文件要求(标书一式三份,一正两副):
7.1投标文件内容:
7.1.1投标书必须按照招标单位要求填写,字迹清楚内容齐全,表达准确,不应有涂改、增删并有乙方签名。
7.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7.1.3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7.1.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7.1.5证明投标方满足投标资料表中列出的业绩要求的文件:近年(2022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1项类似项目业绩及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须有客户联系方式及联系人以供招标人核实确认)。
7.1.6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7.2 所有投标文件需进行正规封装、胶装,不接受活页、散装等方式的投标文资料。
7.3报价:含税价
7.3.1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单位为完成本项目所支付的设备费、安装调试费、比对验收费等所有费用。
7.3.2评标小组有权根据报价情况要求所有乙方进行澄清。
7.3.3所有报价货币单位均为:元(人民币),含税,备注税率;
注:
(1)招标人对服务完成情况确认同意后,投标方给大齿公司提交金额为合同执行项目价款相应的财务票据(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财政部监印票据)。大齿公司依据财务制度审核无误后支付。具体开票信息另附。
(2)投标方所提供的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化,乙方在计算报价时可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凡漏项报价者,中标后不得调整价格。
(3)投标方应对项目内招标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挑项报价、空项报价,否则视为主动弃标。
其余未尽事宜,均按合同约定。
7.4其他
投标方须认可招标人由于招标人上级集团公司政策变化引起的随时终止合同的要求。如投标方不认可、不接受,则乙方在本招标书之“相关条款偏离表”中注明“不接受”字,招标人将视之为主动弃标。
其余未尽事宜,均按合同约定。
7.5要求招标人或相关合同签订单位提供的配合,在标书文件中说明。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单位交5000元为保证金,招标结束后退还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或网银(需从乙方基本账户中转出)
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中国重汽集团大同齿轮有限公司
账号:0504 0467 1920 0029 164
开户行:工行大同魏都支行
汇款备注信息:目+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需在应标时一起交付,收取截止时间与报名截止日期相同
说明:
(1) 在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按照财务制度退款,按投标方(除中标人外)所提供的账户信息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不计息)。
(2)投标方在向招标人出示《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后方可进行投标。
(3)发生以下情况时,招标人有权没收保证金:
a)截至开标前3天,投标方无正当理由且未以书面形式递交说明而在投标截止日不来投标的;
b)投标方递送投标文件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的;
c)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
d)投标方在投标过程中被查实有串标、围标、陪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
e)投标方有违约违规行为或被投诉、举报的,在调查处理期间,保证金暂不退还,待调查处理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九、开标评标
1.开标
(1)本次招标的开标、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
(2)本项目开标时间和地点见乙方须知前附表。开标会议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乙方未到现场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3)开标程序
(a)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b)介绍与会人员。
(c)核验乙方资格证件。
(d)投标方或乙方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情况进行检查(投标方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同认可投标文件密封完好)。
(e)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由评标专家组对投标方进行综合评定,形成专家意见汇总,推荐性价比最优的投标方。
(h)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情况,采取多级评标模式,最终确定乙方排序。
(i)投标前请各乙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项目方案进行充分准备,投标单位已默认认可上述开标、评标过程,无异议。招标人无义务对未入围乙方及未中标方做任何解释。
(4)所有报价货币单位均为:元(人民币,含税)。
2.资格审核:
⑴审核依据:“第二章 乙方须知”中以下条款中的要求
①“一、合格投标方”;
②“二、投标响应文件要求”之“1.⑴资质文件”;
⑵审核方法:
由招标人组织评标专家成立资质审核小组进行审核。资格审核中所列示的所有条款均属于否决项,对于任意一项或多项未达到资格审核要求的乙方,视为主动放弃投标,该投标方将不能进入后续的评标程序。对于未通过资格审核要求的投标方,不做任何解释。
3.评标
商务标专家组与有效投标方在其开标报价的基础上开展至少2轮商务谈判,投标方报价达到招标人认为的合理最低价时确定推荐中标人。
十、说明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中国重汽集团大同齿轮有限公司制造部。
招标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王丹丹 150*****052 常永东 139*****780
第二章 投标方须知
一、合格投标方
1.必须是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自然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独立法人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法人信誉良好。
