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瑶族自治县2023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江华瑶族自治县2023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根据《湖南省2023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方案》(湘环督办〔2024〕6号)和《永州市2023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方案》(永办〔2024〕17号)要求,我县2023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中稀(湖南)稀土开发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措施已落实,整改目标已完成,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中稀(湖南)稀土开发有限公司是中国稀土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2023年 7月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下属江华瑶族自治县稀土矿作业粗放,在附近河流扎头源设置拦截坝,将含母液的废水通过多条管道直排扎头源河。取样监测显示,沿河排口氨氮、总氮浓度最高分别为 75.3毫克/升、223.8毫克/升,是《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 7.5倍、11.2倍。该公司二工区上游扎头源湖面约 2.6万平米水体受到外排废水影响,外排废水氨氮、总氮浓度分别为 75.3毫克/升、204.8毫克/升,是《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7.5倍、10.2倍,环境问题突出。

二、整改目标

对照问题,逐项细化实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要求。督促企业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规范企业日常管理,切实强化企业环保设施建设,对无组织氨氮淋溶尾水“应收尽收”、有组织氨氮淋溶尾水达标排放,切实防范和降低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力争成为2023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先进典型。

三、整改措施

1.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企业直排废水行为进行调查,依法严肃查处。对中稀(湖南)稀土开发有限公司开采、作业等环节治污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到位。

2.开展管网排查整治。督促中稀(湖南)稀土开发有限公司对所有工艺池、环保池、环保井及清污分流管道进行排查清理,拆除所有可能将工艺水、环保回收水排入河道的管道,完善所有管道标识标志。完善企业内部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压实企业日常管理责任。

3.完善污染防治污设施。督促中稀(湖南)稀土开发有限公司开展矿区污水处理能力、应急池状况及管网情况做专项检查分析,进一步强化雨污、清污分流措施,做到含氨氮渗漏水应收尽收,新增建设一套高氨氮母液处理设施和一套低氮氮水RO膜处理设施。修建排洪沟提升河道通洪能力,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设施,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4.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日常巡查巡检,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到位。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2023年7月10日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华分局对该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共计*****.06元,公司已于2023年12月18日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缴纳。

(二)对矿区管网进行排查整治。一是完成牛路水坝上游3.2公里沿河管道清理,将清水管道走线由河道里面改为河岸,全面拆除废弃管道;对河道进行清理疏浚,清除河道内杂物。二是完成牛路水坝河道旁母液中转池和环保回收井池体围堰整改,由沙土堆砌改为砖混结构,拆除废弃环保井8个。三是对扎头源河沿岸和滑坡山体开展生态修复,种植草皮复绿。四是“举一反三”,对其它工区管道、池体等进行全面排查整改,累计完成无用管道和不规范管道问题整改25个(处),完成池体不规范问题整改8个(处),完成采区收液系统问题整改修复14处;拆除无用环保回收井1个,整改无用水坝1处,完成已采区生态修复4处。

(三)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完善。在扎头源河二工区新增建设1200m?3/d和5000m?3/d氨氮膜处理设施各一套,将二工区上游大水坑改建为应急调节池,加固扎头源河拦截坝,对淋溶尾水回抽后进入膜处理设施处理,做到“应收尽收”,降低环境风险;修建排洪沟,强化矿区雨污分流设施,增强雨季矿区行洪能力。在公司一工区、四工区各新增建设3000m 3/d的膜处理设施一套。矿区新增污水处理能力*****m?3/d,污水处理能力累计达到*****m?3/d。累计完成整改投资2000余万元。

(四)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一是完善管理制度。指导企业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以及固废管理、日常巡查、日常监测、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制度和台账,做到制度上墙、责任到人、落实到岗。二是强化监管执法。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日常监管,发现环境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指导企业整改。2024年以来,累计开展现场核查、督促指导20余次,切实压实企业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完善应急处理设施,提升应急处理能力,做好生态环境风险防范的责任。三是强化常态监测。制定《中稀(湖南)稀土开发有限公司执法监测方案》,将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督性监测由每季度一次变更为每两月加密监测,并根据公司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报告书以及入河排污口设置文件要求,优化调整监测点位。监测结果显示,2024年3月19日、5月23日、7月18日二工区扎头源矿界点氨氮浓度分别为2.87mg/L、3.55mg/L、0.064mg/L;总氮浓度分别为6.45mg/L、11.20mg/L、6.11mg/L。氨氮、总氮浓度均达到《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讲话的精神,加大联合监管力度,严查企业环保设施、环保要求落实不到位等违法行为,促进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8月20日—2024年9月2日,共10个工作日,向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及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华分局反映,联系方式:0746-*******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生态环境 整改 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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