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县天宇学校学生食堂食辅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宁远县天宇学校学生食堂食辅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湖南嘉喆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宁远县天宇学校的委托,对宁远县天宇学校学生食堂食辅材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招标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采购项目名称:宁远县天宇学校学生食堂食辅材采购项目
委托代理编号:HNJZCG-2024-030
采购项目预算:约70万(具体以实际送货进行结算)
4、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t投标保证金:不得高于采购项目预算的2%;
t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10%;
二、采购项目需求:
包号 | 包名称 | 采购内容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 |
包1 | 宁远县天宇学校学生食堂食辅材采购项目(大米\食用油) | 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 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 根据采购人需求按实提供 | 本项目以单价采购,按下浮百分比报价(按市场价或者宁远县营改计划询价领导小组的询价下浮) |
包2 | 宁远县天宇学校学生食堂食辅材采购项目(猪肉类) | 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 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 根据采购人需求按实提供 | 本项目以单价采购,按下浮百分比报价(按市场价或者宁远县营改计划询价领导小组的询价下浮) |
注:因服务项目内容多,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其中一个包号报名。 |
注:1.“包”为最小合同单位。每“包”内容应细化到具体的标的。
2.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详见“技术要求”中的具体技术参数。
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按标的名称顺序逐项填写,且每个标的均需按磋商文件规定报价。如有缺项、漏项,其响应无效。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均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由行政单位颁发的其它证明文件,且处于有效期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五、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8月31日08:00至2024年9月4日17:00分止,每天上午9至12时,下午15至17: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招标的地点:宁远县舜帝北路83号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现场报名,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须为供应商单位在职人员,提供缴纳社保查询截图等有效证明文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要求①无供应商行政公章及法人代表印章的视为无效授权;②必须有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人身份证领取招标文件。
六、响应文件提交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9月1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开启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开启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八、公告期限
自2024年8月31日至2024年9月4日止,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参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名称:宁远县天宇学校
地 址:宁远县天宇学校
联 系 人:蒋先生
联系方式:191*****418(经本人同意公开,该联系人即为本项目负责人)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湖南嘉喆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远县舜帝北路83号
联 系 人:黄莉
联系方式:191*****811(经本人同意公开,该联系人即为本项目负责人)
标签: 学生食堂食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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