2.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 如不如实告知, 一经查实一票否决。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行政处罚、经营异常或失信信息或上述信息已被移除;没有被列入招标人《黑名单》(《黑名单》指乙方与招标人在以往或正在进行的合作中,存在招标人认为的违反合同约定或违反法律法规等的失信行为)的。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财务、技术、服务等方面的资质和能力。
6.具有完全履行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的能力。
7.保证为具有能够完成废水站在线监测系统升级改造的企业。
8.认可招标人的工作指令,包括节、假日能正常开展工作的要求。
9.必须是最终投标、签订合同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已中标项目以任何形式转包或者分包给其他单位。
10.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响应文件
1.投标响应文件组成:
(注意:投标响应文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以下不再逐条款列示此项要求)
⑴ 资质文件
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②污水运营人员资质复印件;
③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派授权人参加投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声明;
⑤投标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行政处罚、经营异常或失信信息或上述信息已被移除的声明。
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且出具无保留意见的近三年(2021年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并加盖公章,包括但不限于报告页、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如投标方公司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提供加盖公章的近三年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应提供中文版本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b.企业最近半年完税证明、信用证明材料(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代码证+征信报告);c.年度纳税信用评价信息(可从电子税务局查询截图,需加盖公章);d.企业对外担保说明(写明贵单位对外有无对外担保和质押业务,需加盖公章)。
⑦提供近三年的同类工作业绩。
注:为防止丢失,上述资料资格审核时使用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但相关原件仍需在评审现场提供;
重要提示:资格审核中,上述所列示的所有条款均属于否决项,对于任意一项或多项未达到资格审核要求的乙方,视为主动放弃投标,该投标方将不能进入后续的评标程序。对于未通过资格审核要求的投标方,不做任何解释。
⑵ 商务文件
① 投标报名表(格式见“第三章 投标文件编制” 附件1);
② 报价表(格式见“第三章 投标文件编制” 附件4);
③ 免费增值服务说明(如有);
④ 投标方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⑤企业情况、从业经历及有效合同复印件;
⑥相关条款偏离表(格式见“第三章 投标文件编制” 附件4);
注:可做正偏离,但不允许有低于本招标文件相关要求的情况出现,否则视为主动放弃本项目投标。
2.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密封标记、附件格式:
详见“第三章 投标文件编制”之相关要求。
三、协议签订
1.根据评标工作小组的评标结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要求,确定中标人。中标人承诺无条件服从招标人针对该项目的后续所有安排。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乙方,也不对未中标人做任何解释。
2.招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给中标人,中标人应及时与招标人联系,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到招标单位进行项目对接,如果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按其规定的期限与相关单位签订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或相关单位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重新组织招标。
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履约责任,质保期内如中标人未按合同及其附件约定履行应承担的责任,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的合同签订单位有权扣除其质保金。
4.中标人应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或分包给他人,否则视为违约,招标人或相关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5.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中标人由于履行义务的能力或信用有严重缺陷,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从剩余投标方中依序重新确定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6.招标人有权指定招标人的关联单位作为合同签订人,与中标人签署相关合同,且具体权利义务以双方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
7.中标人须认可招标人由于招标人上级集团公司政策变化引起的随时终止项目的要求。
四、中标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原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为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中标人通过了资格审核、初评、现场复审、终评或其他所有相关程序,包括已签订合同的情形,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一旦中标人被拒绝或该中标人此前的评议结果被取消,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中标人承担。
