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医院药品、医用耗材招标公告

总医院药品、医用耗材招标公告

为落实遂川县药械统一采购机制,秉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遂川县总医院拟对药品、医用耗材部分品种进行公开遴选,欢迎有参选意向的厂家、供应商报名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内容
药品遴选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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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耗材遴选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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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参选资质要求

(一)在江西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挂网的药品耗材生产企业及获得相关生产企业授予平台配送权的经营企业均可参与,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取消报名及参选资格:

1.在全国检察机关违法犯罪查询系统中,企业及有关人员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在省卫健委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查询系统中,有不良记录的(报名之日倒推五年时间内);

3.有监管部门发布的产品质量严重不良事件的;

4.提供虚假资料并被核实的;

5.在纪检监察部门涉案企业或个人。

(二)履约产品证件完备,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并持续保证上市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生产企业经营正常,能保证正常供应。

(三)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分包履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报名方式

(一)采用邮寄包裹方式或现场提交资料方式,药品及医用耗材分开成包邮寄,各企业需按报名提供资料及封包要求中材料顺序提交资料,其中医用耗材需邮寄产品样品;

(二)邮寄到货及现场提交资料截止时间:2024年9月3日下午5:00,以包裹接收时间为准,逾期包裹不作为此次报价依据;

(三)邮寄及现场提交资料地址:遂川县妇幼保健院医学装备科,邮政编码:******

(四)联系人:遂川县总医院妇幼保健院分院

郭毅祥 150*****479

四、报名提供资料及封包要求

(一)报价资料作密封处理,封面标注报价单位名称及遴选类别(如药品、医用耗材)并加盖公章;封包内资料按遴选类别要求顺序整理并装订成册。

(二)参与药品遴选的公司需要提供的资料目录。

1.药品品种报价单;

2.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产品注册证》复印件;

3.药品质量标准证明(包括药品检验报告,证明药品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及明确质量条款的质量保证协议或合同;

4.药品产品说明书(提供详细的药品信息,包括药效、用法、剂量、注意事项等);

5.相关经销商、配送商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6.经销商获得生产企业授予的销售授权书;

7.报名企业遴选代表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参与医用耗材遴选的公司需要提供的公司资料目录。

1.医用耗材品种报价单;

2.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相关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证》复印件;

3.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

4.相关经销商、配送商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

5.经销商获得生产企业授予的销售授权书;

6.报名企业遴选代表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报价单请严格按照附件格式填写。

(五)仅接收每个公司首次报名的资料,同一公司多次报名的,后续一概不予接收。

五、二轮议价时间和地点

(一)二轮议价时间:2024年9月5日 8:00--12:00;

(二)地点:遂川县总医院人民医院分院门诊部五楼会议室。

六、遴选规则

(一)寄送包裹内的报价单或现场提交的资料,作为首轮报价并以此确定拟入围二轮报价环节企业,产品报价不得高于江西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挂网价格且不高于遂川县内医疗机构遴选之前的供货价格;报价最低的四家企业作为拟进入二轮议价环节企业,每种报价不足四家则直接进入拟入围二轮议价环节企业;9月4日前完成确定入围二轮报价环节企业名单;

(二)由总医院药械采购领导小组审核进入二轮报价环节遴选企业资质,确定并通知进入二轮报价环节企业;

(三)进入二轮报价环节企业,采取双方议价主体线下报价谈判的形式进行,议价主体就入围产品进行二轮报价,每轮间隔时间三十分钟。最终根据双方谈判结果及评价分数确定1个首选品种及1个备选品种;

(四)二轮议价结束,确定中选供应商,进行公示3日。公示无异后,9月9日前签订购销合同并供货,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七、其他要求

(一)遴选参与企业对每一种产品,仅能提交单一品牌的单一产品参加遴选,若发现对同一产品进行多个品牌或同一品牌多种产品重复提交遴选,则视为无效。

(二)遴选参与企业所提供资质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并加盖遴选参与公司公章。如发现提供虚假证件,取消参与遴选的资格。

(三)企业以最小竞价单位(瓶/个/支等)进行报价,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四)中选企业如违约,将列入总院采购黑名单,两年内不得参与我院及各分院的任何采购经营活动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此次遴选周期一年,期间如遇国家政策(如国家药品集中采购、省联盟集中采购、医保政策等)调整,按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六)议定成交的价格包含所有税费和配送费用,是遂川县总医院及其各分院的实际采购价格和销售价格,也是遂川县总医院的结算价格。

(七)公示结束,签订购销合同。合同执行过程中,中标企业需根据总医院要求进行订单确认、备货、配送。配送至总医院的各分院,按要求分别开具清单发票,最后通过总医院账号统一支付。

(八)本项目采购需求未尽事宜,合同签订时双方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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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川县总医院

2024年8月29日

标签: 医用耗材 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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