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届“创业江苏”科技创业大赛执行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第十二届“创业江苏”科技创业大赛执行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项目概况 第十二届“创业江苏”科技创业大赛执行项目 JSZC-******-JSGC-G2024-0068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国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9-20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JSZC-******-JSGC-G2024-0068
项目名称:第十二届“创业江苏”科技创业大赛执行项目
预算金额:12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20万元
采购需求: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部署要求,以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为主抓手,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使江苏加快成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阵地,拟举办第十二届“创业江苏”科技创业大赛暨第十三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江苏赛。本项目招标的是第十二届“创业江苏”科技创业大赛总决赛及颁奖仪式活动策划的执行机构。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至全部活动结束,以及后续各项善后、总结等工作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及缴纳税收的凭据);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政策功能。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时间:2024年08月31日至2024年09月06日,每天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苏国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投标人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获取文件信息表(格式于招标公告附件处下载)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qq.com并与采购代理联系,代理机构提供纸质招标文件1套(支持现场获取或顺丰邮寄到付)或邮箱免费发送电子招标文件1套。
售价:100.00元
2024-09-20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A座28层2809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 本项目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2.勘察现场或答疑:采购人不统一组织,有需要的投标人可自行勘察。
3. 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投标人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4. 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
(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投标文件一并密封递交。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后,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1.采购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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