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云安全防护系统”采购意向公示
“网云安全防护系统”采购意向公示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三)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国内市场无类似或可替代产品的企业除外。(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200万元以上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七)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政府主管部门列入违法失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八)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九)具备武器装备承制资格证书或证明其有效的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正在审查换证的或办证已通过审查的,提供相关有效证明;(十)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或以上)保密资质认证证书(军队单位除外)或证明其有效的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正在审查换证的或办证已通过审查的,提供相关有效证明;(十一)具备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或证明其有效性的文件(已通过两证合一审查的,不做要求)(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正在审查换证的或办证已通过审查的,提供相关有效证明;(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十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网云安全防护系统采购意向公示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某单位的的网云安全防护系统采购意向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网云安全防护系统
二、项目编号:2024-YKSYXL-W1056
三、公示时限:公示期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四、主要内容
项目概况 | 初步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聚焦边界防护、接入鉴权、加密传输、跨网数据交换和机固网络互联、网云一体服务等方面的安全防护需求,建设网云基础设施安全防护系统、数据安全防护与管理分析系统、网云安全态势感知与管理系统、网云安全审计系统以及网云安全服务系统,体系化配备安全防护设备,部署网云安全防护系统平台,打造网、云、边、端一体化的安全防护能力。 | 详见附件1 | 1950 | 2024年9月 |
五、征询目的
潜在供应商可将本公司的产品参数、价格等资料发给采购人,便于采购人进一步完善采购方案,采购人将根据收到的产品资料对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为下一步正式采购作准备,欢迎各供应商踊跃提出意见建议。
六、供应商资质和能力要求
1. 投递方式:线下对接
2. 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三)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国内市场无类似或可替代产品的企业除外。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200万元以上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政府主管部门列入违法失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八)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九)具备武器装备承制资格证书或证明其有效的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正在审查换证的或办证已通过审查的,提供相关有效证明;
(十)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或以上)保密资质认证证书(军队单位除外)或证明其有效的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正在审查换证的或办证已通过审查的,提供相关有效证明;
(十一)具备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或证明其有效性的文件(已通过两证合一审查的,不做要求)(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正在审查换证的或办证已通过审查的,提供相关有效证明;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投递要求: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将以下4份文件电子版和盖有单位公章的扫描版PDF文件发送至邮箱*********@qq.com。
(一)单位营业执照;
(二)法人代表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代理人);
(三)非外资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四)产品参数和价格表。
七、说明
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材料(附件2)将作为本项目参数拟制的重要依据,是否采纳均不影响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3.供应商对采购意向(需求)如有异议或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时限内向我部反馈。超出时限要求,我部将不予以采纳。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老师 电话:029-******** 手机:188*****803
监督人:王老师 电话:029-******** 手机:150*****341
九、网上公告媒体查询
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www.weain.mil.cn)
附件1:初步概略需求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某单位
2024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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