五、废标及终止招标
1.投标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投标将被视为废标,招标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投标方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有索赔的权利,投标方应予以赔偿。
⑴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合格、不真实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
⑵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⑶在整个评标过程中,投标方有企图影响评标结果公正性的任何活动;
⑷以任何方式诋毁其他投标方;
⑸串通投标;
⑹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⑺中标后不按规定签订合同;
⑻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⑼不同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管理关系的;
⑽投标方被举报、检举,并经招标方查实无误的。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否决所有投标方的投标,并终止招标。
⑴出现影响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⑵因重大变故,任务取消的。
⑶符合条件的乙方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响应的投标方不足三家的。
⑷招标人认为其他应终止招标的情形。
⑸投标方承诺并同意因招标人公司政策变化引起的随时终止项目的情形,并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⑹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3.解释权: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人的书面解释为准。招标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人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
六、其他
1.其余未尽事宜均以协议(或合同)约定为准。
2.要求招标人或相关合同签订单位提供的配合,在标书文件中说明。
3.凡对本次招标提出的问询,均以招标人的书面答复为准。招标人的任何工作人员对乙方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对招标人和投标方均无任何约束力。
4.投标方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费用。
七、本次招标最终解释权归中国重汽集团大同齿轮有限公司。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法定代表人或乙方授权代表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所有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及各附件)、开标一览表上签字并加盖投标方单位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投标将被视为无效。如投标方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须由投标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2.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才有效。
二、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
1.需胶装密封的文件
标书(内装1正、2副),标书中包括资质、报价表、企业概况、以往履行的合同、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等内容。
2.密封文件的封面标记
⑴项目名称;
⑵乙方名称(加盖公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
⑶ 密封文件在封口处加盖乙方公章,注明“于2024年X月X日X时X分之前不准启封”字样,时间可以实际开标时间;
3.投标文件必须用A4幅面纸打印后装订成册,每份标书封面右上角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4.如果投标方未按上述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密封和标记,或因投标方密封不当造成投标文件的提前开封,招标人有权予以拒绝,并视为投标方主动放弃投标。
具体格式见附件1~附件5
具体格式见附件1~附件9.
附件1
投标书
致(招标人名称) :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 招标书,签字代表(全名、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方(投标方名称、地址) 提交下述文件:
标书(正本X份和副本一式X份)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即(中文文字描述) 。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方授权代表签字: 职务: 日期:
投标方名称(及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法人授权委托书
致(招标人名称) :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法人姓名) 系(投标方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投标方名称)的 (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 为我公司参加贵方组织的 XX项目 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投标、参与开标、谈判、签约等。投标方授权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公司均予认可并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委托期限:20XX年X月X日至 20XX年X月X日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职务:
投标方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附件3
企业情况、从业经历、服务承诺一览表
日期:2024 年 月 日
附件3
开标一览表/报价单
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制造商 |
投标方名称: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 1.请按照招标内容填写报价,可增项、不可缺项。
