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主体屏蔽加强设计、加工以及包装运输服务采购公告

测量主体屏蔽加强设计、加工以及包装运输服务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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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主体屏蔽加强设计、加工以及包装运输服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测量主体屏蔽加强设计、加工以及包装运输服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测量主体屏蔽加强设计、加工以及包装运输服务采购

1.2 采购单位: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1.3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来源已落实;

1.4 采购项目概况:燃耗测量装置水下测量主体及屏蔽体屏蔽加强设计、机械加工以及包装运输服务,包括屏蔽加强测量主体、屏蔽体和支架的一体抗震计算、100根HN高压电缆、信号集线板设计加工等。

1.5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一家、100%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1)测量主体对其包裹的组件段发射中子的探测效率≥6%;

(2)BF3管受到的g辐射≤0.1Gy/h;

(3)电子学器件受到的g辐射≤0.5mGy/h;

(4)HN高压电缆100根,每根长度1米,1端HN公头,1端为HN母头,高压电缆耐高压3000VDC,低噪声耐辐照;

(5)信号集线板将56支BF3管TTL脉冲信号合并成一路输出,实现56支BF3管中每支BF3管TTL脉冲信号计数率的同步测量,实现56支BF3管中任一支BF3管模拟脉冲信号的选择与输出;

(6)测量主体每次吊装,其安放位置的最大偏离度≤3mm;

(7)测量主体密封性:打压4个大气压、24小时不漏水;

(8)测量主体、屏蔽体和支架满足抗震Ⅰ类要求;

(9)提交测量主体、屏蔽体和支架的抗震计算报告。

(具体技术指标详见采购需求章节采购技术规格书内要求)。

2.2 交货期/服务期:合同签订4周内,乙方完成水下测量主体及屏蔽体的屏蔽加强设计,包括抗震力学计算及评审;乙方将原测量主体从嘉峪关运送到北京。合同签订8周内,乙方完成下屏蔽体加强测量主体及屏蔽体的机械加工及验收;合同签订9周内,乙方将屏蔽加强测量主体及屏蔽体包装运输到北京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依据甲方要求,在指定时间乙方将屏蔽加强测量主体及屏蔽体从北京包装运输到嘉峪关市。

2.3 交货/服务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2.4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满足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它营业登记证书。

(2)信誉要求:

a.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b.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c.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d.未被中核集团及院纳入黑名单、灰名单等(不包含已释放的);

e.不存在核安全监管“两个零容忍”情形,被核安全监管部门明确停工处罚的,或即将面临停工处罚的;

(3)其他要求:其他:供应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的报名、下载文件、报价等环节实施过程中,如出现电脑信息一致等异常情况时,采购单位将视情况决定对电脑信息出现异常的供应商进行调查或直接采取处理措施。采购单位如进行调查的,供应商有义务配合调查并按要求做出回应,如供应商未按采购单位要求及时回应的,则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已知资料和情况做出相关处理决定。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3)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4)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6)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根据中国核工业集团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4 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

3.5 为提高我院非招标采购效率及成功率,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我方将暂停6个月内供应商资格,情节特别严重取消供应商资格。

(1)通过审核报名但不参与报价的供应商累计超过3次的。

(2)明显超过经营范围或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多次、重复报名,恶意扰乱我中心询价秩序的。

4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发售时间

北京时间:2024年08月30日—2024年09月04日17:00

4.2 采购文件发售方式

电子版采购文件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凡有意参加者,请在发售时间内,登陆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注册并完成“我要报名”。报名后方可下载采购文件。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将在发售期结束后自动关闭报名入口,未能按时完成报名、下载采购文件相关工作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项目应答。

5 应答文件的递交

递交应答文件方式:

(1)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网络递交电子版应答文件(同时须在平台上进行报价)。

(2)递交纸质应答文件地点:北京市房山区新镇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北区,刁捷 135*****585(接受邮寄,请务必递交)。

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应答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9日17:00

应答文件应按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地点递交,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应答文件,采购单位将予以拒收。

6 谈判时间和地点

谈判时间:2024年09月10日

谈判地点:线上

采购单位在本项目提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不公开开启应答文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新镇    

联系人:刁老师        

电话:010-********      

9 其他说明

9.1 供应商须遵守采购单位的保密规定(见保密承诺函)。

9.2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公告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10 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10.1 应答文件、报价文件可按照应答文件模板提供相应材料,报价供应商应在应答文件中提供应答方案,包括技术性能指标的描述、设计方案和/或技术支持资料、相关服务计划等(采购文件的技术要求中列明的品牌或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应答中可以选用替代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品牌或型号要实质上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

10.2 未在线报名、未在线报价、逾期上传/送达的、未上传或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应答文件,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10.3 通过审核报名未下载采购文件,直接上传应答文件报价的,我方将取消该供应商本次参与资格,并上报院相关管理部门。

10.4 参与项目报价的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向我单位人员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或好处费等不正当利益(包括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否则一经发现将取消潜在供应商资格。

10.5 如果我单位人员有向参与报价的供应商索取财务(包括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或要求提供非工作所需的资助或便利(如安排亲属工作、安排出国出境等)等行为,该公司有权且应该及时向我单位纪检监督部举报。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纪检监督部举报电话:010-********

采购单位: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2024年08月30日


,嘉峪关市,北京市,房山区,嘉峪关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运输服务 测量 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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