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中医院食堂餐饮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丹东市中医院食堂餐饮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丹东市中医院食堂餐饮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440,000.00
最高限价(元):1,440,000
采购需求:
履约期限:服务期限最长三年,采取1+1+1模式,合同一年一签。(具体依据签订合同为准)。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丹东境内)
付款方式及条件:每月据实结账,定期清零(具体依据签订合同为准)。
一、采购背景和目标
1.丹东市中医院和丹东市人民医院合并组建新的丹东市中医院后,原人民医院食堂因改扩建已经拆除,现中医院食堂使用面积严重不足,年久失修,设备设施老化,根本满足不了新中医院(两个院区)职工和患者及患者家属的餐饮服务需求,严重制约了医院提质升级,职工群众及患者、患者家属意见较大。而医院医疗业务用房又极其紧张,医院本身没有能力为职工和患者提供更好的就餐服务。
2.为了提升医院整体服务质量和水平,改善患者、工作人员就餐体验,引入专业的第三方餐饮服务,目标是提高安全、健康、多样化的餐饮服务,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同时确保食堂运营的高效、规范和可持续。
二、第三方餐饮服务提供者具备的条件
1.依法经营:具备提供第三方餐饮服务的所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资格和能力等要求,包括: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
2.经营模式: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服务提供方的人员工资、人员管理费用、税金、食品成本、食堂日常用品、餐具、厨具、设备以及设备维护等费用均由服务提供方承担。
3.在中医院院区周围具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能为1200名职工和1000张床位的患者及家属提供餐饮服务的场所。
4.服务提供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承担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由于服务提供方在餐饮服务区域及周边区域造成的安全生产事件或事故,由服务提供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三、采购方提供的条件
1.以现有职工1200人,每人每月补助餐费100元(用于职工在提供服务方消费),月均费用12万元,每年约144万元,作为购买服务的费用。每月据实结账,定期清零。
2.协助办理相关的资质。
3.协助处理与医院职工、患者及家属因就餐发生的纠纷,责任由服务提供方承担。
四、服务要求
1.所有食材按照《食品卫生法》《动物检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采购,渠道可追溯,以便院方监督、检查。
2.主副食品种、花样、口味以及定价应满足高、中、低不同群体的需求。
3.合同期内院方每半年定期(日常将不定期)对服务提供方进行职工和患者餐饮服务满意率考核,若年内两次考核满意率平均低于80%,将不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4.为患者及患者家属提供送餐到病房服务。
5.按临床营养科标准建设食堂,发挥营养科职能,为特需患者提供营养配餐,如糖尿病饮食、流质饮食、鼻饲饮食等等特殊种类的治疗饮食服务。
6.中标方不允许对外转包。
五、验收
中标方提供一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由院方组织相关人员成立验收小组,对食品加工环境、流程以及服务满意度进行100分量化考核,90分(含)以上为验收合格,签订正式合同。
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三年,采取1+1+1模式,合同一年一签,如受托方符合委托方有关要求,续签第二年第三年服务外包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最长三年,采取1+1+1模式,合同一年一签。(具体依据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供应商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合格标准。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02日 00时00分至2024年09月06日 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9月2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丹东市银河大街100-1号,新区市民服务中心一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通知”、“首页-办事指南”中 “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技术问题可拨打平台运维服务电话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代表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现场或远程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代理公司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文件密封送至开标现场。保证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之前未在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过的供应商请点击
http://218.61.232.162:8605/TPBidder/huiyuaninfomis2/pages/huiyuanregister/Agree网址在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登记注册,之前已在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过的供应商无需进行二次注册。
6、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如因未关注更正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丹东市中医院
地 址: 丹东市振兴区锦山大街20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明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丹东市沿江开发区H区51号楼302室
邮箱地址: lnmsgc888@126
开户行: 招商银行丹东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辽宁明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史晓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