2.投标总价为各投标物品、人工、差旅等的合计单项价之和。
3.本表用于开标宣读用,请单独封存。
4.报价含税;如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报价为直接支付价格。
附件4
偏离表
序号 | 招标文件条款 | 投标书条款 | ||
偏离 | 偏离 | |||
1 | ||||
2 | ||||
3 | ||||
4 | ||||
5 |
注:即使投标方进行了描述,也要提报该表,无该表则被视为“无偏离”。如无偏离注明“无”字。
投标方名称: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5
投标报名表公章:
项目名称 | |||
投标单位 (全称) | |||
投标单位 简介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公司电话 | 传真 | ||
| |||
报名时间 | 年 月 日 |
注:请投标单位认真填写并加盖公章,并于规定时间前回传。缺项及不按要求时间回复均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资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投标方名称: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6
格式自拟 |
投标方名称: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7
承诺书
投标方承诺: 我公司承诺遵守贵公司由于招标人公司政策变化引起的随时终止项目的要求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
投标方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8
投标保证金退付表
投标方单位名称: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行号: |
户名: |
账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投标方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9 投标方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 联系人 | |||||
企业地址 | 联系人电话 | |||||
企业性质 | 注册时间 | |||||
企业法人代表 | 企业资质 | |||||
单位概况 | ||||||
职工总人数 | 技术人员 | 辅助人员 | ||||
企业优势 | ||||||
企业行业水平及行业口碑 | ||||||
公司现有主要查体设备 | ||||||
近三或五年企业类似业绩及履约情况 | ||||||
服务及质量 | ||||||
对本项目在计划、进度、财务等方面采取的组织措施和相关人员简介 |
废水站在线监测系统升级改造技改项目合同
甲 方:中国重汽集团大同齿轮有限公司
乙 方:
签订地点:
甲方(买方):中国重汽集团大同齿轮有限公司
乙方(卖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确定,甲方委托乙方实施废水站在线监测系统升级改造,为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具体内容如下:
1、项目名称
中国重汽集团大同齿轮有限公司废水站在线监测系统升级改造技改项目
2、供货范围
2.1买方向卖方购买的项目信息见附件一:《项目清单明细表》
2.2.1本合同约定设备的技术规格、技术要求详见附件二《技术协议书》。
2.2.2本合同约定设备的技术规格应与《技术协议书》中规定的相应标准一致。若《技术协议书》无相应规定或未签署《技术协议书》,设备的技术规格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其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买方招标文件及卖方一切书面承诺中要求的技术标准。
2.3在设备所有权转移到买方之前,有关设备的保险由卖方负责办理并承担保险费用。
3 包装3.1设备的包装需采用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采用行业标准,没有行业标准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设备的包装方式。这种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设备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伤安全抵运现场。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防护不妥而引起的设备锈蚀、损坏、丢失等任何损失的责任和费用。
3.2每件包装应附有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证书各两套,一套在包装箱里,一套在包装箱外。
4运输标记
4.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邻近的四个侧面用不易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印刷字体标明以下各项:
4.1.1收货人
4.1.2合同号
4.1.3发货标记
4.1.4设备的名称、品目号、箱号
4.1.5毛重/净重(公斤)
4.1.6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4.2根据设备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以国内贸易相宜的运输标志标明“重心”和“吊装点”,并以清晰的字样在包装箱上注明“小心轻放”、“勿倒置”、“防潮”等适当的标志,以方便装卸和搬运。
5 检验5.1卖方在发货之前,对设备有关外观、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准确的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其设备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书,但不应将其视为是对设备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定论。质量保证书应附有写明制造商检验的细节、结果的说明。设备到货并安装调试正常运行后,买方按照《技术协议书》和相关标准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买方签署最终验收报告。
5.2国家强制检验检测的设备,需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进行检验检测,卖方保证提供的设备通过其检验并承担费用。
6 权利担保6.1卖方所交付的设备,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设备,卖方应担保设备不存在订立本合同时不为买方所知的第三方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权、留置权等)或行政、司法查封。
6.2卖方应保证第三方对其提交的设备不得以侵权或其他类似理由提出合法要求,如侵犯知识产权等。
