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资源保护(增殖放流)招标公告

渔业资源保护(增殖放流)招标公告

  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农业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16渔业资源保护(增殖放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16渔业资源保护(增殖放流)项目

项目编号:005216Z-03-01/02-C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宇宸、张伟、张敏

项目联系电话:***-********/1559-8026、802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农业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中路6号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1293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中科科仪大厦2号楼6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用途:增殖放流

采购内容及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性质:

第一包(招标编号:005216Z-03-01-C02):

第一标段:鲢、鳙、鲂、草鱼放流地点和数量

区县

放流水域

水域面积(亩)

水质状况

秋季放流量(万公斤)

限定

金额

万元

草鱼

密云

密云水库

137000

4.5

1.5

0.2

0.2

遥桥峪水库

1800

1

0.25

半城子水库

1100

1

0.25

潮白河密云段

6000

3

1

合计

4

145900

9.5

3

0.2

0.2

126.09

第二标段:鲢、鳙、鲂、草鱼放流地点和数量

区县

放流水域

水域面积(亩)

水质状况

秋季放流量(万公斤)

限定

金额

万元

草鱼

延庆

官厅水库

120000

4

1

妫水西湖

5000

3

1

0.2

0.2

野鸭湖

3000

2

0.5

玉渡山水库

500

0.5

0.15

合计

4

128500

9.5

2.65

0.2

0.2

122.05

第三标段:鲢、鳙、鲂、草鱼放流地点和数量

区县

放流水域

水域面积(亩)

水质状况

秋季放流量(万公斤)

限定

金额

万元

草鱼

怀柔

怀柔水库

7800

2.5

0.8

北台上水库

2500

2

0.5

0.1

0.1

大水峪水库

600

0.5

0.2

昌平

十三陵水库

4800

2.5

0.5

0.1

0.1

海淀

翠湖湿地

1000

1.5

0.5

合计

5

16700

9

2.5

0.2

0.2

115.82

第四标段:鲢、鳙、鲂、草鱼放流地点和数量

区县

放流水域

水域面积(亩)

水质状况

秋季放流量(万公斤)

限定

金额

万元

草鱼

平谷

海子水库

7500

3

1

0.2

0.2

黄松峪水库

1000

1

0.3

顺义

潮白河

6000

3

0.8

朝阳

朝阳公园湿地

1100

1.5

0.5

合计

4

15600

8.5

2.6

0.2

0.2

112.48

第五标段:鲢、鳙、鲂、草鱼放流地点和数量

区县

放流水域

水域面积(亩)

水质状况

秋季放流量(万公斤)

限定

金额

万元

草鱼

门头沟

斋堂水库

1000

1

0.25

0.05

0.05

房山

龙泉湖

1600

1

0.3

崇青水库

3500

2.4

0.5

0.1

0.1

鸽子台水库

200

0.1

0.05

大兴

念坛水库

800

0.5

0.15

城区

园博湖

3000

2

0.55

中南海

1000

1.5

0.45

0.05

0.05

合计

7

11100

8.5

2.25

0.2

0.2

108.56

以上5个标段中拟采购苗种规格控制要求如下所示:

序号

苗种名称

养殖方式

规格要求

备注

1

鲢鱼

池塘或网箱

50-150 g/尾

2

鳙鱼

50-150 g/尾

3

草鱼

50-150 g/尾

4

鲂鱼

50-150 g/尾

第二包(招标编号:005216Z-03-02-C02):细鳞鱼

区县

放流水域

水域面积(亩)

水质
状况

放流品种 数量(万尾)

限定金额

细鳞鱼

(万元)

密云

安达木河

1800

3

延庆

白河上游

1500

2.5

合计

2

3300

5.5

80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第一包: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一定的苗种生产条件,有能力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和服务;

(2)具有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3)提供有效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4)依法用药,无违法行为记录,所属地渔政监督管理部门近三年内未给予“整改意见书”等形式的行政处罚;(5)工作人员具备水产中专以上学历、3年以上养殖水产苗种经验;

(6)已开展两年以上相应放流物种的苗种繁育生产,且近两年内所生产的苗种无质量问题;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具有在投标截止前半年内或放流过程中若被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检测单位抽查出放流鱼种禁止携带疫病病毒检测为阳性的,同意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造成的任何损失自行承担的承诺函;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9)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即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招标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除特别说明外,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规定的特定条件。

②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合同项中参加投标,也不得组建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的投标。

③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④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3家。

(10)每次参加增殖放流活动前,由参加增殖放流活动的苗种生产单位向具有检验资质的水产品质检单位提出申请。苗种生产单位凭质检单位出具的正式检验报告向渔业主管部门申请参与增殖放流活动。经检验含有药残的经济水产苗种,不得参加增殖放流活动(检验报告增殖放流活动前提供)。

(11)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第二包: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一定的苗种生产条件,有能力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和服务;

(2)具有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3)提供有效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还须提供“农业部珍稀濒危水生动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的有效证明,或提供申报农业部珍稀濒危水生动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4)依法用药,无违法行为记录,所属地渔政监督管理部门近三年内未给予“整改意见书”等形式的行政处罚;(5)工作人员具备水产中专以上学历、3年以上养殖水产苗种经验;

(6)已开展两年以上相应放流物种的苗种繁育生产,且近两年内所生产的苗种无质量问题;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具有在投标截止前半年内或放流过程中若被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检测单位抽查出放流鱼种禁止携带疫病病毒检测为阳性的,同意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造成的任何损失自行承担的承诺函;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9)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即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招标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除特别说明外,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规定的特定条件。

②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合同项中参加投标,也不得组建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的投标。

③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④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3家。

(10)每次参加增殖放流活动前,由参加增殖放流活动的苗种生产单位向具有检验资质的水产品质检单位提出申请。苗种生产单位凭质检单位出具的正式检验报告向渔业主管部门申请参与增殖放流活动。经检验含有药残的经济水产苗种,不得参加增殖放流活动(检验报告增殖放流活动前提供)。

(11)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备注内容详见附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6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9月07日 09:00至2016年09月13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中科科仪大厦2号楼6层(蓝旗营公交站西行50米,路南)前台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获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9月28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9月28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农业局办公楼1008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投标报名方式:本项目不接受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投标报名,请按规定在报名时携带如下材料——

(1)报名经办人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企业可不提供)、开户许可证副本、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2016年任意一个月的企业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其他证明资料。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需按所投包数缴纳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只有报名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有资格进行投标。招标文件不提供电子版,售后不退。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如果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中接受联合体时,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如项目适用应执行强制、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推广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等政府采购政策。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增殖放流 保护 渔业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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