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拖欠公共租赁住房租金6个月以上租户的通告
关于拖欠公共租赁住房租金6个月以上租户的通告
依据《陵水黎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陵府办规〔2022〕5 号)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无正当理由6个月以上未缴纳公租房租金的”由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作出取消其公租房保障对象资格的决定,已经实施保障的,应解除已签订的配租协议。自本通告之日起14日内到所在公租房小区管理处交清公租房租金,逾期未缴纳,将按相关规定依法收回公租房及所欠费用,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0898-********
北斗公租房:0898-********
思源公租房:0898-********
桃源公租房:0898-********
特此通知
附件:陵水县公共租赁住房拖欠租金人员名单
陵水黎族自治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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