6.3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卖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以及给买方所造成的损失。
6.4买方应在已知道第三方的权利或要求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将此权利或要求的性质通知卖方。
6.5如卖方需要根据买方提供的技术协议书或图纸进行生产并供货的,根据该技术协议书或图纸所知悉、掌握或改进的任何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专利、产品外观或产品生产制造的过程、方法、技术)所涉及的全部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使用权、申请权、许可权等)均归买方、买方母公司或母公司其他关联方所有。
7 交货7.1卖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到货时间前传真、邮件等给买方详细交货清单,包括合同号、设备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每一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单价和总价、备妥待运日期,以及设备在运输和仓储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
7.2卖方应在设备装运完成后当天以传真、邮件等的形式通知买方合同号、设备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启运日期、预计到达日期。
7.3技术资料:签订本合同后,卖方应按买方要求免费提供给买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总装图、安装尺寸图、设备基础图、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买方所需要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各类资料,如上述资料未按买方要求交付的,买方有权拒绝对合同设备验收(包括预验收和最终验收),并且卖方应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4交货方式:
7.4.1交钥匙方式:卖方负责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定点卸货、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等所有内容,直至买方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7.4.2指定地点交货:大同市云州街99号中国重汽集团大同齿轮有限公司废水站。
7.5交货地点:大同市云州街99号中国重汽集团大同齿轮有限公司废水站。
7.6到货时间:20 年 月 日前
7.7到货后,买卖双方代表办理移交手续,此时的移交不代表卖方合同设备所有权的转移,合同设备的保管责任仍然由卖方承担。移交内容包括:合同设备、硬件、软件、图纸、资料、质量证明文件等。
7.8卖方在交付设备前需通知买方。
7.9风险的转移:
设备最终验收合格后,设备所有权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如果在对该设备进行最终验收之前,卖方被解散、破产、收购等,其接收方应无条件承担该合同的所有责任和义务,且卖方应自出现上述事项之日起一个月内书面通知买方,如买方没有在一个月内收到明确责任义务的书面通知,则该设备所有权自动由卖方转移至买方,余款作为该设备的后续质量维护费用,买方无须再支付给卖方。在设备所有权转移之前,设备毁损、灭失等风险由卖方承担。
8 安装、调试8.1 卖方须在到货后 日内安装调试完成。
8.2卖方应自带用以安装、调试过程中所需的各种工具、仪器、仪表及易损件。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卖方应自负其工作人员的食宿、交通等费用。
8.3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安装场地及施工人员安全,由卖方负责。由于安装、调试等原因造成买方或他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卖方承担赔偿责任。
8.4 卖方须对安装、调试过程中造成的买方或他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8.5 若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需使用买方产品的,买方提供调试所用产品数量【】件,超出此数量部分由卖方提供,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
9 价款与支付9.1本合同不含税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增值税税率 【13】%,税额 元,含税总价 元人民币(大写: ),如国家出台新政策对增值税率进行了调整,则不含税价款不变,本合同含税总价在不含税价基础上根据国家最新税法进行相应的调整。
含税总价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全新)产品价、备品备件价、专用工具价、运杂费(包括现场卸车费)、设计、制造、安装(或指导安装)、调试、验收、培训、技术及售后服务费、技术资料费等所有费用的总和。
9.2合同价款的结算方式:半年期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如有其它方式可据实填写)
9.3合同价款的支付:3:6:1,全部设备安装完成且能正常运行,甲方付款30%;完成与大同市生态环境局联网后,甲方付款60%;其余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一年满后付清。以半年期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支付。
9.3.1 合同生效设备全部到齐、安装调试后,乙方提交合同总额的30%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相应金额收据(正本一份,复印件二份),经甲方依照财务制度审核无误后后支付。【按照实际业务的SAP付款条件填写】
9.3.2完成与大同市生态环境局联网,经甲方终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交合同总额剩余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合同总额的60%收据(正本一份,复印件二份),经甲方依照财务制度审核无误后支付。【按照实际业务的SAP付款条件填写】
10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0.1卖方保证其提供的合同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的、未经改装的、包装完好的、原厂正品,采用最佳材料和一流工艺的,并在各个方面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卖方保证其合同设备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合同设备寿命期内运转良好。
