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区人宁医院医疗集团庄市院区共享充电宝便民服务招标公告
镇海区人宁医院医疗集团庄市院区共享充电宝便民服务招标公告
为落实便民服务措施,提高就诊患者及其家属的满意率,我中心拟引进有经营资质的共享充电宝服务单位,在中心部分区域投放设置(暂定1台,后续如有需求,由中标方按医院要求进行投放),并按中标结果向医院支付设备电费和环境保洁费用。现面向社会公开议标引进合作单位,欢迎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单位前来报名。
//////////////
01、服务项目地点
宁波市镇海区庄街道庄市大道1501号,门楼一楼等所需点位
02、合作单位投标资格及要求
1.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
3.投标人需具有经营许可证有效证件以及拟投放设备的3C、CQC、CE认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中标后亦不得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经营项目。
03、投标服务要求
1.中标方须按医院要求点位、数量,提供配置符合医院要求的充电宝,场所执照公示(中标后负责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增加我院为经营场所)、机组规范安装,运行时定期消毒并记录。保持设备表面整洁、充电宝及设备运行状态良好,充电宝表面无污渍,不影响医院的形象,不得通过机器进行商业广告宣传。2.中标方需每月2次对充电设备进行检修,对设备卡槽、设备电源进行常规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并在后台实时监控设备、充电宝、温度等安全指标。当设备缺少充电宝低于30%时,运维专员需在3小时内上门补充。3.充电宝服务需以患者为中心(收费不得高于4元/60分钟,30元/24小时),使用程序应便捷,资金安全,退款及时,不允许捆绑安装APP,支持微信、支付宝、数字人民币等扫码支付功能,无需改变医院设施。部分条件下可免押金。4.中标方承担所有投放设备维护保养服务及安全、意外事件导致的所有责任。使用期间产品若出现故障,电话即时响应,并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故障排除,以快速解决问题为目标,严格遵守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5.中标方向医院支付每组充电宝年管理费300元,用于该设备电费和环境保洁等费用支出。
04、项目详情了解及现场查勘
于2024年8月30日-9日2日,联系报名,安排现场查勘;投标单位事先须到医院现场查看场地实际情况,参加投标则被视为已了解项目方案及具体实施情况,并就该投标事项再无异议。
05、投标时需提供的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
2.法人委托(授权)书及被委托(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共享移动充电宝配套设备及充电宝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4.授权代理商需提交所投放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
5.公司简介及充电宝产品介绍彩页(含案例、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图片等)。
6.中标后的服务承诺。
7.按附件共享移动充电宝投放《项目投标书》要求填写完整,密封盖章。
06、合作项目其他相关要求
1.中标者应在中标后六日内签订《投放协议书》,合同年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如服务不符合合同或院方管理要求的,院方可随时终止合作协议)。
2.中标者应无条件开放共享充电宝销售数据后台查询权限给院方,场地维护管理费及电费按实际销售金额及使用量计算,中标者每年向院方缴纳一次,中标者不按时支付场地管理维护费和电费的,院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中标方负责。
3.招标结果公示后,中标方未按期签订协议或毁标者,属违约行为,保证金不予退还。
4.评标、中标:院内议标人员由医院有关管理部门组成,纪检
部门全程监督。投标单位在三家及以上的采用综合评标;不足三家的采用竞争性谈判,按合理低价中标。由评委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实力情况,投标文件方案、报价合理性、优越性、经济性,安全性综合评判后,评审得分高者优先中标。
5.开标时间:2024年9月3日下午14时。
标签: 区共享充电宝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浙江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