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东方市公安局中心机房扩建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单位公告第二次

关于选聘东方市公安局中心机房扩建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单位公告第二次

关于选聘东方市公安局中心机房扩建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单位公告(第二次)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业主:东方市公安局

(二)建设地点:东方市内

(三)采购内容:采购东方市公安局中心机房扩建项目的初步设计。

(四)工作内容及质量要求:编制初步设计,并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规范标准。

(五)初步设计编制费以《海南省政务信息化项目投资编制标准(试行)》为基准,乘以投标报价下浮率计算,费用的支付以项目落地为准。

二、报名资质及人员配备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证书(有线通信)及中国咨询协会颁发的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项目负责人须为一级建造师和高级工程师,人员配备不低于3人,且在投标人单位注册,提供社保证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商业信誉、财务会计制度、缴纳税收和社保的承诺函,加盖公章;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证书。(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政处罚记录。

(三)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三、报名需提供资料

(一)开户许可证;

(二)提供法人、自然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公司业绩;

(四)提供商业信誉、财务会计制度、缴纳税收、报价函和社保的承诺函,加盖公章;

(五)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相关工程设计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以上材料验原件,收加盖公章复印件,材料密封处理。

四、其他事项

当报名单位不足三家时,不影响此次选聘活动。

五、报名时间

2024年8月30日至9月6日下午五点止(法定公休日除外)。

六、报名地点

东方市北九龙路13号东方市公安局十楼1005办公室

七、联系人

曾警官联系电话:0898-********



东方市公安局

2024年8月30日

标签: 机房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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