10.2卖方承诺其提供的设备不存在任何产品缺陷,否则因卖方提供的设备存在产品缺陷而给买方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卖方承担。
10.3卖方承诺因其提供的设备存在瑕疵或产品缺陷而导致第三方向买方主张权利或提起诉讼的,卖方应积极配合买方进行解决或应诉,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交通费、通讯费、住宿费、餐饮费、调查取证费等)由卖方承担。
10.4本合同约定设备的质量保证期:自最终验收报告签署之日(以签署日期最晚者为准)起 1 年。
10.5合同约定的设备在质量保证期届满前,如有质量问题,卖方应在收到买方或设备使用单位通知后2小时内做出回复,如需到现场解决问题,卖方应派工作人员在24小时内到达设备使用现场,并按买方要求的时间免费修复、更换相关部件,将设备修复完成。
10.6卖方负责在买方指定的地点免费为买方培训操作及维修人员,培训内容包括:基本原理、操作使用、安全操作注意事项以及维修保养等内容。
10.7质量保证期满后,卖方保证向买方提供及时的、质优的、价格优惠的技术服务和备品备件供应。
10.8质量保证期满后,如出现质量问题,卖方也应及时修复和更换,且只收取成本费,费用由买方承担,卖方对设备质量问题所负的责任直到设备使用寿命周期结束。
11法定责任11.1卖方需遵从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缴纳有关的法定费用和税项。若卖方未按期交纳法定费用、税项,则卖方须补偿买方由此造成的所有费用及损失。
11.2除非本合同中另有规定或买方同意,卖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
11.3买卖双方同意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双方之间交换、披露、传递或通信的所有工业和商业信息,任何附加文件或相关文件,应该被视为商业秘密,双方应该按照此处规定仅用于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11.4除对方预先书面同意外,任何一方在本合同签订和履行期间或本合同终止后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与对方有关的任何商业秘密。
12 违约责任12.1卖方应承担提供的设备与本合同约定不符的一切责任,买方有权在检验、安装、调试、验收测试期限内、质量保证期内等任何时间提出索赔,买方有权按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要求卖方赔偿:
12.1.1卖方同意买方拒收设备并把被与拒收设备等值的价款在买方要求的时间内以本合同规定的货币付给买方,卖方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同期银行贷款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设备所需要的其他必需的费用,并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12.1.2根据设备的瑕疵和受损程度以及买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方同意降低设备价格。
12.1.3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设备或修理缺陷部分,以达到本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卖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遭受的一切损失,同时卖方应相应延长被修理或更换设备的质量保证期。
12.2如果买方就卖方的设备质量问题提出索赔通知后 10 日内卖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若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10 日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一些的时间内,按买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货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
12.3如果卖方未能按期到货,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壹日,按合同总价的10‰计算,如违约金金额超过合同总价款的 20 %,买方有权就卖方违约而解除本合同,且卖方仍须支付上述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2.4如卖方未按7.1条履行义务,从逾期之日起卖方每天按合同总价款的 10 ‰支付给买方违约金,如违约金金额超过合同总价款的 20 %或者设备未能通过最终验收,买方有权就卖方违约而解除本合同,且卖方仍须支付上述违约金,并返还买方支付的设备款,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2.5买方延期付款时(有正当拒付理由者除外),每日按延付金额的 3 ‰向卖方偿付延期付款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延付金额的 50 ‰。
12.6如卖方违反9.5条,则买方有权视情况扣除部分或全部质量保证金作为卖方的违约金,并且卖方应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卖方不能及时到现场履行质量维修义务,每延迟一天应承担合同价款20 ‰的违约金(合同额不足10万元按照2000元/天计取),且不免除维修的责任。违约金在质保金中扣除。
12.7因发票违规给买方造成的增值税、所得税等损失,由卖方承担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其它相关损失。
12.8如果卖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包括本合同及所有附件)应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3 合同的终止与解除13.1本合同订立后,卖方由于履行义务的能力或信用有严重缺陷,买方可以终止履行本合同,要求卖方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13.2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1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买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3.3.1卖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
13.3.2卖方所提交的设备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
13.3.3卖方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情形的;
13.3.4卖方有其他违约行为。
13.4卖方分批交付设备的,卖方对其中一批设备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设备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的,买方可以就该批设备解除合同。
