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质疑答复书2024年8月30日
政府采购质疑答复书2024年8月30日
政府采购质疑答复书
大公共〔2024〕24号
黑龙江晨邦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对“地区北山接待中心安全隐患维修项目(项目编号:[[******]DC[CS]********])中标(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函》中心已收悉,经审查符合规定受理条件,于2024年8月23日正式受理,2024年8月30日14时组织原评审小组成员针对质疑事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复审,现将质疑处理结论告知你公司:
一、质疑函内容
1.具体质疑事项:
中标单位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从业人员数量存在弄虚作假。
2.质疑请求和主张:
本项目的中标结果使我公司和其他投标人权益受到损害,特提出质疑,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招标方及所有参与此项目投标单位的合法权益,请贵单位依据相关规定予以答复请求废除中标单位黑龙江省润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中标资格,主张合理顺延。
3.事实依据、理由: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按照本法规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中标单位黑龙江省润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黑龙江政府采购网中标(成交)公告的公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标的从业人数与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和天眼查官网的公示人数不一致。
二、质疑事项复审情况。
针对黑龙江晨邦建设有限公司提出的疑问,于2024年8月30日下午2点,经采购单位代表和评标专家沟通后,一致认为评审专家评审时,根据采购文件上的要求进行评审,并未出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需判定的内容不属于评标专家评审的范围。
三、质疑处理结论。
质疑不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你公司 如对上述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大兴安岭地区行署财政局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
大兴安岭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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