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批资格预审招标公告

第五批资格预审招标公告



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2016年第五批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批)招标项目招标人为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为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或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为企业自有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国网新源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对该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各项目名称及招标范围见附表1。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并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2)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

(4)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要求,请申请人提供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对于部分人民检察院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申请人提供查询告知函打印件,并附申请人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声明,视为原件)。

工程类项目提供人民检察院针对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出具的有效的行

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的出具日期应在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日之后,且查询期限不少于三年。未提供合法有效查询结果的,其申请文件做否决处理。

2.业绩要求:

详见专用资格条件要求。

3.信誉要求: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在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存在非正常投标或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被国家电网公司列入黑名单或取消中标资格1年及以上,且在处罚期限内的。

(2)在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存在非正常投标或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被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通报,且在处罚期限内的。

(3)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或国家电网公司有关禁止分包规定的行为。

4.安全质量要求: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在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六个月内发生一般事故。

(2)在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发生较大事故。

(3)在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二年内发生重大事故。

(4)在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年内发生特大事故。

(5)在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六个月内工程区域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6)在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工程区域内发生特大交通事故。

人员要求:

申请人拟任的项目经理、分管安全的副经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在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六个月内担任同类职务的项目发生一般事故。

(2)在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担任同类职务的项目发生较大事故。

(3)在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两年内担任同类职务的项目发生重大事故。

(4)在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两年内担任同类职务的项目发生特大事故。

(5)在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六个月内担任同类职务的项目工程区域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6)在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担任同类职务的项目工程区域内发生特大交通事故。

3.2 专用资格要求

专用资格要求是对通用资格要求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冲突,应以专用资格要求为准。专用资格要求见附表1。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时间:凡有意参加的申请人,请于2016年9月6日至2016年9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

4.2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流程

4.2.1每个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售价400元,申请人汇款至下述账户(不接受个人汇款),购买多个项目资格预审文件须合并汇款(切勿分项目汇款)。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发票在递交申请文件现场领取,如没有领取,资格预审结果公告发布后统一邮寄。(资格预审文件费用只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资格预审文件费用账户的银行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国网新源建设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宣武支行营业部

账 号:****************0(资格预审文件费用只限于汇入此账户,如汇至其他账户,后果自行承担)。

汇款底单附言必须注明“预审五***” (如:采购编号为SGXY-2016F05-1-7,汇款底单附言应写为“预审五1-7 标书费”)。

如因申请人自身原因重复购买同一标包资格预审文件的,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相关费用概不退还。

4.2.2申请人须按要求完整准确填写本批次公告中《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申请表》(附表2),并将该申请表excel版(切勿扫描)和汇款底单(申请人名称要与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申请表中的完全一致)同时发送至zhaobiao@sgxy.sgcc.com.cn邮箱,邮件主题及上传附件均以 “申请人单位全称+招标编号”命名。上传附件切勿打包压缩。(注:此表务必发送到指定邮箱,如申请人未完整准确填写或未发送,将会影响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和发票邮寄)。

4.2.3上述环节完成后,工作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将电子版资格预审文件发送至《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申请表》中的邮箱。不发售纸质版资格预审文件。

4.2.4《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申请表》中的通信地址用于邮寄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发票,具体到省市级(如XX省XX市XX区XX街道XX号)。因申请人填写失误造成邮寄失败退回的,再次邮寄需申请人自付邮费。

4.2.5 申请人应按规定流程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未成功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者不得参加资格预审。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9月19日下午13:00(北京时间),地点为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7号院维也纳国际酒店广安门店(总机:***-********)三层贝多芬厅。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集中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为:2016年9月19日9:00—13:00。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文件。

8.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国网新源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311号院2号楼祥龙商务大厦4层

邮编:100053

传真:***-********

短信平台:136*****771(此号码仅用于发送通知,不支持短信回复)

资格预审文件发售联系电话:***-********

资格预审文件下载确认电话:***-********

资格预审文件澄清联系电话:***-********

资格预审文件澄清电子邮件:zbcq@sgxy.sgcc.com.cn

资格预审文件售标发票电话:***-********

9.提示

资格预审工作结束后,招标工作将在国家电网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sgcc.com.cn)上进行。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欲参与后续投标工作,应尽快到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唯一指定电子钥匙办理厂商“优泰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办理电子钥匙(联系电话:***-********),并在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sgcc.com.cn)进行注册。




附表1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

专用资格要求

SGXY-2016F05-1-7

河南天池抽水蓄能电站业主营地、下库承包商营地及仓储区绿化工程施工

主要包括业主营地、承包商营地、仓储区部分区域、②号公路、③号公路部分区域绿化工程。

工期为合同签订后18个月,抚育管护期为苗木移栽结束后24个月。具体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一、资质要求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

2.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应具有:

1)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现聘用单位应为申请人;

2)安全资格证书(B证)。

二、业绩要求

2013年1月1日至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具有2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绩。

SGXY-2016F05-1-8

陕西镇安抽水蓄能电站施工供电工程施工

新建35KV变电站一个。扩建镇安凤凰嘴变电站35KV出线间隔一个。新建35KV线路一回,供电电源来自110KV凤凰嘴变电站。架空线路总长21.01KM,新立单回角钢塔49基,新建电缆线路0.31KM。新建场内10KV配电线路4回,长度约11KM。

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

一、资质要求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原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国家能源局(或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其许可类别包括承装三级及以上和承修三级及以上和承试三级及以上;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电缆防火封堵允许分包。申请人或分包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分包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应具有:

1)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现聘用企业应为申请人;

2)安全资格证书(B证)。

二、业绩要求

2014年1月1日至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申请人具有与招标项目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在建或投产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不少于2项(申请人具有的比招标项目低一级电压等级的工程业绩可按0.5倍折算并累积)。

释义:

1.“2014年1月1日至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系指“XX合同签订或执行之日在2014年1月1日至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

2.“2013年1月1日至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系指“XX合同签订或执行之日在2013年1月1日至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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