13.5卖方不交付其中一批设备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设备的交付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的,买方可以就该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设备解除合同。
13.6买方如果就其中一批设备解除合同,该批设备与其他各批设备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设备解除合同。
13.7因为卖方违约导致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应赔偿买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14 不可抗力14.1如果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履行本合同义务受阻,并且不可抗力的发生和后果无法阻止和不可避免,在受阻方有能力发出通知的前提下,受阻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不可抗力发生后十五日内通知对方,并在此后提供事件详细信息和由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说明其不能履行或推迟履行本合同全部或部分内容的理由。
14.2各方应该通过协商决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推迟全部或部分本合同的履行或免除对方全部或部分相关履行义务。
15 通讯15.1通讯地址:
本合同下的任何通讯按照本合同双方提供的信息,以书信、传真、电子通讯方式或电话作出。
15.2生效
15.2.1书信。书信为送达时生效;
15.2.2传真。发送人取得成功传输的信息时生效;
15.2.3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于发送之时生效,前提是寄件者于该邮件发送后24小时内没有收到发送失败通知;
15.2.4电话。电话于打出时生效,以电话作出的任何通讯必须以书信、传真或电子邮件确认,如果没有发送或者接收该确认不会使原有通讯失效。
15.3书面法律证据。根据本合同以书信、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任何订约方的任何通讯,将作为书面法律证据。
16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16.1本合同条款的效力和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6.2双方同意将本着诚信的态度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如果争议事项不能通过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双方同意采用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
17 附件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关于本合同标的之全部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7.1技术协议书;
17.2项目清单明细表;
17.3卖方中标的设备投标书以及一切书面承诺;
17.4招标文件。
上述附件内容与本合同约定有冲突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18 其他规定18.1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了双方就本合同所含交易而达成的全部合同,并取代双方先前与该等交易有关的全部口头和书面合同。
18.2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和条件在任何时间成为非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的,则其他条款不应受其影响。
18.3除非另有规定,一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构成放弃这些权利、权力和特权,而单一或部分行使这些权利、权力和特权并不排斥行使任何其他权利、权力和特权。
18.4监造,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有权派出代表对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的关键工序进行质量监督,卖方有配合买方监造的义务。
18.5非因买方原因,卖方不能向其分包商或外购材料设备供货商及时付款等原因造成了分包商或外购材料设备供货商对买方发生了围堵上访、法律诉讼等不利的影响,卖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及对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买方有权直接向分包商或其外购材料设备供货商直接付款,该笔款项将直接从卖方的合同款项中扣除。
19 签署事项本合同一式 4 份,买方持 2 份,卖方持 2 份;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本合同的各签约方选择使用电子签约的,已由法定代表人本人或授权其代理人在电子签约平台进行了实名注册,并通过CA证书进行签约。电子签约的任一方均已知晓且同意通过代理人密码登录账户后的所有操作视为该方的行为,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电子签约方的代理人包括在平台完成认证并具有相应盖章、签字权限的管理员、盖章人或签名人。电子签约方在相关电子合同通过CA证书进行电子签章的,视为该方有效签署合同。如各方签章时间不一致的,以最后签章的时间为准。本合同所有的手写涂改部分无效(个人手写签名除外)。
若一方不使用电子签约,此情形下各方认可并同意电子签章与在纸质合同上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一方在合同上使用电子签章,另一方将已完成电子签章的合同打印为纸质合同后,再于合同签署处加盖实物印章、手写签名视为双方已签署完毕。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地 址: 地 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附件一:项目清单明细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及 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品牌 |
1 | |||||||
2 | |||||||
… | |||||||
合计 |
废水站在线监测系统升级改造技改项目技术协议
甲方:中国重汽集团大同齿轮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确定,甲方将废水站在线监测系统升级改造技改项目委托给乙方,为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特签订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中国重汽集团大同齿轮有限公司废水站在线监测系统升级改造技改项目
