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子河船闸绿化提升工程LH-1标段招标公告
成子河船闸绿化提升工程LH-1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成子河船闸绿化提升工程已被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发包人(招标人)为宿迁市成子河船闸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成子河船闸绿化提升工程拟分为一个标段,即LH-1标段:成子河船闸绿化提升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绿化工程施工和缺陷修复,以及为实施以上永久工程而必须的临时工程的施工。(工作内容详见图纸)
计划工期:45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朴树、榔榆缺陷责任期36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的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1)资质条件:独立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二级及以上(含二级)资质;并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2013年1月1日(交工验收时间)以来,投标人完成过类似景观、绿化工程,且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业绩、信誉、财务状况良好;
(3)信誉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A级(含A级暂定)及以上;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须出具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综合信用评估报告(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须经宿迁市信用管理部门备案,具体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请在“诚信宿迁”首页“宿迁市信用机构备案管理专栏”中查询),报告分值不得低于65分,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原件在投标开标时递交备查,复印件加盖公章置于投标文件第一信封证明材料清单内。投标人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和拟任的项目经理应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自2013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证明材料(单独递交,不需要密封在投标文件中)。评标委员会将在资格审查时对所有投标人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及拟任项目经理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若查询发现自2013年1月1日至今存在行贿犯罪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2013年1月1日以来,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在类似景观、绿化工程中担任过项目经理(正职);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2013年1月1日以来,在类似景观、绿化工程中担任过技术负责人。
(5)其他要求: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名,并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铁道、住房和城乡建设、或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报名
本次投标报名采用江苏交通运输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网上全天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报名。具体报名程序为:
(1)投标申请人打开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页(www.jscd.gov.cn),在下方左侧点击“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经登录后进行网上报名操作。
(2)未在江苏交通运输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注册建立信用档案,注册程序详见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中的相关教程。
(3)网上报名时,在联系人信息中请务必留下手机号码和传真号码,以便联系。
(4)报名结果以网上报名为准,投标人报名后应自行在江苏交通运输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或联系招标代理确认。
(5)《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在投标报名、资格预审、投标评标阶段,省信用信息系统中记录的信息作为对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基本信息、业绩、信誉进行评判的依据。未记录在省信用信息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从业人员,参与公路水运工程投标时不予认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及信息系统报表内容的填报。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6)投标人在投标报名中若对系统操作有疑问,可与江苏大润传感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0510-216。
(7)本次招标项目报名时间为2016年9月7日12:00时至2016年9月14日12:00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于2016年9月7日至2016年9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至宿迁市便民方舟九楼大厅(宿迁市洪泽湖路156号,购买前请电话联系,咨询电话周工:186*****566),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
5.2 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售价为人民币500元/标段,图纸自行下载,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如需进行现场考察,招标人可提供协助,考察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安全自负。
6.2投标文件统一在投标会上递交,递交的开始时间为2016年9月28日上午9:30 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28日上午10:00 。文件递交地点: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便民方舟大楼)开标二室。
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提交人民币壹万元/标段的投标担保。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投标人必须提供银行进账手续,由招标人统一收缴,开标后统一到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财务室验证并开具票据,评标开始前送至评标室,未能及时提供银行进账手续或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到账的,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收。
保证金由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宿迁市公管办)代收、代管和代退。
7.1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
7.2 投标人需在投标报名时或投标截止时间两个工作日之前携带本单位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和盖有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到宿迁市公管办财务室(咨询电话:****-********)审核备案单位基本账户。以未经审核备案的基本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接受。
7.3 投标单位必须采用转帐支票(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等方式(现金除外)将保证金从基本存款账户提交至保证金专用账户(户名: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152*****000049808,开户行:江苏银行宿迁分行营业部),然后开标现场将银行转账凭证交至招标人处以便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
7.4 宿迁市公管办财务室仅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实际到账的投标保证金为准开具财务收据。因此,开标前投标人必须提前缴纳投标保证金,建议投标人应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的时间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到帐。
7.5 投标企业以个人、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及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7.6 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并按以下方式退还:
(1)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手续经宿迁市公管办现场监督人员审验通过后,由招标人统一收缴,开标后统一到宿迁市公管办财务室验证并开具票据,统一将收据原件收集留存,以便统一办理退付手续。
(2)不能提交银行进账手续导致保证金无法退付的,责任自负,宿迁市公管办将暂不退款,其保证金所在季度最末月的月末统一退付。
(3)集中退付:投标保证金仅通过汇款渠道退至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未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将投标保证金收据报送宿迁市公管办统一办理退付手续;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将投标保证金收据报送宿迁市公管办统一办理退付手续。中标人应及时到宿迁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缴纳进场综合服务费等,以便中标通知书及时下达。
投标保证金缴退查询电话:****-********,********。
7.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7.7.1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
7.7.2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1)放弃中标的;
(2)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7.7.3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
7.8 中标人须按照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规定交纳应缴的进场交易综合服务费后方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8.履约保证金
8.1 本工程履约担保的形式为履约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支票、电汇、网上银行等形式递交。
8.2 履约担保为签约合同价的10%,履约保证金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100万元以上部分可采取保函形式。
8.3 招标人委托宿迁市公管办对中标人缴纳的履约担保进行统一收、退。
8.4 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按8.1、8.2款规定的金额及形式向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提交。履约担保金以从投标人基本存款帐户提交至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户名: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号:152*****000049808,开户行:江苏银行宿迁分行)。采用保函形式的履约担保,递交至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履约保证金的退付办法按照宿招管发[2008]41 号文件的要求,中标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将“履约保证金退付申请单”和竣工验收报告同时提交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法规处,经审核合格后办理履约保证金退付手续。对于工程完工后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的项目,也可凭招标人、监理单位共同出具的工程完工证明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退付手续。
8.5 招标人在办理中标通知书备案登记时,应一并提交中标人已缴纳履约担保的有效凭证。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上述要求缴纳履约担保后,领取中标通知书。
8.6 中标人不按上述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七十四条等规定,招标人应依法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并予以公告。同时,可以将原第一中标候选人列入失信企业名单,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8.7 对于未缴纳履约担保的中标人擅发中标通知书的,以及没有取消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履约担保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并重新公告中标人或重新招标的,将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处理。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一定期限的从业资格。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宿迁市成子河船闸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151号金桥商务大厦
邮政编码:223800
联 系 人:马翔宇、陆立红
电 话:****-********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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