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拖欠公共租赁住房租金6个月以上租户的通告

关于拖欠公共租赁住房租金6个月以上租户的通告

依据《陵水黎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陵府办规〔2022〕5 号)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无正当理由6个月以上未缴纳公租房租金的”由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作出取消其公租房保障对象资格的决定,已经实施保障的,应解除已签订的配租协议。自本通告之日起14日内到所在公租房小区管理处交清公租房租金,逾期未缴纳,将按相关规定依法收回公租房及所欠费用,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0898-********

北斗公租房:0898-********

思源公租房:0898-********

桃源公租房:0898-********

特此通知

附件:陵水县公共租赁住房拖欠租金人员名单



陵水黎族自治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2024年8月3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住房 公共 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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