二、项目明细概况
1设备名称:在线监测设备(详见下表)
2设备数量:(详见下表)
3分投分中:不允许
采购货物主要构成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主要功能 | 单位 | 数量 | 安装地点/ 服务对象 | 供货方式 |
1 | 氨氮监测设备 | 检测中水中的氨氮含量 | 台 | 1 | 大齿公司废水处理站 | 交钥匙 |
2 | 磷酸盐监测设备 | 检测中水中的磷酸盐含量 | 台 | 1 | 大齿公司废水处理站 | |
3 | COD监控设备升级改造 | 检测中水中的COD含量 | 台 | 1 | 大齿公司废水处理站 | |
4 | 动态数采仪升级改造 | 传输中水各项水质指标 | 台 | 1 | 大齿公司废水处理站 | |
5 | 智能水质自动采样器 | 自动采取出水水样 | 台 | 1 | 大齿公司废水处理站 | |
6 | 化学试剂 | 在线监测设备的试剂 | 套 | 3 | 大齿公司废水处理站 | |
7 | 空调 | 来电自启,保持站房内恒温 | 台 | 1 | 大齿公司废水处理站 | |
8 | 稳压电源 | 防止电压波动 | 台 | 1 | 大齿公司废水处理站 | |
9 | 站房水电线路更换 | 现有水电线路老化、破损需全部更换 | 批 | 1 | 大齿公司废水处理站 | |
10 | 巴歇尔槽改造 | 废水排放出口 | 座 | 1 | 大齿公司废水处理站 | |
11 | 巴歇尔槽内取水泵 | 抽取巴歇尔槽内出水水样 | 个 | 1 | 大齿公司废水处理站 | |
12 | 第三方比对、政府验收 | 政府强制要求 | 次 | 1 | 大齿公司废水处理站 | |
13 | 与大同市生态环境局联网 | 政府强制要求 | 次 | 1 | 大齿公司废水处理站 |
交钥匙方式指——包括制造、运输、定点卸货、安装、调试和协助验收以及约定培训等。
三、技术要求
1 基本要求
1.1 乙方所供的设备,必须符合中国最新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符合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特殊要求。
1.2乙方应保证所供设备的先进性、可靠性、经济性和实用性,并为全新货物(或设备)。
1.3乙方不得在任何情况下以任何方式限制甲方对设备的使用,如设置密码锁等。
2 执行标准
2.1 乙方需要执行的标准,应当以所供设备通过甲方将来组织的最终验收之日后需要执行的标准。
2.2 涉及的主要标准表(包含但不限于)
序号 | 标准名称 | 标准编号 | 备注 |
1 | 国家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技术规范 | HJ355-2019 | |
2 | 山西省污染源废水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治理开展技术规范 | DT14/T2050-2020 | |
3 | 国家化学需氧量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 HJ377-2019 | |
4 |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 GB*****-2011 |
3 技术规范
3.1 功能用途
3.1.1 功能用途:
本项目必须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3.1.1.1 COD、氨氮、磷酸盐、PH、流量计均能与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在线联网。
3.1.1.2 所有在线监测设备均符合最新的国家、山西省、大同市技术规范要求
3.1.1.3 巴歇尔槽在无排水情况下,流量传输显示应为0,严禁传输数据有误。
3.1.1.4 在线监测设备应满足间歇性排水的正常运行和设备传输。
3.1.2 运行时间
3.1.2.1 本项目废水站年运行天数365天,日运行时间24小时。
3.2 技术性能参数
3.2.1 COD、氨氮、磷酸盐、PH、流量监测误差小于国家现行废水监测规范。
3.2.2乙方排污许可证注明的排污达标限值为COD 500㎎/m3、氨氮45㎎/m3;磷酸盐国家目前无限值规定,甲方内部要求排污限值为5㎎/m3,甲方需依据国家环保技术规范确定以上设备量程。
3.2.3化学试剂供COD、氨氮、磷酸盐监测设备使用,乙方须根据不同设备,各提供1套化学试剂。
3.2.4稳压电源必须具有UPS功能。
3.2.5甲方巴歇尔槽至站房距离约70米,乙方可据此计算巴歇尔槽改造所需的抽水泵功率及量程。
3.2.6站房空调为1.5匹。
3.3安全事项
本项目巴歇尔槽位置,周围布有地下天然气管道,且距离较近,为确保安全,土建挖沟必须采用人工方式,禁止使用机械设备。
四、供货时间
1、乙方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交货至甲方使用地点。
2、接续20个日历日之内安装调试完毕。
3、接续10个日历日之内投入使用。
4、接续40个日历内完成比对验收,期间因政府原因导致的延误,工期可顺延。
五、供货范围
1、工程性质:该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2、 甲方方只提供所需厂房、设备基础,其他水管、电线、开关等设备附属配件均由乙方提供。
六、项目验收:
1基本要求
1.1 COD、氨氮、磷酸盐、PH、流量监测误差小于国家现行废水监测规范。
1.2 COD、氨氮、磷酸盐、流量计、PH监测设备能够与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在线监测平台联网,且上传数据正常。
1.3按照国家标准和大同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完成设备调试、数据比对、专家验收,在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1.4设备运行时,设备应连续运行7天,每天连续24小时,除用户方面因素外,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1.4.1 在整个验收过程中没有维修、更换零部件或元件行为;
1.4.2 所有出现的调整,每次调整时间均不超过30分钟;
1.4.3 所有调整时间的总和不超过总运行时间的 5 %,如果超过 5%,则运行时间重新计算;
1.4.5 验收原则上要求一次完成。若一次验收不成功,最多允许两次
2其他要求
2.1 乙方已经按照“供货范围”要求提供资料,并且资料齐全、完整和有效。
2.2 设备应运行稳定、可靠、安全,无非正常变形,非正常振动,无异常声音;无漏水、漏液、漏电等现象。
2.3 设备应完整且所有的零部件应该安装牢固,外观无损伤.
2.4 设备的油漆质量应饱满、有光泽,无掉漆、无色差、无“桔皮”等不良现象(特殊标志除外)。
2.5设备标牌完整、清晰、明确。
七、质保期
1 乙方所提供设备涉及的全部供货范围内的设备、材料、零配件和工器具等,除合同特别约定外,其质保期均自终验收签字生效之日起12个月。
2 质保期之内,如果设备出现关键设备、总成、零部件或者多处一般设备、总成、零部件的更换或维修行为,则质保期自更换或维修行为结束、设备能够正常运行使用之日起重新计算。
八、 本协议一式 肆 份,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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