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安居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遂宁市安居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设计-1-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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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安居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遂宁市安居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设计-1

遂宁市安居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设计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遂宁市安居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遂宁市安居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遂安发改〔2024〕15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遂宁市安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资金及地方政府配套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遂宁市安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遂宁市安居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遂安发改〔2024〕151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华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遂宁市安居区。

2.2项目规模:改造餐厨垃圾处理厂1座;更新改造新能源道路洗扫车6辆、高压冲洗车6辆、雾炮车1辆、吸污车1辆、餐厨垃圾收运车4辆,高空作业车2辆,垃圾清运车5辆、隔离栏清洗车1辆;更新改造垃圾中转站水平压缩箱40个、智能垃圾箱1000个;改造垃圾分类亭1200座,改造垃圾发酵池1200座。

2.3立项投资额:*****万元。

2.4设计服务期限:共计4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①工程设计工作: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概算编制(包括初步设计调整)、施工现场配合及后期服务工作等,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的深度要求,编制合同所列图纸成果的提交,所有施工图设计内容应达到计量计价要求。

2.6标段划分:设计1个标段。

2.7标段投资额:180万元 。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专项设计(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

3.1.2业绩要求:

近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合同金额不小于100万元的餐厨(或厨余)垃圾处理项目设计业绩 。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 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 证书,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范围和标准: /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8 月 31 日开始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遂宁市)(网址: http://www.snsggzy.com )—“登录”—“ 遂宁市建设工程网上交易后台管理系统 ”,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5.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9 月 20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遂宁市)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遂宁市安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 址: 遂宁市安居区安居大道中段639号

邮 编: ******

联 系 人: 邹先生

电 话: 0825-*******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华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四川省遂宁市蓬溪县遂宁市蓬溪县赤城镇映山街(映山公馆)A幢3楼5号商业

邮 编: ******

联 系 人: 蒋先生

电 话: 0825-*******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4 年 8 月 30 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理设施提标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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