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大坝镇龙狮村非法采矿区矿山地质环境修复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和平县大坝镇龙狮村非法采矿区矿山地质环境修复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和平县大坝镇龙狮村非法采矿区矿山地质环境修复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和平县自然资源局的委托,对和平县大坝镇龙狮村非法采矿区矿山地质环境修复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响应供应商参加磋商并提交密封响应文件。
一、项目编号:ZCXMHP2024CG0804
二、项目名称:和平县大坝镇龙狮村非法采矿区矿山地质环境修复项目
三、预算金额(招标控制价):人民币*******.32(大写:叁佰柒拾叁万伍仟贰佰壹拾叁元叁角贰分)。最终金额以相关职能部门评审为准,报价高于本预算金额(招标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四、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五、响应供应商应对项目内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否则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六、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预算金额(元) | 工期 |
和平县大坝镇龙狮村非法采矿区矿山地质环境修复项目 | 详见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 | *******.32 | 45个日历天 |
1.采购人的具体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声明函)。
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响应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资格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资格声明函)。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供应商,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页面打印件或截图;(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提供资格声明函)
4.具有省林学会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丙级或以上造林绿化施工单位资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参与的供应商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7.已成功购买本项目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提供报名回执)。
八、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符合资格的响应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8月19日起至2024年8月23日期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时止(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中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平分公司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售价¥200.00元/份(人民币),售后不退。
1.联系人:余小姐,联系电话:0762-*******
2.购买磋商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是法定代表人报名,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购买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备注:以上报名资料用A4纸复印按序号装订成册,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交的证件资料的核对,不代表其投标资格的确认。供应商的资格最终以磋商小组根据其响应文件中提交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28日上午10:00(当天上午9:30时开始受理磋商文件递交,逾期概不受理)。
九、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和平县阳明镇平安大道南侧平安家园A座第贰层(2)单元(中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平分公司)。
十、磋商时间:2024年8月28日上午10:00。
十一、磋商地点:和平县阳明镇平安大道南侧平安家园A座第贰层(2)单元(中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平分公司)。
十二、保证金的有关事项按《磋商须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本次磋商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届时请参与磋商的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务必出席磋商会(携带身份证原件以备查核)。
十四、本次招标项目公告等相关信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或中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http://www.zcxmgl.com.cn/)媒体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本招标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如有任何疑问请以书面、传真或电邮形式至采购代理机构释疑。
十五、购买了磋商文件,而不参加磋商的响应供应商,请至少在开标前1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采购,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磋商的资格。
十六、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采购人:和平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谢小姐 联系电话:0762-*******
地址: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阳明镇新社角前
2.采购代理机构:中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余小姐 联系电话:0762-*******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大观南路26号C205A
中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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